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阿里合夥人的介紹
阿里合夥人制度,不同於傳統的合夥企業法中的合夥制,也不等同於雙重股權架構。在「合夥人」制度中,由合夥人提名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人選,而非根據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
『貳』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是什麼意思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第一與人合作經營一種企業、生意或參與同一活動的人,一起工作的人;第二與別人共同從事於任何活動的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經營某項營業而合夥的兩人或多人中的一個;第三被認為類似於與他人具有共同的權利與義務的這種夥伴的人(如在一企業中);第四由合夥組織結合在一起的;第五一個與另一位合作或協助他執行任務或為他服務的人;第六同夥,作為共享者而與另一人聯合的人。
『叄』 阿里合夥人名單
阿里合夥人名單有:蔡崇信,蔡景現,曾鳴,程立,戴珊,樊治銘,方永新,胡曉明,馬雲等。
2014年,阿里巴巴首次對外公布阿里巴巴的27位「合夥人」。
2019年6月6日,阿里巴巴集團提交上市公司年報。年報中,阿里還公布了最新的38位合夥人名單。加入阿里巴巴時間最久的是1999年,也就是說從公司成立便任職的「十八羅漢」中的幾位,他們包括:馬雲、蔡崇信、戴珊、彭蕾、吳泳銘、蔣芳等6位。
其他「十八羅漢」有的已經退休、有的已經離職。比如前阿里巴巴集團副首席技術官姜鵬、前阿里巴巴集團資深副總裁金建杭、前阿里巴巴CEO陸兆禧等。
(3)阿里合夥人擴展閱讀
阿里合夥人制度,不同於傳統的合夥企業法中的合夥制,也不等同於雙重股權架構。在「合夥人」制度中,由合夥人提名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人選,而非根據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
兩位阿里合夥人,一位是普通技術人員成長起來的合夥人劉振飛,另一位是一線銷售人員成長起來的合夥人孫利軍,他們共同見證了阿里巴巴從0到1的商業成就,同時又和馬雲一樣熱衷於投身公益創新。
阿里巴巴的公益之道有何與眾不同?為什麼兩人都說阿里巴巴商業成功的背後有著不為人知的秘密?剛剛過去的9.5公益周為何能吸引超過13億人次參與,創造了互聯網時代XIN公益的奇跡?
「幾乎中國所有的優秀公益項目都入駐了阿里巴巴公益平台和螞蟻金服公益平台。」阿里巴巴合夥人、阿里巴巴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孫利軍,向來自企業界和公益界的高管們全面講述了阿里XIN公益的「秘密」。
『肆』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到底是什麼
實際上,「合夥人制度」就是阿里為了能在香港上市而創造的一個殼,讓阿里和香港證監會雙方都有台階,沒想到香港證監會堅持維護「同股同權」原則,從而使阿里在香港上市落空。那麼,「合夥人制度」與雙重股權或者三重股權架構有什麼本質區別呢?那就在於,在「合夥人制度」中,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人選由阿里巴巴內部老人組成的合夥人群體提名,而不是按股份多少分配董事席位。而雙重股權架構則是 企業可發行具有不同程度表決權的兩類股票,持有者同股不同權,比如企業管理層持有的股票表決權可能與普通投資者持有的表決權是10比1。兩者在本質上如此相似,都是同股不同權,其作用都是可以 使管理層一直把控公司,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都是霸王條款。
值得質疑的是,在雙重股權架構中,公司創始人或管理層只提供了小部分的資本,卻享有與預期資本不成比例的、大得多控制權,而一旦他們做出了錯誤決定,卻又只需承擔很小的責任,「合夥人制度」又怎麼能避免這一點呢?
所有採取雙重股權結構的企業都有很好的借口,比如這次馬雲就說,創建合夥人制度是為了堅守和傳承阿里巴巴開放、創新,承擔責任和推崇長期發展的文化。企業管理層說,雙重股權結構有其制度優越性,目的是為了公司的長遠發展,為了更高的管理效率,更快的發展速度,為了股民的根本利益,而獨裁者們何嘗又不是這么說?
『伍』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是怎麼回事
月日消息,阿里巴巴集團聯合創始人、董事局執行副主席蔡崇信發表了一篇名為《阿里巴巴為什麼推出合夥人制度》的文章,以回應昨日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的《投資者保障雜談》,解釋阿里為何堅持用合夥人制度在香港上市。文章中寫道,「我們提出了一個合夥人的公司治理機制,這個機制能夠使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即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戶、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阿里巴巴為什麼推出合夥人制度此前,阿里巴巴集團多次與香港監管譏構探討,如何把我們的管理創新和資本市場的有效治理對接。作為一家主要業務都在中國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們上市的優先選擇。我們提出了一個合夥人的公司治理機制,這個機制能夠使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即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戶、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有傳言說,阿里巴巴的提案威脅到了香港監管譏構所倡導的「一股一票」原則。事實並非如此。我們從未提議過採用雙重股權結構(DualClass)的方案。一個典型的雙重股權結構,是允許那些擁有更高投票權的人在公司任何事務的投票上享有這種權利。而我們的方案則充分保護了股東的重要權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選舉獨立董事的權利、重大交易和關聯方交易的投票權等。我們為何要堅持這種合夥人的治理結構?我們的首要目標是保證公司的文化傳承。在過去的1年裡,阿里巴巴的使命就是:「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努力幫助者和小企業去成功。明確的使命、對長期目標的追求,以及對介值觀的堅持,才真正定義了「阿里巴巴文化」,並使得我們取得了今天的成績。同時我們也觀察到,不少優秀的公司在創始人離開後,迅速衰落,但同樣也有不少成功的創始人犯下致命的錯誤。我們最終設定的機制,就是用合夥人取代創始人。道理非常簡單:一群志同道合的合夥人,比一兩個創始人更有可能把優秀的文化持久地傳承,發揚。我們相信合夥人制度可以讓我們基業長青:合夥人是平等的,他們會擯棄官僚作風和等級制度,而通過合作解決問題。合夥人不僅僅是管理者,他們同時也是企業的擁有者,有著極強的責任感。合夥人制度通過每年接納新的合夥人,注入新鮮血液,不斷煥發活力。通過這個機制,我們相信,我們可以保持持續的創新、不斷的提升阿里巴巴的人才力量。沒有理解我們合夥制真正意圖的人,很可能會批評我們的方案僅僅是一個公司的創始人想保持控制權。我們其實有著完全不同的目標。1年來,我們從沒想過用股權結構的設置來控制這家公司,此時此刻,我們更不會!我們只想建立並完善一套文化保障機制,讓這家公司能夠持久健康的發展,我們希望公司的未來遠遠超越任何一位創始人的壽命,我們是在尋求一種可以保障公司持續發展10年的機制。我們堅信,在這個不斷變化和顛覆的世界中,保持公司的創新能力、文化和使命,是成功的關鍵。合夥人制是一種創造性的方式,在保證股東核心利益的同時,也堅守著「我們是誰」——這一點我們不能,也不會改變。
『陸』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結構是什麼模式
由合夥人提名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人選,而非根據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