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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投毒案再審改判無罪

發布時間: 2021-12-16 04:38:59

A. 吳春紅獲262萬余元賠償,你覺得這個金額合理嗎

8月6日,澎湃新聞從李長青律師處獲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賠償68萬元 。

吳春紅家屬提供的河南省高院《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對於吳春紅請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972餘萬元、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以及傷殘賠償金等,河南高院決定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194.596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對誤工費、補償費、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未予支持。

我覺得這個賠多少錢都不能撫平吳春紅內心的恐懼吧,這賠償不是應該的嗎?這本來也是警方的過錯,應該賠償這么多的錢。而且對於吳春紅女兒的不滿,我覺得也是應該的,根據吳春紅女兒的表述說,她的父親回家已經四個月了,但是吳春紅的身體情況一直不好。

B. 吳春紅案的審理結果是怎麼樣的

2020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案」在河南高院開庭宣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吳春紅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撤銷此前的刑事裁定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8月6日,記者從李長青律師處獲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賠償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5961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

(2)吳春紅投毒案再審改判無罪擴展閱讀

吳春紅案的案件經過: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先後中毒,3歲的小兒子王成(化名),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兩人均因「毒鼠強」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後商丘市中院第四次開庭,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

吳春紅提出上訴後,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吳春紅的申訴亦被河南高院駁回。服刑期間,吳春紅堅決不認罪,並拒絕減刑。

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2018年10月3日,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審決定書》:「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2020年4月1日,吳春紅被改判無罪。至此,吳春紅已被羈押5611天。

C. 吳春紅冤案,對他本人最大的損失和傷害什麼

現在,這個冤案可謂是眾所周知,在這起冤案中,我們可以看出對他本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三、受冤者的內心受到重創

在遭受了這么大的打擊,根據吳春紅的訴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誤工費、補償費、賠償醫療費、賠償傷殘賠償金等五項;並要求原審刑事案件的公安、檢察、審判人員對其賠禮道歉。這些我們都應該盡量的滿足他,給他一個合理的答復。在他看來他被關的不僅僅是16年,而是對司法的信任,也將對生活失去信心。

D. 吳春紅獲262萬余元國家賠償,此案件原委是什麼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先後中毒,3歲的小兒子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兩人均因“毒鼠強”中毒。之後民權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宣布偵破此案。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後商丘市中院第四次開庭,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2020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案”在河南高院開庭進行再審宣判。吳春紅改判無罪。

E. 吳春紅對262萬國家賠償申請復議,當年為何會被誣陷,身陷囹圄

近日,河南省16年前投毒殺人案再度開庭,嫌疑犯吳春紅在被公安機關羈押16年後最終改判無罪釋放,隨即,吳春紅向河南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萬余元。河南省高院作出的金額賠償為262萬元,對於這個賠償金額,吳春紅不滿意,決定申請復議。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村民王某兩個兒子先後中毒,小兒子經醫生搶救無效宣布死亡,當地警方介入調查,僅用了7天便把犯罪嫌疑人吳春紅抓獲歸案,只要等待法院宣判便可以將兇手繩之於法,還受害家屬一個公道,可誰也不曾想到,這一審就審了十幾年,最終吳春紅無罪釋放。

得知自己無罪釋放的那一刻始,吳春紅當即決定回家,在蕪湖下了高速後,他感覺到身體有點不適,在當地醫院開了點葯,便繼續趕回那個家,一到家,吳春紅激動得難以名狀,身體一直在抖,難以平靜,這一切對他既熟悉又陌生。

F. 吳春紅案的案件經過如何

吳春紅案發生於16年前,2004年11月15日,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先後中毒,一死一傷,同村農民吳春紅被懷疑為犯罪嫌疑人。

該案一審判決書認為,吳春紅此前因安裝電表問題,與王戰勝產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戰勝催交電費時,吳春紅認為其口氣強硬,產生投毒報復念頭。當天交完電費後,吳春紅溜入王戰勝家廚房,將「毒鼠強」投入盛麵粉的瓢里。王戰勝的兩個兒子食用麵粉、豆糝煎成的「面托」後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後商丘市中院第四次開庭,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

吳春紅提出上訴後,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吳春紅的申訴亦被河南高院駁回。服刑期間,吳春紅堅決不認罪,並拒絕減刑。

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

2018年10月3日,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審決定書》:「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

2020年4月1日,在河南高院開庭進行再審宣判。吳春紅改判無罪。

(6)吳春紅投毒案再審改判無罪擴展閱讀:

吳春紅獲262萬余元國家賠償

6月2日,吳春紅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萬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972萬余元、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以及傷殘賠償金。

8月6日,澎湃新聞從李長青律師處獲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賠償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5961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

G. 吳春紅獲262萬余元國家賠償是怎麼回事

8月6日,從李長青律師處獲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賠償總金額262.5961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5961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

據媒體此前報道,「河南民權投毒案」當事人吳春紅被羈押超過15年、5600多天後,於2020年4月1日,被宣判無罪並釋放。

6月2日,吳春紅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萬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972萬余元、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以及傷殘賠償金。

(7)吳春紅投毒案再審改判無罪擴展閱讀

吳春紅「投毒」案始末

吳春紅案發生於16年前,2004年11月15日,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先後中毒,一死一傷,同村農民吳春紅被懷疑為犯罪嫌疑人。

該案一審判決書認為,吳春紅此前因安裝電表問題,與王戰勝產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戰勝催交電費時,吳春紅認為其口氣強硬,產生投毒報復念頭。當天交完電費後,吳春紅溜入王戰勝家廚房,將「毒鼠強」投入盛麵粉的瓢里。王戰勝的兩個兒子食用麵粉、豆糝煎成的「面托」後中毒。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在審理階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決,其中三次被河南省高院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顯示:2005年6月,商丘中院認定吳春紅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

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發回重審;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高院再次發回重審;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吳春紅案進行判決,判處其無期徒刑,河南高院於次年7月維持原判。

河南高院維持原判後,吳春紅不服,提出申訴,河南高院2012年12月7日作出「(2012)豫法刑申字第00130號駁回申訴通知」,駁回其申訴。吳春紅後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

2019年的10月24日,吳春紅案再審在其服刑的金華監獄開庭審理。李長青律師在庭審結束後向封面新聞記者介紹,整個庭審進行了兩個小時左右,法官認真仔細聽取了各方意見,並認真審查了案件事實。

律師當庭向法院發表意見認為,吳春紅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改判無罪。李長青此前曾表示,該案存在疑點,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吳春紅投毒,投毒現場也未提取到與吳春紅有關的證據。他介紹說,吳春紅2005年入獄後一直不認罪,並拒絕減刑。

H. 終獲國家賠償314萬余元!來自河南的吳春紅到底經歷了什麼

超15年的牢獄生活,三次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後面經過不放棄努力為自己澄清終於無罪釋放,但15年的牢獄獲得了國家的賠償。

I. 吳春紅獲262萬余元賠償,對於製造冤案的人該怎麼處理

吳春紅獲262萬余元賠償,對於製造冤案的人該怎麼處理?

我國的法律是公正、嚴厲的。但是人總是難免犯錯的,我國司法機關的辦案人員,在執行法律的過程當中,難免會發生錯誤。但是每一次發生錯誤,就可能會發生冤假錯案,給當事人帶來傷害。

16年前,河南民權縣周崗村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先後中毒,小兒子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在這起案件當中,吳春紅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經三次上訴,河南高院以事實不清煤油發回重審,最後,吳春紅被判無期徒刑。今年,該案再一次重審認為,吳春紅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為無罪。但是此時,吳春紅已經被羈押了5611天。

希望這樣的冤案不再發生,錯案盡早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