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科協和科技部區別
科協是社團組織,科技部是行政部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CAST)是中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由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和地方科協組成,組織系統橫向跨越絕大部分自然科學學科和大部分產業部門,是一個具有較大覆蓋面的網路型組織體系。1958年9月,經黨中央批准,全國科聯和全國科普合並成立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是國務院組成機構,其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國家科技創新能力。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部門、地方科技體制改革。
⑵ 中國科技部上市的十家公司有哪些
新浪財經訊 科技部、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昨日在北京聯合公布首批「創新型企業」名單,航天科技(6.90,-0.08,-1.15%,吧)集團、中國石化(7.83,0.40,5.38%,吧)等91家企業在進行兩年試點後,被正式命名為首批「創新型企業」。91家企業大多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中大中型企業佔多數,有色金屬等資源類企業占上榜名單超一成。登海種業(16.57,-0.11,-0.66%,吧)等中小企業身影亦現身榜單。
2006年7月,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啟動建設「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以推動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完善有利於自主創新的內在機制,制定正確的技術創新戰略,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三部門確定的試點企業共分兩批,計287家。所謂「創新型企業」,是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依靠技術創新獲取市場競爭優勢和持續發展的企業。
據科技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建設「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啟動2年來,試點企業對技術創新的依存度不斷提高,研發投入大幅增加。統計顯示,這些企業的研發經費從2005年的545億元增加到了2007年的829億元,增長52.1%,約佔全社會研發投入的四分之一;試點企業平均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6.74%,遠高於2006年全國大中型工業企業0.77%的平均水平。
此外,試點企業的創新能力建設明顯加強,研發人員總量從2005年的17.46萬人增加到2007年的22.01萬人,增長26.4%,其中57家企業建立了國家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等研發機構,一半企業與高校、研究所建立了聯合實驗室。這些企業也掌握了越來越多的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申請量由2005年的9300件增加到2007年的17180件,增長了84.7%;軟體著作權等授權量從638個增加到4371個,猛增了近6倍。
科技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已形成中央和地方聯手推動建設「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的機制,近2000家企業正在不同層面開展試點。科技部和有關部門將針對「創新型企業」和試點企業的不同需求,持續給予支持,引導各種創新要素向它們集聚,努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創新型企業」500強。
⑶ 科技部副部長是誰
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
「中國要想成為世界科技強國,在科技賽場競爭必須有『一招鮮』,必須在若干領域創新水平處於世界前列。必須瞄準原創性、顛覆性和解決重大問題的技術創新,前瞻性和引領性地部署重大任務。」徐南平表示,一是優勢領域要變得更強,比如水稻,我國雜交水稻育種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未來要進一步引領該領域的發展;二是戰略必爭領域一定要強,比如海洋科學領域,要實現海洋強國戰略,躋身世界強國之列;三是引領未來發展的重要領域要超前布局,比如生物技術,一定要做大做強。
徐南平認為:「科技創新及其成果要面向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第一推動力,轉化為人民福祉。科技部在服務好創新主體、服務好地方、服務好部門的同時,將以『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為平台,進一步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更好推動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發展。」
⑷ 中國科技部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副主任什麼級別
屬於正廳局級。
中心簡介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經國務院批准於1982年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領導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家級對外科學技術交流專業機構。其宗旨是通過對外科技交流活動,促進中國與世界其他各國和地區的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為推動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增進與各國人民的友誼做出貢獻。
歷經30 年的發展,交流中心現已與世界上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30 多個機構及著名企業集團建立了合作關系,形成了對美洲和大洋洲、歐洲、亞洲和非洲及港澳台地區合作交流的局面,在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主任--陳家昌
陳家昌,男,漢族,中國共產黨黨員,研究員,管理學博士。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主任兼黨委副書記。
1988年參加工作,1991年調入原國家科委,歷任原國家科委工業科技司副處長、駐義大利使館科技處二秘、科技部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司處長,2006年調任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副所長,2011年調任科技部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司副司長,2014年任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副司長,2017年1月調入交流中心任現職。
⑸ 重組的科技部有何變化
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經過此輪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委中,只有科技部部長王志剛是唯一一位首次擔任部長級職務的「新部長」。
而不管是新部長王志剛,還是前任部長萬鋼,科技部的兩任部長都是工程師出身,分別是電子信息和汽車領域的專家。
專家部長的任命也恰恰契合了科技主管部門是為了滿足國家對於「大科研計劃」統籌推進的建立要求,在全球科技競爭日趨白熱化的今天,科技部擔任著推動科技發展的重要使命。
王志剛上任後,面對媒體發表的履新感受也道出了科技部未來的發展目標:「現在腦子里想的是如何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的作用,怎樣讓科技工作更好服務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
這位60歲的新部長能否帶領重組後的科技部達成目標,科技部重組的背後又有著怎樣的頂層思考?
這要從科技部的前身——由科學規劃委員會、國家技術委員會合並而成的科學技術委員會說起,科學技術委員會成立於1958年,也是從那時候起,中國才初步形成了一個對科研規劃進行統籌管理的機構,該機構的主任由當時主管科學技術的國務院副總理兼任。
隨後,1970年起,科學規劃委員會曾經一度撤銷,直至1977年才重新恢復。重新恢復的科學規劃委員會主要職責為調查研究有關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情況,同時負責編織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等。1978年,科學規劃委員會改名為「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此後,在數次國家機構的調整中,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被始終保留,直至1998年,根據《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正式更名為中國科技部,成為國務院職能部委之一。其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等。
十幾年的時間過去了,中國已經從科學創新能力薄弱、長期依賴他國技術的困境中走出來了,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10.3萬件,是繼美國和日本之後,世界上第三個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超過百萬件的國家。
但是面對當代科技競爭日趨白熱化的現狀,以及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重組後的科技部的職能也需要有新的提升。
重組後的科學技術部的職責是,擬訂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協調國家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編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等。
對此,清華大學校長邱勇表示,這次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將科技部、國家外國專家局的職責整合,同時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改為科學技術部管理,將有利於更好地統籌海內外科技人才的需求和供給,有利於科技資源和項目在自然科學基金、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以及基地和人才專項五大科技平台上合理分配和協調。
「為了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要扎實推動基礎研究;推動更多原創性科研成果的產生;在重要領域產生顛覆性技術,並加快應用;要更加重視科技隊伍的建設;在科研管理上加強協調統籌。」邱勇說。
⑹ 中國科技部 縮寫是什麼
mstc
⑺ 中國科協和中國科技部的關系
科技部一個是政府部門,科協一個是群主團體,負責的工作不同,沒有多少聯系。
⑻ 中國有幾個部比如科技部,國防部之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 國務院組成部門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6 中國人民銀行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與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國共產黨中央直屬機構)
(三)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委員會
(四) 國務院直屬機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總局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參事室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預防腐敗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加掛牌子.)
(三) 國務院辦事機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研究室
(四)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1 新華通訊社
2 中國科學院
3 中國社會科學院
4 中國工程院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6 國家行政學院
7 中國地震局
8 中國氣象局
9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0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1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監督管理委員會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國共產黨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檔案局與中國共產黨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國共產黨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五) 國務院部`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信訪局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能源局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煙草專賣局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國專家局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局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海洋局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局
10 中國民用航空局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局*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密碼管理局*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航天局*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家核安全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局與中國共產黨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國共產黨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航天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對外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對外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六)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承擔)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邊海防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承擔)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承擔)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承擔)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綠化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承擔)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承擔)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承擔)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承擔)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承擔)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承擔)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單設辦事機構)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承擔)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減災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承擔)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教育領導小組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承擔)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承擔)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禁毒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承擔)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
(辦公室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與中國老齡協會合署辦公)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撤銷其單設的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
(撤銷其單設的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
(具體工作由中國地震局承擔)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承擔)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對外視工作需要可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能源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能源局承擔)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承擔)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承擔)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
(具體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承擔)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
(單設辦事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後撤銷)
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
(單設辦事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後撤銷)
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保留名義,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承擔)
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一) 省
1 河北省(冀)
2 山西省(晉)
3 遼寧省(遼)
4 吉林省(吉)
5 黑龍江省(黑)
6 江蘇省(蘇)
7 浙江省(浙)
8 安徽省(皖)
9 福建省(閩)
10 江西省(贛)
11 山東省(魯)
12 河南省(豫)
13 湖北省(鄂)
14 湖南省(湘)
15 廣東省(粵)
16 海南省(瓊)
17 四川省(川或蜀)
18 貴州省(黔或貴)
19 雲南省(滇或雲)
20 陝西省(陝或秦)
21 甘肅省(甘或隴)
22 青海省(青)
23 台灣省(台)
(二) 自治區
1 內蒙古自治區(內蒙)
2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3 西藏自治區(藏)
4 寧夏回族自治區(寧)
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
(三) 直轄市
1 北京市(京)
2 天津市(津)
3 上海市(滬)
4 重慶市(渝)
(四) 特別行政區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港)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http://www.gov.cn/gjjg/2005-08/01/content_186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