A. 花岡事件的介紹
花岡事件,日本槍殺中國勞工事件。二戰時期,侵華日軍強擄4萬多名中國人到日本充當勞工,其中986人被送到日本秋田縣花岡中山寮集中營,為「鹿島組」(今日本鹿島建設公司)做苦工。由於這些苦工不堪忍受殘酷折磨,1945年6月30日爆發了「花岡起義」,翌日被鎮壓,共有418人命喪日本。
B. 花岡事件的事件經過
日本秋田縣北部的花岡,是當時強制中國勞工的日本35家公司的135個作業場中的一個。1944年7月,被日軍強行抓捕的300名戰俘、農民一道,經過七天七夜的海上漂泊,首批押往花岡銅礦,被迫為「鹿島組」(今鹿島建設公司)做苦工。 之後,又有1945年4月的第二批600人,1945年5月的第三批100人,被押赴花岡中山寮集中營。這樣,俘虜和被抓的三批共計1000名中國人,除中途逃跑和被迫害致死的,押上貨船的有986人,實際到達中山寮的為979人。
當年的花岡中山寮,被中國勞工稱作「人間地獄」。中國勞工在當時的「鹿島組」的監督下,從事修改河道的苦役。勞工們住在用木片搭起的工棚里,每天做15至16小時的超強度勞動,以橡子面、蘋果渣充飢。嚴冬時節,勞工們仍身著單衣,足穿草鞋,勞動於嚴寒和冰冷的泥水之中。嚴重的飢餓勞累,加上凶惡殘暴的「鹿島組」監工們的打罵摧殘,每天都有多名勞工被毆打、虐殺致死,僅半年時間,就有200多人被迫害送命。忍無可忍的中國人決心以死反抗。 1945年6月30日晚,耿諄、王敏率700名中國勞工終於暴動。勞工們打死監工,逃往中山寮附近的獅子森山。一場遠離中國本土的大暴動震驚了日本朝野,警方出動2萬軍警圍捕槍殺。翌日,餘生的中國勞工全部被俘,暴動慘遭鎮壓。重落日寇魔掌的中國勞工遭到更為殘酷的變本加厲的迫害。酷暑7月,中國勞工被捆綁雙手,跪在鋪著石子的共樂館廣場上,三天三夜不給吃喝,日曬雨淋,侮辱毒打。幾天過後,廣場上屍體遍地,其慘狀目不忍睹。
至此,被強擄花岡的979名中國勞工,共計418人命喪東瀛。此乃聞名於世的「花岡慘案」,又稱「花岡事件」。
C. 綦江彩虹橋的事件經過
1999年1月4日18時50分,重慶市綦江縣彩虹橋發生整體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1萬元。
基本情況
綦江縣彩虹橋位於綦江縣城古南鎮綦河上,是一座連接新舊城區的跨河人行橋。該橋為中承式鋼管混凝土提籃拱橋,橋長140米,主拱凈跨120米,橋面總寬6米,凈寬5.5米。該橋在未向有關部門申請立項的情況下,於1994年11月5日開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將原設計沉井基礎改為擴大基礎,基礎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鋼管由重慶通用機械廠勞動服務部加工成8米長的標准節段,全拱鋼管在標准節段沒有任何質量保證資料且未經驗收的情況下焊接拼裝合攏。鋼管拱成型後管內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橋面由吊桿、橫梁及門架支承,吊桿錨固採用群錨體系,錨具型號為YCMl5-3。1996年3月15日該橋未經法定機構驗收核定即投入使用,建設耗資418萬元。 吊桿鎖錨問題 主拱鋼絞線鎖錨方法錯誤,不能保證鋼絞線有效鎖定及均勻受力,錨頭部位的鋼絞線出現部分或全部滑出,使吊桿鋼絞線錨固失效。
主拱鋼管焊接問題 主拱鋼管在工廠加工中,對接焊縫普遍存在裂紋、未焊透、未熔合、氣孔、夾渣等嚴重缺陷,質量達不到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二級焊縫驗收標准。
鋼管混凝土問題 主鋼管內混凝土強度未達設計要求,局部有漏灌現象,在主拱肋板處甚至出現1米多長的空洞。吊桿的灌漿防護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設計問題 設計粗糙,隨意更改。施工中對主拱鋼結構的材質、焊接質量、接頭位置及鎖錨質量均無明確要求。在成橋增設花台等荷載後,主拱承載力不能滿足相應規范要求。
橋梁管理不善 吊桿鋼絞線錨固加速失效後,西橋頭下端支座處的拱架鋼管就產生了陳舊性破壞裂紋,主拱受力急劇惡化,已成一座危橋。 建設過程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辦理立項及計劃審批手續,未辦理規劃、國土手續,未進行設計審查,未進行施工招投標,未辦理建築施工許可手續,未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設計、施工主體資格不合格。私人設計,非法出圖;施工承包主體不合法;掛靠承包,嚴重違規。
管理混亂。綦江縣個別領導行政干預過多,對工程建設的許多問題擅自決斷,缺乏約束監督;建設業主與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混淆,責任不落實,工程發包混亂,管理嚴重失職;工程總承包關系混亂,總承包單位在履行職責上嚴重失職;施工管理混亂,設計變更隨意,手續不全,技術管理薄弱,責任不落實,關鍵工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質量無人把關;材料及構配件進場管理失控,不按規定進行試驗檢測,外協加工單位加工的主拱鋼管未經焊接質量檢測合格就交付施工方使用;質監部門未嚴格審查項目建設條件就受理質監委託,且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項目未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的錯誤作法未有效制止;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專人管理;未經驗收,強行使用。
另外,負責項目管理的少數領導幹部存在嚴重腐敗行為,使國家明確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形同虛設。 開展工程質量大檢查。事故發生後,重慶市各相關單位在全市開展了以資質是否相符、程序是否合法、質量是否合格為重點的拉網式工程質量大檢查,對存在質量和安全問題的在建和已建成工程,做到查出一件,徹底整改一件,該停建的項目必須堅決停建,該取消資質的必須堅決取消,該撤換責任人的必須立即撤換,對已建成而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建(構)築物要立即停止使用,並著手進行處理。
重點整頓綦江縣建築市場,規范建設各方主體行為。針對該縣建築市場混亂無序,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極不規范的現狀,重慶市幫助縣里解決管理中的根本問題和薄弱環節,督促縣建委整頓建築市場。
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管理。重慶市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督制,堅持政企分開,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定,不允許任何人干擾工程項目的公開、公平、公正招投標。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一經發現,立即停止撥款
D. 關於柯南中旅遊的殺人案件
002 董事長千金誘拐事件
005 新干線大爆炸事件
007 每月一份禮物威脅事件
010 足球選手恐嚇事件
012 步美被綁事件
017 百貨公司挾持事件
018 六月新娘殺人事件
025 真假人質綁票事件
041 優勝錦旗被割事件
043 江戶川柯南被綁事件
065 螃蟹和鯨魚綁架事件
*076 柯南 vs 怪盜KID
091 強盜犯人住院事件
104 竊盜集團別墅事件(上集)
105 竊盜集團別墅事件(下集)
112 帝丹小學七大離奇事件
123 天氣預報小姐誘拐事件
130 競技場無差別脅迫事件(上集)
131 競技場無差別脅迫事件(下集)
140 SOS!步美傳達的訊息
152 神秘老人失蹤事件
165 少年偵探隊消失事件
182 第九個門大搜查
183 危險的處方箋
190 危命的復活 第三個選擇
196 看不見的凶器.小蘭的初次推理
225 買賣繁盛的秘密
312 夕陽染紅的女兒節人偶(前篇)
313 夕陽染紅的女兒節人偶(後篇)
*342 豪斯登堡的新娘
*356 怪盜基德的驚異的空中步行
400 持有疑惑的小蘭
403 不可思議的天使之館(前篇)
404 不可思議的天使之館(後篇)
418 米花町閣樓之家
421 銀杏色的初戀(前篇)/
422 銀杏色的初戀(後篇)/
425 被組織的魔掌觸碰的瞬間
426 給小蘭的情書
474 妃英理律師之戀
472 工藤新一少年的冒險(前篇)
473 工藤新一少年的冒險(後篇)
509 紅白黃色與偵探團
510 新鄰居的疑惑
E. 關於《暗黑者》十二年前爆炸的那個事件到底是怎樣的
袁志邦把羅飛的鍾調快了5分鍾。實際上孟芸和羅飛通話時應該是4:10分,但是羅飛的鍾是4:15分。袁志邦在孟芸手機中設置了一個小型炸彈,能使孟芸暈過去。電話里的小型炸彈爆炸時候是4:10分,羅飛聽到後以為孟芸已經死了,而且下意識地看了下鍾,是4:15分。但是孟芸並沒有死。4:13分袁志邦設置了一個大型炸彈,袁志邦的計劃是4:15分爆炸,這樣就可以和羅飛的證詞吻合,然而孟芸醒過來後提前引爆了炸彈,才會導致真正的爆炸時間是在4:13分。這就是那兩分鍾時差。
F. 灰原哀在418之後還出現過么
421 銀杏色的初戀(前篇)
422 銀杏色的初戀(後篇)
423 偵探團與青蟲4兄弟
425 黑色的沖擊!黑色組織魔爪伸來的瞬間 (特別篇)
427 充滿神秘的上學之路(前篇)
428 充滿神秘的上學之路(後篇)
435 以偵探團為焦點的專訪(前篇)
436 以偵探團為焦點的專訪(後篇)
443 嘆氣拾潮(前篇)
444 嘆氣拾潮(後篇)
453 因緣與友情的試映會
454 顛倒的結尾(前篇)
455 顛倒的結尾(後篇)
460 1年B班大作戰
466 堅不可摧的雪人(前篇)
467 堅不可摧的雪人(後篇)
468 池塘邊的奇怪事件
476元太的必殺曲線球(前篇)
477 元太的必殺曲線球(後篇)
478 真實的30分鍾
481 山姥的刀(前篇)
482 山姥的刀(前篇)
483 消失的巡警
484 黑色照片的去向(前篇)
485 黑色照片的去向(後篇)
486 從右到左的招財貓
488 電視台的惡魔
492 紅與黑的碰撞 血緣
495 紅與黑的碰撞 昏睡
501 紅與黑的碰撞 嫌疑
502 紅與黑的碰撞 潔白
503 紅與黑的碰撞 決死
504 紅與黑的碰撞 殉職
507 KTV包房的死角(前篇)
509 紅白黃色與偵探團
510 柯南vsW暗號推理
511 推理對決!新一VS沖矢昴
515 怪盜KID的瞬間移動魔術
518 明治維新神秘之旅(探索篇)
519 明治維新神秘之旅(解決篇)
『2009年』
521 殺人犯 工藤新一
522 新一的真實身份和蘭的眼淚
523 真正想問的事
524 憎惡是青色的火花(前篇)(2月9日)
G. 關於百度418事件 你們怎麼看
牛啊帥哥,想不到的強帖
H. 關於1999年1月4日重慶有一座大橋垮塌事件違反了哪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應當受到什麼處罰
1999年1月4日18時50分,重慶市綦江縣彩虹橋發生整體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1萬元。
基本情況
綦江縣彩虹橋位於綦江縣城古南鎮綦河上,是一座連接新舊城區的跨河人行橋。該橋為中承式鋼管混凝土提籃拱橋,橋長140米,主拱凈跨120米,橋面總寬6米,凈寬5.5米。該橋在未向有關部門申請立項的情況下,於1994年11月5日開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將原設計沉井基礎改為擴大基礎,基礎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鋼管由重慶通用機械廠勞動服務部加工成8米長的標准節段,全拱鋼管在標准節段沒有任何質量保證資料且未經驗收的情況下焊接拼裝合攏。鋼管拱成型後管內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橋面由吊桿、橫梁及門架支承,吊桿錨固採用群錨體系,錨具型號為YCMl5-3。1996年3月15日該橋未經法定機構驗收核定即投入使用,建設耗資418萬元。
事故經過
1999年1月4日18時50分,30餘名群眾正行走於彩虹橋上,另有22名駐綦武警戰士進行訓練,由西向東列隊跑步至橋上約三分之二處時,整座大橋突然垮塌,橋上群眾和武警戰士全部墜人綦河中,經奮力搶救,14人生還,40人遇難死亡(其中18名武警戰士、22名群眾)。
直接原因
吊桿鎖錨問題 主拱鋼絞線鎖錨方法錯誤,不能保證鋼絞線有效鎖定及均勻受力,錨頭部位的鋼絞線出現部分或全部滑出,使吊桿鋼絞線錨固失效。
主拱鋼管焊接問題 主拱鋼管在工廠加工中,對接焊縫普遍存在裂紋、未焊透、未熔合、氣孔、夾渣等嚴重缺陷,質量達不到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的二級焊縫驗收標准。
鋼管混凝土問題 主鋼管內混凝土強度未達設計要求,局部有漏灌現象,在主拱肋板處甚至出現1米多長的空洞。吊桿的灌漿防護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設計問題 設計粗糙,隨意更改。施工中對主拱鋼結構的材質、焊接質量、接頭位置及鎖錨質量均無明確要求。在成橋增設花台等荷載後,主拱承載力不能滿足相應規范要求。
橋梁管理不善 吊桿鋼絞線錨固加速失效後,西橋頭下端支座處的拱架鋼管就產生了陳舊性破壞裂紋,主拱受力急劇惡化,已成一座危橋。
間接原因
建設過程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辦理立項及計劃審批手續,未辦理規劃、國土手續,未進行設計審查,未進行施工招投標,未辦理建築施工許可手續,未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設計、施工主體資格不合格。私人設計,非法出圖;施工承包主體不合法;掛靠承包,嚴重違規。
管理混亂。綦江縣個別領導行政干預過多,對工程建設的許多問題擅自決斷,缺乏約束監督;建設業主與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混淆,責任不落實,工程發包混亂,管理嚴重失職;工程總承包關系混亂,總承包單位在履行職責上嚴重失職;施工管理混亂,設計變更隨意,手續不全,技術管理薄弱,責任不落實,關鍵工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質量無人把關;材料及構配件進場管理失控,不按規定進行試驗檢測,外協加工單位加工的主拱鋼管未經焊接質量檢測合格就交付施工方使用;質監部門未嚴格審查項目建設條件就受理質監委託,且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項目未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的錯誤作法未有效制止;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混亂,無專人管理;未經驗收,強行使用。
另外,負責項目管理的少數領導幹部存在嚴重腐敗行為,使國家明確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形同虛設。
事故教訓
開展工程質量大檢查。事故發生後,重慶市各相關單位在全市開展了以資質是否相符、程序是否合法、質量是否合格為重點的拉網式工程質量大檢查,對存在質量和安全問題的在建和已建成工程,做到查出一件,徹底整改一件,該停建的項目必須堅決停建,該取消資質的必須堅決取消,該撤換責任人的必須立即撤換,對已建成而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建(構)築物要立即停止使用,並著手進行處理。
重點整頓綦江縣建築市場,規范建設各方主體行為。針對該縣建築市場混亂無序,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極不規范的現狀,重慶市幫助縣里解決管理中的根本問題和薄弱環節,督促縣建委整頓建築市場。
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管理。重慶市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督制,堅持政企分開,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定,不允許任何人干擾工程項目的公開、公平、公正招投標。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一經發現,立即停止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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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花岡事件的事件背景
花岡事件,日本槍殺中國勞工事件。發生於日本侵華戰爭末期,即1944年至1945年期間,日本侵略者在中國強行綁架中國平民和戰俘近1000名,運至日本秋田縣花岡礦山的鹿島組(今鹿島建設公司)花岡作業場,從事超強度的苦役,以彌補其國內勞力之不足,強化日本的戰爭經濟。中國勞工們不堪忍受飢餓及日本監工們的殘酷虐待和迫害,於1945年6月30日深夜奮起暴動後集體逃跑,但遭日本憲警的圍堵和鎮壓,當場死亡113人。從強征勞工到暴動被鎮壓,中國勞工共有418人犧牲,約占總人數的42.4%。
1995年6月28日,花岡事件倖存者及死難者家屬11人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在日本入侵中國期間鹿島建設公司虐待中國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