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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權

發布時間: 2022-03-08 09:59:12

Ⅰ 萬國權的父親叫什麼

父親:萬福麟,曾任黑龍江省政府主席,國民黨上將。

Ⅱ 萬國權是什麼人

著名的社會活動家,中國民主建國會的傑出領導人,中國共*產黨的親密朋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九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六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副主席,第七屆、八屆中央委員會名譽副主席萬國權同志,因病於2017年3月23日13時1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9歲。

Ⅲ 天津市工商業聯合會的領導成員

天津市工商聯1—10屆領導成員
第一屆
主任委員:李燭塵
副主任委員:劉再生畢鳴岐朱繼聖李之楠
秘書長:王光英
第二屆
主任委員:李燭塵
副主任委員:劉再生畢鳴岐朱繼聖孫得民
秘書長:王光英
第三屆
主任委員:畢鳴岐
副主任委員:朱繼聖王光英門誠左振華
朱夢蘇何宗謙孫冰如
秘書長:王光英
第四屆
主任委員:王光英
副主任委員:朱繼聖左振華朱夢蘇何宗謙
牛鞏孫冰如白世清
秘書長:田玉璞
第五屆
主任委員:王光英
副主任委員:朱繼聖左振華朱夢蘇何宗謙
胡運昌孫冰如楊天受
秘書長:萬國權
第六屆
主任委員:周叔韜
副主任委員:王光英左振華何宗謙夏林
萬國權陳祖瀛
秘書長:劉世增
第七屆
主任委員:何宗謙
副主任委員:萬國權陳祖瀛劉世增郝生得
杜英信香維熊李慶湘錢重
秘書長:錢重
第八屆
主任委員:劉世增
副主任委員:李慶湘錢重汪恩華 劉克文紀學瀨
候立夢吳吉祥陶宗豫張仲禮王善鍥
秘書長:周世岐
第九屆
主任委員:朱文榘
常務副主任委員:錢重
副主任委員:蔡世藩劉克文侯立尊杜明皓張勝利
楊聰柱張仲禮王善鍥周世岐田世宜
武振海鄭志文武湖聰
秘書長:孫會興
第十屆
會長:朱文榘
第一副會長:張炳學
常務副會長:王蘭瑞
副會長:宋悅明李松亭張勝利劉樹清張元龍
田世宜李世畢鄭志文武國維柴寶成
陳學文林樹田秘書長:谷強

Ⅳ 1915年北洋政府頒布《權度(指度量衡制度)法》規定「權度以萬國權度公會所制定鉑銥公尺、公斤原器為標准

  1. 1915年北洋政府頒布《權度(指度量衡制度法)》,規定「權度以萬國權度公會所制定鉑銥公尺、公斤原器為標准」。為照顧各地傳統習慣,將權度分為舊制和新制,兩制同時使用,並規定「所有公私交易……之權度,不得用以外之名稱」。這些措施有利於促進國內貿易的發展。

  2. 北洋政府(1912年-1928年)是指中華民國建國初期以袁世凱為首的晚清北洋派在政治格局中佔主導地位的中國中央政府。1912年2月,袁世凱繼孫中山後成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北洋勢力初秉政。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當選首任大總統後北洋政府正式形成。北洋政府是繼清朝滅亡後被國際承認的中國政府。袁世凱死後,北洋軍分裂成以奉系、直系、皖系三大派系為首的軍閥勢力,開始了軍閥混戰時代,直到北伐戰爭結束後才完成形式統一。

Ⅳ 加入中國民主建國會有哪些企業家

中國民主建國會 簡稱民建。
主要由經濟界人士以及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致力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政黨,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的參政黨。
1945年12月16日,民建在重慶成立,成員主要是愛國的民族工商業者和有聯系的知識分子,發起人有黃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復亮、孫起孟等。
第一屆中央委員會(1955年4月民建一屆一中全會選舉產生)
黃炎培
主任委員:黃炎培
副主任委員:李燭塵章乃器南漢宸盛丕華施復亮胡厥文鬍子昂孫起孟[1]
第二屆中央委員會(1960年2月民建二屆二中全會選舉產生)
主任委員:黃炎培
代主任委員:李燭塵(1965年黃炎培逝世後代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李燭塵南漢宸盛丕華施復亮胡厥文 鬍子昂孫起孟郭棣 活[1]
第三屆中央委員會(1979年10月民建三屆一中全會選舉產生)
主任委員: 胡厥文
副主任委員:鬍子昂許滌新孫起孟郭棣活孫曉村 周士觀童少生浦潔修(女)王光英
湯元炳吳志超[1]
第四屆中央委員會(1983年11月民建四屆一中全會產生)
名譽主席:胡厥文[2]
主 席:胡厥文(1987年12月民建四屆七次常委會接受辭去主席職務,推選為名譽主席)[2]
孫起孟(1987年12月民建四屆七次常委會選舉)[2]
副主席:鬍子昂許滌新孫起孟郭棣活孫曉村周士觀 童少生浦潔修(女)湯元炳吳志超陳邃衡
陳銘珊萬國權馮梯雲黃大能[1]
第五屆中央委員會(1988年6月民建五屆一中全會選舉產生)
名譽主席:胡厥文[2]
主席:孫起孟
副主席:湯元炳吳志超陳邃衡陳銘珊萬國權馮梯雲 黃大能李崇淮白大華[2]
第六屆中央委員會(1992年11月民建六屆一中全會選舉產生)
名譽主席:孫起孟
主 席: 孫起孟(1996年12月民建六屆五中全會同意孫起孟辭去中央主席職務,推選為名譽主席)[2]
成思危(1996年12月民建六屆五中全會選舉)[1]
副主席: 陳邃衡陳銘珊萬國權馮梯雲黃大能李崇淮 白大華朱元成馮克煦路明劉珩
成思危(1995年12月民建六屆四中全會增補)[1]
第七屆中央委員會(1997年11月民建七屆一中全會選舉產生)
名譽主席:孫起孟[2]
名譽副主席:萬國權浦潔修(女)陳邃衡陳銘珊黃大能李崇淮
主 席:成思危
副主席:馮梯雲白大華朱元成馮克煦路明劉珩[1]
第八屆中央委員會(2002年12月─2007年12月)
名譽主席: 孫起孟(2010年3月2日逝世)[3]
名譽副主席:萬國權、陳邃衡、陳銘珊(2003.7.19逝世)、馮梯雲、黃大能、李崇淮、朱元成、馮克煦[3]
主席:成思危[1]
常務副主席:張榕明(女)
副主席: 路明劉珩黃關從朱相遠陳昌智程貽舉
王少階馬培華陳明德
陳政立(民建八屆四中全會補選)[1]
第九屆中央委員會(2007年12月─2012年12月)
主席:陳昌智
第一副主席:張榕明(女)
常務副主席:馬培華
副主席: 程貽舉王少階陳政立張少琴辜勝阻宋海(滿族)
李讜(女)周漢民
吳曉青王少階(民建九屆四中全會辭去副主席職務)
陳昌智
王永慶(民建九屆四中全會補選)[1]
第十屆中央委員會(2012年12月——)
主席: 陳昌智
副主席:馬培華、陳政立、張少琴、辜勝阻、宋海、李讜、周漢民、吳曉青、王永慶、郝明金[4]
企業家有陳游標、彭航志、董明珠、曹德旺、汪延、馮軍等。

Ⅵ 萬福麟的家庭成員

其子萬國權(1919.3—不詳),吉林省農安(長嶺)縣人。中華大學工商管理系畢業。1950年加入民主建國會。抗日戰爭時期,1940年在重慶中華大學(現名華中師范大學)工商管理系學習。
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任成都市直接稅務局稅務員,沈陽直接稅務局課長。1947年任天津利中酸廠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4年天津利中酸廠股份有限公司公私合營後,任天津市利中酸廠副廠長,天津市染料化學工業公司副經理。1957年任天津市河東區工業局副局長、河東區工商聯主任委員。1964年任天津市工商聯秘書長。1977年任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常委,天津市工商聯副主委,民主建國會天津市委副主任委員。1983年11月當選為民建第四屆中央副主席。1985年1月當選為民建第四屆中央執行局主任。1988年6月當選為民建第五屆中央副主席。1992年11月當選為民建第六屆中央常務副主席。1993年2月在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第三屆理事會上被增選為會長,9月當選為中國國際交流協會副會長。1994年3月補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7月被任命為第八屆全國政協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主任。1997年11月當選為民建第七屆中央名譽副主席。1998年3月當選為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1999年7月當選為第六屆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第六、七、八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第八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民主建國會第四、五屆中央委員會執行局主任,民建第七屆中央委員會名譽副主席。

Ⅶ 誰知道山東菏澤萬姓來源及家譜

山西三個老祖其一遷來。

Ⅷ 萬國權的個人履歷

1940—1945 在重慶中華大學工商管理系學習
1945—1947 任成都市直接稅務局稅務員,沈陽直接稅務局課長
1947—1953 任天津利中酸廠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1954—1957 公私合營後任天津利中酸廠副廠長,天津染化公司副經理
1957—1963 任天津市河東區工業局副局長、區工商業聯合會主委
1964—1977 任天津市工商業聯合會秘書長
1977—1983 任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常委,天津市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委,民建天津市副主委
1983—1993 任民建中央副主席、執行局主任,民建中央常務副主席
1993—1994 任民建中央常務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
1994.3 增選為第八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1994—1997 任民建中央常務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中國國際交流協會副會長
1997 任民建中央名譽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中國國際交流協會副會長
1998.3—2003.3 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Ⅸ 四頭毛驢究竟應該判給誰

農民劉光榮和萬國權共同購買了一頭老母驢。次年生下一頭小母驢,二人合夥喂養,共同使用。後二人發生矛盾,萬國權一氣之下,從此再也沒有照料過毛驢。兩頭毛驢均由劉光榮一人管理。到第三年初,這兩頭母毛驢又各生一頭小毛驢。劉光榮一人喂養四頭毛驢,深感力不能及,加之老母驢生性野蠻,就將兩頭大母驢賣給王某。王某不知根底,將兩頭母毛驢牽回家,精心喂養。次年,王某趕毛驢拉貨,老母驢脫韁而逃,並踩死別人一頭豬,豬主人索賠300元,王某看見毛驢惹禍,第二天將兩頭毛驢趕到集市叫賣。萬國權這日恰好趕集,看見王某牽著兩頭毛驢叫賣,認出是自己和劉光榮合買之毛驢,逐強行將毛驢牽回家。王某到萬家討錢,萬國權說:「這毛驢原是我和劉光榮合夥買的,現在毛驢已變成四頭,我要這兩頭,他要那兩頭,與你無關。」王某說:「這毛驢是我從劉光榮手裡花錢買的,理應歸我。你要毛驢也可以,但得退回我原來買毛驢的錢和賠償老母驢踩死別人豬所賠的300元錢。」雙方爭執不下,訴至法院。
問題:萬國權是否應付給王某錢?
答:此案中,共有兩次買賣行為,第一次是劉光榮和萬國權共同買毛驢的行為,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因此他們二人共同購買的老母毛驢,是二人的共有財產。共有財產老母驢在二人喂養、使用中又生下的小母驢也應為劉、萬二人共同所有。萬國權雖然因雙方矛盾不再管理,但並沒有聲明放棄對毛驢的共有權,只是暫時放棄了對毛驢的佔有權和使用權,因此該毛驢不論是誰喂養,都不能改變他們的共有性質。後來這兩頭母毛驢各生的一頭小毛驢是原物(兩頭母毛驢)的孳息,此案中劉、萬二人對此沒有特別的約定,因而這兩頭小毛驢依法應歸其原物的所有人即劉光榮、萬國權二人共同所有。萬國權因與劉光榮發生矛盾,一段時間沒有照料過毛驢,對此,劉光榮可以要求萬國權賠償一半養毛驢的費用。
第二次買賣行為即是劉光榮與王某之間的買賣毛驢行為。劉光榮未徵得共有人萬國權的同意,將共有財產的一部分(兩頭母毛驢)擅自賣給王某,依照我國法律規定,這一買賣關系無效。在這一買賣關系中,王某買毛驢時並不知情,是善意、有償取得這項財產的人,其合法權益應受保護。即王可以拒絕萬國權對兩頭毛驢的追索。在本案中,王某願意退毛驢還錢,表明他同意撤銷這一買賣關系。法院可以判令萬國權返還兩頭母毛驢,王某退回毛驢款。在此案中,劉光榮賣毛驢時,未將老母驢生性野蠻的毛病告知王某,導致老母毛驢踩死別人的豬。依照法律規定,出賣人對於出賣物的瑕疵應在出賣時作出說明。如未說明,因此產生的損害應由出賣人承擔民事責任。因為老母毛驢是劉光榮、萬國權二人所共有的財產,所以劉光榮、萬國權二人均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損害事實是由於劉光榮擅自出賣行為造成的,因而劉光榮應負主要賠償責任,萬國權負次要賠償責任,而王某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如下:(一)萬國權應將兩頭毛驢還給王某;(二)劉光榮和王某的買賣關系無效,款物各自返還;(三)四頭毛驢為劉光榮和萬國權共同所有,300元賠豬款由劉、李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