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人扔鐵球致嬰兒死亡,法院判樓上每戶賠三千,你覺得他們冤嗎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有數據證明,一枚60克的雞蛋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的頭部起腫包,從8樓拋下就可以讓人頭皮破裂,從18樓拋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然而盡管如此,血的教訓依然喚不醒很多人。時至今日,我們依然可以看到各種高樓拋物的新聞,從螺絲、蘋果、磚塊到菜刀、電腦鍵盤等。圖為2019年6月22日,深圳南山一女子,被從天而降的杠鈴片砸得頭破血流。
❷ 96戶居民為何同時成為「被告」
生活中,總有措手不及的事情發生,也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明天(7月25日)蕪湖鏡湖區法院,將公開審理一件特殊的案件,96戶居民成為被告,這案件的起因是「一塊從天而降的紅磚」。
❸ 一棟樓房居民的戶數一定,全樓居民的人數和平均每戶的人數成什麼比例
一棟樓房居民的戶數一定,全樓居民的人數和平均每戶的人數成反比例。
全樓居民的人數=平均每戶的人數*戶數。
一個量隨著另一個量的增加而減少或一個量隨著另一個量的減少而增加,且它們的乘積相同,那麼這兩個量就成反比例。
反比例關系在應用題中屬於歸總問題。反映在除法中,當被除數一定,除數和商成反比例關系。在分數中,當分數的分子一定,分母與分數值成反比例關系。在比例中,比的前項一定,比的後項與比值成反比例關系。如果再把總數與份數關系具體化為:在購物問題中,總價一定,單價和數量成反比例關系。在行程問題中,總路程一定,速度和時間成反比例關系。
❹ 為什麼住宅樓外牆脫落砸死路人所有住戶都要賠
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拋擲物品或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傷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4)全樓96戶居民成被告擴展閱讀:
法律對高空拋擲物、墜落物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問題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不是侵權人的情況下,就視為侵權主體,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在無法確定具體的加害人時,被侵權人只要證明自己是被建築物上的拋擲物、墜落物傷害的,就可以獲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築物使用人的連帶補償。
此外,我國刑法還規定,高空拋物、高空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構成以上犯罪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❺ 上海一居民連開5年震樓器報復樓上住戶,兩戶人家的矛盾為何要殃及全樓
俗話說的好:遠親不如近親的鄰居,這句話闡明了鄰居關系的重要性,所以請大家要記住,在過去的住宅建築或平房的院子里,鄰居與鄰居之間的關系非常好。誰有麻煩? 只需向鄰居尋求幫助,即使是烹調美味佳餚的鄰居也可以一起分享,在閑暇時間,他們還可以聚在一起聊天,這非常生動,如今,人們居住在住宅區內,鄰居甚至幾次都見不到彼此。
有些人在大樓里生活了很多年,甚至不知道鄰居是誰。 甚至像上海居民一樣,有些人的鄰居關系也很糟糕,由於與樓上鄰居的爭執,他打開了振動篩,長達五年之久,使周圍的鄰居感到痛苦,我認為這些行為是非常不可取的,這兩個鄰居之間發生沖突的原因實際上很小,這是因為樓上的房東漏水並將樓下房屋的地板浸濕了,兩者之間的交流無濟於事,因為他們兩個都有自己的理由。
以上的問題是我個人的想法,如果還有其他想法可以在下方評論。
❻ 被樓上掉下來的東西砸傷,樓上所有住戶共同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被樓上掉下來的東西砸傷,樓上所有住戶共同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6)全樓96戶居民成被告擴展閱讀:
高空墜物案例:「高空墜物」責任歸屬,誰是誰非?
日前,安徽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高空墜物案。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疑似被空中墜落的紅磚砸中後腦勺,當場死亡。案發後,由於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屬將事發地樓房除一樓以外的32層96戶共計176名房屋所有權人,以及該小區物業公司、開發公司,告上了法庭。受害人訴求判處各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526671元。(7月30日《法制晚報》)
《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在我國,侵權案件中一般遵循過錯責任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受害人要求法律救濟,就需要先證明對方存在過錯。但是,在一些特殊問題上舉證責任是倒置的,比如高空墜物,法律先推定行為人存在過錯,行為人需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故而出現了這么多被告。
這聽起來讓人有些強人所難。假設,有的住戶一直在家裡休息或者獨自外出散步了,又怎麼證明自己當時沒有拋物的可能呢?再假設,如果確實有人存在故意或者過失拋物的行為,或者是外來人作案,那麼是否可能因此逃避或者減輕了責任?受害者家屬或許能夠得到及時的補償,但是通過市民社會的自我經濟損害來補償受害者,這不能說是公平的。
在我國行政訴訟中,個人向法院主張行政主體有過錯,則被告需要提供證據自證清白,這是我們常說的「民告官」。因為現實中,個體相比於有權力的行政主體,收集證據更困難;但是在高空拋物案中的被告中有些人和受害者一樣,都是普通老百姓,在身份地位上可以說是平等的,舉證責任的倒置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部分被告的責任,給有些人加上了「莫須有」的罪名,從這一點來看,難免有些苛刻。
但是,沒有一樣東西是十全十美的,法律也是一樣。侵權法如此規定,應是基於司法實踐以及司法效率的考慮。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像其他侵權案件一樣處理,就會形成一對多的復雜局面,受害人家屬必須收集將這將近200名被告人的證據,那麼恐怕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最後也可能得不到賠償。此外,對於警方來說,現場沒有監控設備,調查工作難度大,如果行為人不自行坦白,可謂是大海撈針。因此,侵權法的規定可以說是基於現實而做出的權宜之計。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我國法治努力的方向。雖然高樓居民相比較於受害者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但是要讓所有住戶自證清白也有些強人所難。要打破這一窘境,筆者認為,首先在立法上可以做出適當調整,其次,高樓的物業、開發商公司可以嘗試在外區安裝攝像監控,解決取證困難,或者也可以為業主提供相關保險,減輕經濟損失;此外,高樓住戶更要提高警覺,規范自己的行為,預防危險發生。
❼ 請問我家住二樓,一樓業主將居民樓改造成餐館我到法院可以起訴業主嗎
當然可以起訴業主 也可以帶上(起訴)物業或者工商管理部門
因為 一樓開餐館 必須的得到 消防 安監 工商 物業 都檢查合格 批准,她才能做這個
否則 一項不合格她沒法開業
❽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癱瘓將全樓告上法庭,是否合理
防止高空墜物本是全體業主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筆者覺得該女子這么做,還是合理的。
01 用法律保護自己
首先,該被「天降大狗」砸癱瘓的女子這么做,是在用法律來最大程度的保護好自己。
這大狗從何而來,是誰家故意或不故意扔下來的,等等都需要辦案人員調查清楚,在事先不清楚傷害源從何而來的情況下,當然是要先將全樓告上法庭。
最重要的是要,調查清楚事故的責任方,通過取證,法律的公平判決,該賠償的要賠償,該要承擔責任的要承擔責任。
所以,全樓的業主,要積極的配合調查和取證,這是對受害者最起碼的尊重。
❾ 一棟樓居民的戶數一定,全樓居民的人數和平均每戶的人數.這成不成比例,成什麼比例並說明理由.
成正比例,
全樓居民的人數=平均每戶的人數*戶數
戶數一定,則全樓居民的人數和平均每戶的人數成正比例
❿ 起訴整棟樓的居民勝算有幾成
可以起訴有可能加害的樓層的住戶.若訴訟請求的金額是700元,案件受理費是50元.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