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權益狀況填寫什麼
主要要說明的大概有以下幾點:
1.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
2.土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還是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權利人
3.土地使用管制:農用地還是屬於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4.目前使用情況:是否有建房,林木等;是否出租,出租的說明承租人,租賃期限等
B. 土地使用權包括哪幾種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地使用權變更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初始登記後發生的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a.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內部劃撥;b.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c.因贈與或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著物引起;d.因土地交換、機構調整、企業兼並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並或分立引起;f.因處分抵押財產取得土地使用權;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等。土地使用權贈與是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相對人,相對人予以接受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如出售、交換、贈與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情況比較復雜,在法律中並無系統的規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從原則上講,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建設。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一般是指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承包和轉包。通過土地劃撥及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權是無限期的,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使用權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年限也不同。
C. 「權益」是什麼意思「權益土地」、「權益地價」又是什麼意思
權益是指你擁有財產帶來的利益好處,既換算成錢財等的收入;「權益土地」就是指你擁有該土地使用權期間帶來的收入及好處;「權益地價」當然指的是你擁有該宗地權內的市場價格或價值了!
D. 農民對土地享有哪些權利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2、預征知情權3、補償標准爭議權4、補償方案聽證權5、土地補償知情權6、要求公告權和拒絕辦理補償、安置手續權7、恢復耕種權8、拒絕履行政令權9、違法舉報權
五、參與徵收報批權
將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需要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市縣政府必須將被征土地的相關材料、征地方案等以書面方式組卷上報批准機關,這個過程稱為「報批」。
六、征地批准結果知情權
被征地農民對徵收土地批准結果知情權,征地報批材料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市縣政府應當將批準的有關內容向對被征地農民公告。實施公告的主體為市縣人民政府,公告期限為收到批准文件後10日內,公告地點為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組,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①征地批准機關②征地批准文件文號③批準的時間④批準的用途⑤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⑥被征土地的位置⑦被征土地地類⑧被征土地面積⑨對被征地農民的安置途徑⑩征地的補償標准11被征地農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時間。
E. 什麼是合法土地權益
符合土地管理方面法律規定的權力和利益就是合法的土地權益。合法的前提就是遵從法律的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土地權益從大的方面講有土地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均屬於不動產,以權利登記為准。
F. 土地所有者是什麼意思有哪些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規定,中國土地實行公有制,分為「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兩種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佔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
土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G. 土地權益
應該是沒有的,這是村委會的土皇帝有權的,很多村都是這么做的
H. 土地權利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