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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19秒砍人

發布時間: 2021-12-19 23:03:52

A. 烏魯木齊小西溝砍人事件

不信謠-不傳謠-12月15日19時50分,一男子在高新區(新市區)小西溝45路公交車站持刀傷人,造成3名群眾受傷。接報後,正在附近巡邏的民警和巡邏隊員幾秒內趕到並將犯罪嫌疑人制服,受傷群眾被立即送至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目前,社會面平穩。(市公安局宣)

B. 崑山砍人事件調查詳情是什麼結果

結果:2018年9月1日,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對「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發布通報。通報稱,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案件處置

接到報警後,崑山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並會同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2018年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案件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2018年8月28日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經初步調查:當天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龍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2)3分19秒砍人擴展閱讀:

該案中的死者劉海龍此前曾因持刀傷人入獄。裁判文書網顯示,2014年5月劉某龍曾因尋釁滋事,在崑山市人民法院受審。

據這份編號為(2014)昆刑初字第0180號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劉某龍,農民。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2014年,崑山市檢察院以劉某龍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再次對其提起公訴。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6月3日晚,劉某龍夥同焦某某、朱某某酒後至崑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杜某的損傷構成人體輕傷。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某龍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發生糾紛,劉某龍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許某的損傷構成人體輕傷。

因劉某龍曾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其犯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8·27崑山持刀砍人案

C. 江蘇陸建波砍人事件最終如何處理

據官方通報,事後,靖江市委組織部對陸劍波做出停職處理,並對其違建綠化進行了拆除。2013年4月8日在靖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傷者臧紅梅附帶民事索賠各種費用共計15萬余元。

同年4月26日,靖江法院下達一審判決結果,陸劍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賠償各種費用4.3萬余元。

對於臧紅梅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其主張的醫療費(含救護車費、鑒定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無異議。

依法判決被告人陸劍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臧紅梅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四萬三千六百四十元零六分,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臧紅梅的其他訴訟請求。

(3)3分19秒砍人擴展閱讀

江蘇陸劍波砍人事件始末

陸劍波與被害人臧紅梅系前後鄰居,居住於靖江市靖城街道虹興社區閘南公寓。

2012年8月10日19時30分左右,陸劍波的母親繆敏華與臧紅梅因瑣事發生爭執、扭打。19時50分左右,被告人陸劍波聞訊趕回,持管制刀具揮砍,致臧紅梅頭部、右手、右下肢多處受傷,並損壞臧紅梅家後門等財物。

經泰州市公安局法醫鑒定,臧紅梅左顳頂部、右手拇指、右下肢損傷屬輕傷。案發後,被告人陸劍波的親屬已賠付臧紅梅醫葯費人民幣5000元。

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陸劍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當庭自願認罪,表示願意在法定賠償范圍內全額賠償臧紅梅的經濟損失,並預交了賠償款。

D. 網傳砍人分屍視頻是真的嗎

是不是真的,只要傳播淫穢、色情、暴力、兇殺視頻,都是違法行為。

根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發布、傳播或以其它方式傳送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

9.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11.含有虛假、有害、脅迫、侵害他人隱私、騷擾、侵害、中傷、粗俗、猥褻、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內容;

12.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

13.含有中國法律、法規、規章、條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規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內容的。

E. 打架砍人嚴重被抓會判多久打人者當過兵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這與是否當過兵沒有直接關系。
一、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F. 19年前受別人指使砍人怎麼處理

使人受到傷害,會和指使人一同承擔刑事責任,還得承擔受害人的民事訴訟。這都什麼年代了,還法盲腦殘,別人指使,你怎麼不自己砍自己?教訓,你一輩子的污點。

G. 前些日子外國手機拍砍手砍腳視頻真實

剛看了個東北哥們給另外一個哥們砍斷手,還拍視頻,邊拍邊說,你這手能接回去,又沒給你腦漿子打出來。。事實上斷手那哥們渾身是血。不知道多少傷口。。感覺不急救隨時就要掛了。。。

H. 常熟市19人砍人事件現在人抓到沒有

相信半年前的那個視頻都看過吧?當時聽說是我們6個防衛的湖南老鄉反而被判刑。以下是轉自騰訊新聞。

6名湖南打工仔擊退24名上門砍人者反被判刑

這是一場被網友們稱作「動作大片」的「戰斗」。
曾某等24人來到江蘇常熟忠發投資公司二樓辦公室。雙方交手。20歲的何強和他另外5個湖南老鄉手持菜刀、電腦音箱、椅子等將其擊退。雙方互砍數十刀。
這一幕被攝像頭完整拍下,傳到網上後被瘋狂傳閱。而常熟官方對此事的判罰結果更是引發網路持續爭議。被網友認為「英勇反擊」上門打人者的湖南打工仔,被當地法院以「聚眾斗毆」判刑。本報記者周清樹
(微博) 江蘇常熟報道
沖突:24人提刀上門
故事要從半年前說起。
4月2日12點多,忠發投資公司的秘書江蘭蘭到老總徐建忠的辦公室列印文件。12點44分左右,先後有4輛轎車停到公司樓下,從車上下來24個人,在分發了砍刀後,一位「光頭」帶頭走進了公司。

忠發投資公司門前、辦公室、走廊等多個角度的監控錄像顯示:「光頭」在45分38秒走進位於二樓的徐建忠辦公室。辦公室內有何強、張勝、江蘭蘭等7人。除江蘭蘭,均為湖南人。
「光頭」站在屋子中央,右邊一個人進門後拿刀架到了張勝脖子上,左邊一個戴眼鏡的人揮拳將何強打倒在了沙發上。何強從背後抽出一把菜刀,揮刀砍向「眼鏡」,「眼鏡」受傷。
隨後雙方一通亂砍。正面沖突時間持續兩分鍾,何強方有4人持刀,另有兩人將沙發、煙灰缸等物品砸向「光頭」的人,甚至垃圾桶都拿在手裡成為了武器。
「光頭」等人被迫退出屋後,有人往屋裡扔椅子等物品,並試圖從辦公室後門進入屋內,但後門被兩個保險箱及沙發等堵住,未果。
當時躲在桌子底下的江蘭蘭回憶,來者說話好像蘇北口音,她沒有聽懂。整個打鬥過程中,雙方均大喊、大吼,有硬物砸在地上後發出「咣咣」的較大聲響。
12點48分左右,「光頭」等人陸續跑了下去,4輛車向左右兩個相反方向開走。
12點48分33秒,江蘭蘭從桌子底下鑽了出來,馬上撥打電話報警,並電話通知了老總徐建忠,她跟徐說「出事了」。
記者了解到,徐建忠與對方存在債務糾紛。4月2日上午,何強代表徐建忠與對方就此談判,並在中午時接到尾號為"7777"的電話,對方稱「你等著,我過來」。何強擔心出事,電話通知張勝等5位湖南老鄉到公司,並准備菜刀防身。
質疑:持刀上門者半年後才被抓
事發一周後,何強、張勝等6人被刑事拘留。與此同時,「光頭」方沒有人被拘留。
何強等人的家屬對此提出質疑,並將視頻等資料以「湖南6打工仔在常熟遇襲,自衛緣何全入班房」為標題發到網上,相關帖子隨即引發網路關注,「『菜刀隊』VS『砍刀隊』」一時間在網上成為熱搜詞。
知名網友張洪峰 (微博)在9月26日就此事發表了一條「關注湖南打工仔」的微博,至今已被轉發近1萬2千次。他在微博中說:6名打工仔在自己的辦公室,面對多名上門滋事持刀砍人的人,奮起反抗,報警後用凳子、菜刀等自衛,才使他們落荒而逃。警方至今未抓任何一名上門滋事兇手,反將打工仔以聚眾斗毆判刑。何強的母親蘇金林說,警方沒有拘留任何持刀上門者,「在法制社會,發生這樣的事,實在讓我心痛。」
10月13日,記者從常熟市**局獲悉,「光頭」姓曾。10月10日至12日,警方在掌握了相關證據後,共抓捕了持刀上門者中包括曾某、朱某、胡某等在內的7名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對另外3名沒有抓住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網上追逃。
對於為何何強等6人在事發一周後即被拘留,而「光頭」等在半年後才被拘留,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的質疑,警方認為,他們並沒有放棄對案件的調查和相關嫌疑人的追捕,「**機關一直在調查取證,要保證證據確鑿,經得起推敲。」
爭議:
正當防衛?聚眾斗毆?
同樣引發爭議的還有此案的判決。8月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何強等5人有期徒刑3年,其中李毅夫因未成年另案處理。法院認為,何強明知道對方要上門來鬧事,自己糾集5個人,並准備了菜刀棍棒等器械,等著對方到來,從法律上講屬於犯罪預備,主觀上具有斗毆故意。對方來了後,在對方打了一拳後,何強立即拿出菜刀進行反擊,客觀上有斗毆的行為,屬於持械聚眾斗毆。
何強等人的家屬及律師認為,何強等人的行為是為了防止受傷害的反擊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何強的律師蘇備峰說,如果曾某等人不上門尋釁,或者不把刀架到張勝脖子上且不對何強進行人身攻擊,案件便不會發生。
著名律師周澤及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均認為何強等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聚眾斗毆是相互雙方都有斗毆的故意。其結果是擾亂秩序。本案中,何強一方在主觀上只是為了防衛,而沒有與對方斗毆的故意。」周澤分析,何強等人准備刀具,並不是約對方斗毆,而是等對方進行侵害時以進行防衛,實際上是一種防衛准備;在遭受到了曾某等人的攻擊傷害時,何強等人採取反擊措施,主要是為了制止對方不法行為,而不是約對方打架。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何強等人的行為是完整的正當防衛措施。法院的「聚眾斗毆」判決是不恰當的。而且,相對於曾某一方二十多人上門實施不法侵害來說,何強一方給對方造成一人輕微傷的傷害,防衛並不過當。
對於檢察院提到的「積極迎戰」的說法,周澤律師也不認同。何強等人所做的准備是一種防衛准備行為,而不是聚眾斗毆性質的迎戰行為。「如果對方不來侵害的話,他不可能侵害對方,如果知道對方要來,而到路上伏擊,這屬於迎戰。」而且,曾某等人應該被追究責任,「定性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沒有問題的。」
據常熟法院一名工作人員透露,蘇州中院最近將對此案進行二審

I. qq上的那個血腥砍人視頻,因為好奇看了一眼,現在真後悔,又惡心又恐怖,整個人都不好了,咋辦啊

很多很多年前我就看到過這個視頻,當時給我嚇得。。。晚上都做噩夢,很長時間才緩過來,前天我在來源QQ的文件里竟然又看到了這個視頻,我點都沒點直接刪了,我還以為我什麼東西纏身了呢,我覺得其實就是那些恐怖組織想嚇唬我們這些老百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