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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種分類

發布時間: 2022-02-19 13:20:19

A. 稅收種類的稅種的分類方法

稅收制度的主體是稅種,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由多個稅種組成的稅收體系。在這一體系中各種稅既有各自的特點,又存在著多方面的共同點。因此,有可能從各個不同的角度對各種稅進行分類研究。按某一種標志,把性質相同的或近似的稅種歸為一類,而與其他稅種相區別,這就是稅種分類。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志,稅種的分類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按征稅對象分類
征稅對象是稅法的一個基本要素,是一種稅區別於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因此,按征稅對象的不同來分類,是稅種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分類方法。按照這個標准,我國稅種大體可分為以下五類:
1、對流轉額的征稅
對流轉額的征稅簡稱流轉稅,或商品和勞務稅。它是對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流轉額徵收的一類稅收。商品交易發生的流轉額稱為商品流轉額。這個流轉額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實物流轉額,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貨幣流轉額。商品交易是一種買賣行為,如果稅法規定賣方為納稅人,商品流轉額即為商品銷售數量或銷售收入;如果稅法規定買方為納稅人,商品流轉額即為采購數量或采購支付金額。非商品流轉額是指各種社會服務性行業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業務或勞務收入金額。按銷售收入減除物耗後的增值額徵收的增值稅,也歸於流轉稅一類。
流轉稅與商品(或勞務)的交換相聯系,商品無處不在,又處於不斷流動之中,這決定了流轉稅的征稅范圍十分廣泛;流轉稅的計征,只問收入有無,而不管經營好壞、成本高低、利潤大小;流轉稅都採用比例稅率或定額稅率,計算簡便,易於徵收;流轉稅形式上由商品生產者或銷售者繳納,但其稅款常附著於賣價,易轉嫁給消費者負擔,而消費者卻不直接感到稅負的壓力。由於以上這些原因,流轉稅對保證國家及時、穩定、可靠地取得財政收入有著重要的作用。同時,它對調節生產、消費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流轉稅一直是我國的主體稅種。一方面體現在它的收入在全部稅收收入中所佔的比重一直較大;另一方面體現在它的調節面比較廣泛,對經濟的調節作用一直比較顯著。
我國的當前開征的流轉稅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
2、對所得額的征稅
對所得額的征稅簡稱所得稅。稅法規定應當征稅的所得額,一般是指下列方面:一是指有合法來源的所得。合法的所得大致包括生產經營所得(如利潤等),提供勞務所得(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投資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和其它所得(如財產租賃所得、遺產繼承所得等)四類。二是指納稅人的貨幣所得,或能以貨幣衡量或計算其價值的經濟上的所得。不包括榮譽性、知識性的所得和體質上、心理上的所得。三是指納稅人的純所得,即納稅人在一定時期的總收入扣除成本、費用以及納稅人個人的生活費用和贍養近親的費用後的凈所得。這樣,使稅負比較符合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四是指增強納稅能力的實際所得。例如利息收入可增迦納稅人能力,可作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而存款的提取,就不應列入征稅范圍。總的來說,所得稅是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的合法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法定允許扣除的其他各項支出後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徵收的稅。
所得稅按照納稅人負擔能力(即所得)的大小和有無來確定稅收負擔,實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無所得的不征」的原則。因此,它對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縮小納稅人之間的收入差距有著特殊的作用;同時,所得稅的徵收面也較為廣泛.故此成為經濟發達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源。在我國,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所得的增加,所得稅已成為近年來收入增長較快的一類稅。
我國當前開征的所得稅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對資源的征稅
對資源的征稅是對開發、利用和佔有國有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類稅。徵收這類稅有兩個目的:一是為了取得資源消耗的補償基金,保護國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二是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以利於企業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競爭。
我國對資源的征稅主要有: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
4. 對財產的征稅
對財產的征稅是對納稅人所擁有或屬其支配的財產數量或價值額徵收的稅。包括對財產的直接徵收和對財產轉移的徵收。開征這類稅收除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外,對提高財產的利用效果、限制財產的不必要的佔有量有一定作用。
我國對財產的征稅主要有:房產稅(外資為城市房地產稅)、契稅、車船使用稅(外資為車船使用牌照稅)。
5、對行為的征稅
對行為的征稅也稱行為稅,它一般是指以某些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徵收的一類稅收。徵收這類稅,或是為了對某些特定行為進行限制、調節,使微觀活動符合宏觀經濟的要求;或只是為了開闢地方財源,達到特定的目的。這類稅的設置比較靈活,其中有些稅種具有臨時稅的性質。
我國對行為的征稅主要有: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停徵)、屠宰稅(稅費改革中停徵)、筵席稅(由各省決定是否開征,但目前各省均已停徵)。
二、按稅收管理和使用許可權分類
稅收按其管理和使用許可權劃分,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這是在分級財政體制下的一種重要的分類方法。通過這種劃分,可以使各級財政有相應的收入來源和一定范圍的稅收管理許可權,從而有利於調動各級財政組織收入的積極性,更好地完成一級財政的任務。一般的作法是,將稅源集中、收入大、涉及面廣,而由全國統一立法和統一管理的稅種,劃作中央稅。一些與地方經濟聯系緊密,稅源比較分散的稅種,列為地方稅。一些既能兼顧中央和地方經濟利益,又有利於調動地方組織收入積極性的稅種,列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當前我國的中央稅主要有關稅、消費稅;地方稅主要有營業稅、農業稅(2006年取消)、牧業稅(2006年取消)以及一些對財產和行為的課稅;中央地方共享稅主要有增值稅、資源稅等。
三、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類
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劃分,稅收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與商品、勞務或財產的價格有著密切的關系,對商品和勞務課征的稅收既可以包含於價格之中也可以在價格之外。凡稅收構成價格組成部分的稅收稱為價內稅;凡稅收是價格之外的附加額的稅收稱為價外稅。前者,其價格的組成=成本十利潤十稅金,後者其價格等於成本加利潤。價內稅,有利於國家通過對稅負的調整,直接調節生產和消費,但往往容易造成對價格的扭曲。價外稅與企業的成本核算和利潤、價格沒有直接聯系,能更好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不致因征稅而影響公平競爭;同時,不幹擾價格對市場供求狀況的正確反映,因此,更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四、按稅負是否易於轉嫁分類
稅收按其負擔是否易於轉嫁分,可分為為直接稅和間接稅。所謂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依法繳納稅款之後,通過種種途徑將所繳稅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他人負擔的經濟現象和過程,它表現為納稅人與負稅人的非一致性。由納稅人直接負擔的稅收為直接稅。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即負稅人,如所得稅、遺產稅等;可以由納稅人轉嫁給負稅人的稅收為間接稅,即負稅人通過納稅人間接繳納的稅收,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
五、按計稅標准分類
稅收按其計稅依據的不同,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從價稅是以征稅對象的價值量為標准計算徵收的稅收。稅額的多少將隨著價格的變動而相應增減。從量稅,是按征稅對象的重量、件數、容積、面積等為標准,採用固定稅額徵收的稅收。從量稅具有計算簡便的優點。但稅收收入不能隨價格高低而增減。
除上述主要分類外,還有一些其他分類方法。例如在我國按徵收機關劃分,稅收可分為工商稅系、關稅稅系和農業稅系三大類。工商稅收由各級國家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管理;關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管理;農業稅系原來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管理,現正逐步移交給稅務機關。又如,按繳納形式分,稅收可分為力役稅、實物稅和貨幣稅。按稅收的用途分,稅收可分為一般稅和目的稅。

B. 以下稅種怎麼分類

財產稅類:土地增值稅、契稅、車船使用稅
資源稅類: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行為稅類: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車船購置稅等

——————出自最新最權威的稅務局內部資料

C. 稅種的分類是什麼流轉稅、行為稅等各包括哪些稅

,中國的稅收制度共設有24種稅,按照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
1. 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3種稅。這些稅種通常是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中,按照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徵收的。
2. 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適用於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各類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種稅。這些稅種是按照生產、經營者取得的利潤或者個人取得的收入徵收的。
3、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種稅。這些稅種是對從事資源開發或者使用城鎮土地者徵收的,可以體現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並對納稅人取得的資源級差收入進行調節。
4、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土地增值稅種稅。這些稅種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對特定對象進行調節而設置的。
. 5、財產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尚未立法開征)種稅。*
6. 行為稅類。包括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尚未立法開征)、屠宰稅和筵席稅7種稅。這些稅種是對特定的行為徵收的。
7.關稅。這種稅是對進出中國國境的貨物、物品徵收的。
另外,農業稅是溫總理批准,從2006年1月1日起停徵。牧業稅的范圍有「四區四省」。所謂征一不征二,即:征農業稅的,不征牧業稅。征牧業稅的不征農業稅。因此,牧業稅同樣是2006年1月1日起停徵的。

D. 稅法稅種的分類問題

根據課稅目的的不同,可將自然資源稅分為一般資源稅和級差資源稅。

一般資源稅是指國家對使用、開采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依所有權徵收的稅,主要體現在對資源的有償使用。

級差資源稅是指國家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於資源條件的差別所取得的級差收入課征的一種稅,其目的主要是調節級差收入,促進公平競爭。對資源課稅一般採用從量等額徵收、從量差額徵收、從價定率徵收、從利徵收等4種計稅標准。

(4)稅種分類擴展閱讀: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 資源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

級差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於資源條件的差別所取得的級差收入課征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就是國家對國有資源,如我國憲法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某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徵收的一種稅。1984年,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的資源稅體系,我國開始徵收資源稅。鑒於當時的一些客觀原因,資源稅稅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後來又擴大到對鐵礦石征稅。

E. 稅種的分類

我國的稅種分類主要有: 1.按課稅對象為標准分類: ·流轉稅: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徵收的一類稅(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
·所得稅:又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
·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按課稅對象分類的一類稅(包括遺產稅、房產稅、契稅、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等)。
·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
·資源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類稅(如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2.按稅收的計算依據為標准分類: ·從量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面積、件數)為依據,按固定稅額計征的一類稅。從量稅實行定額稅率,具有計算簡便等優點。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車船稅和土地使用稅等。
·從價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價格為依據,按一定比例計征的一類從價稅實行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稅收負擔比較合理。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各種所得稅等稅種。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為標准分類:
·價內稅:是指稅款在應稅商品價格內,作為商品價格一個組成部分的—類稅。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稅種。
·價外稅:是指稅款不在商品價格之內,不作為商品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目前商品的價稅合一並不能否認增值稅的價外稅性質)。 3.按是否有單獨的課稅對象、獨立徵收為標准分類: ·正稅:指與其他稅種沒有連帶關系,有特定的課稅對象,並按照規定稅率獨立徵收的稅。徵收附加稅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稅為依據。我國現行各個稅種,如增值稅、營業稅、農業稅等都是正稅。
·附加稅:是指隨某種稅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稅。例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在按照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同時,應當另按應納稅所得額的3%繳納地方所得稅。該項繳納的地方所得稅,就是附加稅。 4.按稅收徵收許可權和收入支配許可權分類: ·中央稅:是指由中央政府徵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徵收後全部劃解中央政府所有並支配使用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關稅和消費稅等。這類稅—般收入較大,徵收范圍廣泛。
·地方稅:是指由地方政府徵收和管理使用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屠宰稅和筵席稅等(嚴格來講,我國的地方稅目前只有屠宰稅和筵席稅,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筵席稅已經失效)。這類稅一般收入穩定,並與地方經濟利益關系密切。
·共享稅:是指稅收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擁有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和資源稅等。這類稅直接涉及到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利益。 5.按稅收的形態為標准分類: ·實物稅:是指納稅人以各種實物充當稅款交納的—類稅。如農業稅。
·貨幣稅:是指納稅人以貨幣形式交納的一類稅。在現代社會里,幾乎所有的稅種都是貨幣稅。 6.以管轄的對象為標准分類: ·國內稅收:是對本國經濟單位和公民個人徵收的各稅。
·涉外稅種:是具有涉外關系的稅收。 7.按稅率的形式為標准分類: ·比例稅:即對同一課稅對象,不論數額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稅的稅種。
·累進稅:是隨著課稅對象數額的增加而逐級提高稅率的稅種。包括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
·定額稅:是對每一單位的課稅對象按固定稅額征稅的稅種。 8.按徵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 ·工商稅類: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以從事工業、商業和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的各稅種的總稱,是我國現行稅制的主體部分,具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等。
·關稅類:由海關負責徵收,是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徵收的稅種的總稱,主要指進出口關稅,以及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稅。
註:目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另外,國家給予了兩檔優惠稅率:一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二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

F. 稅種有哪些

稅種相對比較多
如果是看公司的稅種
帶著稅務登記證去國稅和地稅核定一下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