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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用地

發布時間: 2021-12-24 14:13:18

㈠ 商服用地與商業用地有啥區別

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

1、商服用地的范圍:

商業用地。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金融保險用地。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期貨、信用社等用地。

餐飲旅館業用地。飯店、餐廳、酒吧、賓館、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寫字樓、商業性辦公樓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樓用地。旅行社、運動保健休閑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高爾夫球場、加油站、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理發、洗浴等服務設施用地。

2、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了一個條款,說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他就沒有商服用地的概念。到了2001年國土資源部出台了一個關於土地分類的暫行規定,規定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種。2007年又出台了一個國標文件。

2012年下半年是商用土地成交高峰期, 商用土地投資熱情高漲,在2012年第四季度達到頂峰,中國商用土地指數達到118.8。但2013年第四季度中國商用土地市場出現了市場拐點,到2014年第一季度,中國商用土地指數跌落到79.9,同比下降幅度高達29.4%。據中國商業地產研究中心預計,歷經三到四年的建設周期之後,中國商業地產項目供應量也將在2016年至2017年之間達到高峰。

(1)商業用地擴展閱讀

商服用地主要特徵

1、出讓使用年限最短。在我國商服用地大部分屬於出讓土地。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商服用地出讓用地最高年限為40年。

2、受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限制。《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審查調整各類相關規劃和用地標准。

3、土地利用價值高。商服用地多處於繁華地段,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也就是說可以引起地價的上漲,有時上漲的幅度可以達到幾倍甚至幾十倍、幾百倍。

4、區域選擇性強。與居住用地不大一樣,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選擇性很強,不是任何一塊土地都可以作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特別注意營業環境和收益狀況。

5、比較適宜收益還原法評估。

6、可逆性差。農用地要變為商服用地比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轉為農用地則極為困難,因為拆除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恢復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復墾的成本相當高。

㈡ 商業用地和商務金融用地有什麼根本的區別啊

商業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部分。。。
一、商務用地是指: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館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商服用地的范圍:
1.商業用地。商店、商場、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2.金融保險用地。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期貨、信用社等用地。
3.餐飲旅館業用地。飯店、餐廳、酒吧、賓館、旅館、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寫字樓、商業性辦公樓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樓用地;旅行社、運動保健休閑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高爾夫球場、加油站、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理發、洗浴等服務設施用地。
二、商業用地 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㈢ 什麼叫商業用地什麼叫工業用地商業用地與工業用的區別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

商業和工業用地的區別主要是使用。交易的商品和服務用於商業領域,而工業區作為生產地點。商業領域是最寶貴的,當他們收到交通繁忙的潛在客戶。工業區,相比之下,受益於方便,快捷地運輸。

通常是更有價值的,在看到交通繁忙的地方,住宅區,位於商業用地。相比之下,工業區,靠近港口,鐵路和海岸線-運送大量的貨物更方便的設施,使最有價值的。近年來,根據進行的一項研究,這種區別已經有些褪色。

(3)商業用地擴展閱讀: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

商業用地-網路 工業用地-網路

㈣ 商業用地的用途是什麼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4)商業用地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出讓的時候,因為規劃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劃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主要區別是用途及使用年限不同,開發商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多少也有區別。

關於「商住用地」的性質、出讓年限要看《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證,有兩種可能:按照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分別計算,或者按照綜合用地50年統一計算。

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四十八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㈤ 商業用地和商務用地有什麼差別

1、定義不同

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的土地。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商務用地:商務用地是指各種商店、公司、修理服務部、報刊門市部、蔬菜購銷轉運站等用地。

2、范圍不同

商業用地:只是商務用地的一種類型,具體有商店、商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商務用地:包括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遊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的附屬設施用地。

3、用途不同

商業用地:商業用地只能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不能作其他使用性質。

商務用地:可以作為商業用地、金融保險用地、餐飲旅館業用地以及其他商業服務用地。如寫字樓、旅行社、信用社、度假村等服務設施用地。

㈥ 商業用地與綜合用地的區別

一、1樓是全是門市,2樓以上都是住房,這種情況屬於綜合用地。

商業用地: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綜合用地: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三、土地使用權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

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為,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周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項目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後,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6)商業用地擴展閱讀

用地性質: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R11。

㈦ 什麼是商業用地

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㈧ 什麼是商業用地

商業用地就是這塊地開發以後適用於商業貿易買賣等用途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