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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2-03-09 11:24:46

1.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企事業單位的存款賬戶分為(  )。

【答案】A、B、C、D
【答案解析】企事業單位的存款賬戶有四類: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故選ABCD。

2.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開設的銀行結算賬戶有()。 A基本存款賬戶

8、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開設的銀行結算賬戶有( )。
A 基本存款賬戶 B 一般存款賬戶
C 專用存款賬戶 D 臨時存款賬戶
[答案]ABCD
[解析]教材P109

3. 單位銀行賬戶的資金管理方面需要符合哪些《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銀行賬戶是指成員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的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協議(或協定)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定期存款賬戶等。

4. 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企事業單位的存款賬戶可以分為( )類。

正確答案:C
解析:企事業單位的存款賬戶有四類: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5. 人民銀行賬戶分類管理辦法

1.
個人開立Ⅱ類、Ⅲ類銀行賬戶(以下簡稱Ⅱ、Ⅲ類戶)可以綁定本人I類銀行賬戶(以下簡稱Ⅰ類戶)或者信用卡賬戶進行身份驗證,不得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進行身份驗證。
2.
個人可以憑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櫃面開立Ⅰ、Ⅱ、Ⅲ類戶。個人在銀行櫃面開立的Ⅱ、Ⅲ類戶,無需綁定Ⅰ類戶或者信用卡賬戶進行身份驗證。 銀行依託自助機具為個人開立Ⅰ類戶的,應當經銀行工作人員現場面對面審核開戶人身份。
3.
銀行開辦Ⅱ、Ⅲ類戶業務,應當遵守銀行賬戶實名制規定和反洗錢客戶身份資料保存制度要求,留存開戶申請人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有條件的銀行,可以通過視頻或者人臉識別等安全有效的技術手段作為輔助核實個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4.
銀行通過電子渠道非面對面為個人開立Ⅱ類戶,應當向綁定賬戶開戶行驗證Ⅱ

(5)銀行賬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各類賬戶都有功能:
I類戶,是「錢箱」。個人工資收入等主要資金來源都存放在該賬戶中。具有全功能,可以存貸匯、投融資、本外幣、境內外,無限制。

II 類戶,是「錢夾」。II類戶可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產品、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業務。

II類戶限額單日累計1萬元,年累計20萬元。


III類戶,是「零錢包」。

可辦理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業務。

6. 個人賬戶管理辦法

個人銀行賬戶管理程序

實驗內容:

設計一個程序,實現對個人銀行賬戶的管理。銀行賬戶有儲蓄賬戶和信用賬戶兩類。儲蓄賬戶不可以透支,利息每年結算一次;信用賬戶允許在一定額度內透支,透支則需支付利息,並在每月1日進行一次結算。

實驗要求:

1. 程序要實現的功能:

a) 用戶創建新賬戶需要提供基本的賬號以及金額,如果是儲蓄賬戶,還需定義年利率,如果是信用賬戶,則還需定義信用額度,日利率,年費

b) 儲蓄賬戶:在每年的1月1日結算利息,利息的計算: 將一年中每天的余額累積起來再除以一年總天數,得到日均余額,再乘以年利率

c) 信用賬戶:在每年的1月1日扣取年費,信用賬戶沒有利息,但透支則需要支付利息,從透支那天開始計算利息(日均欠費金額×利率),並在每月的1日進行一次結算

d) 用戶能查看賬戶信息以及賬戶余額的變動情況

e) 用戶存取款需要提供日期和金額,取款失敗應提示輸出失敗原因

2. 設計類並寫出每個類的詳細描述(包括構造函數,成員變數,成員函數的含義)和畫出UML類圖(體現類之間的關系和類內成員的訪問許可權)

3. 程序中使用的類應該做到類定義和實現分離(使用多文件結構)

4. 設計測試用例對程序功能進行充分測試,並對運行結果進行截圖

實驗分析

定義賬戶基類Account描述所有賬戶的共性,包含私有成員:賬號id、余額balance、賬戶總金額靜態數據成員total;保護成員:構造函數Account()、記賬函數record()、錯誤信息報告常函數error();公有成員:獲取賬號常函數getId()、獲取余額常函數getBalance()、獲取總金額靜態函數getTotal()、顯示賬戶信息show()。

再從賬戶基類中公有派生出儲蓄賬戶類SavingsAccount和信用賬戶類CreditAccount,儲蓄類賬戶中定義了私有成員:輔助計算利息的累加器acc、存款的年利率rate,公有成員:構造函數SavingsAccount()、用於訪問年利率的常函數getRate()、存現金函數deposit()、取現金函數withdraw()、利息結算函數settle()。信用類賬戶中定義了私有成員:輔助計算利息的累加器acc、信用額度credit、欠款的日利率rate、信用卡年費fee、獲得欠款項函數getDebt();公有成員:構造函數CreditAccount()、獲取信用額度常函數getCredit()、獲取日利率常函數getRate()、獲取年費常函數getFee()、獲得可用信用額度常函數getAvailableCredit()、存現金函數deposit()、取現金函數withdraw()、利息和年費結算函數settle()。

定義類Accumulator,用於計算一項數值的按日累加之和的介面,通過該類計算利息,包含三個數據成員——表示被累加數值上次變更日期的lastDate、被累加數值當前值value以及上次變更被累加數值為止的按日累加總和sum,該類同時包含四個函數成員——構造函數Accumulator()、用來計算到指定日期的累加結果的常函數getSum()、用來在指定日期更改數值的函數change()以及用來將累加器清零並重新設定初始日期和數值的函數reset()。

定義日期類Date,該類的數據成員包含year、month、day和totalDays,其中totalDays表示這一天的相對日期。該類的成員函數除了構造函數和用來獲得year、month、day的函數外,還包括用來得到當前月的天數getMaxDay()函數、用來判斷當前年是否為閏年的isLeapYear()函數、用來將當前日期輸出的show()函數、用來判斷當前日期與指定日期相差天數的distance()函數,這些函數都會被Date類的其他成員函數或SavingsAccount類的函數調用。

7. 銀行帳戶管理有什麼基本規定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賬戶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則:(1)一個基本賬戶原則。即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能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制度

8. 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成立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由雙方訂立合同共同出資,出資存入項目公司所開的銀行賬戶。

9. 如何理解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要求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對保證結算的正常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金融改革和發展等發揮重要作用。

1、方便了存款人開立銀行賬戶的需要,隨著經濟格局和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以及資金的使用提出了新要求;電子商務、網上支付、信用卡等新興業務的發展,需要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等行為作進一步規范;個人經濟活動日趨活躍,產生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辦理轉賬支付的內在需求。

2、規范了存款人開立銀行賬戶的行為。違規開立、使用銀行結算賬戶問題仍較嚴重,一些單位利用多頭開戶逃稅、逃債、逃貸和套取現金;不少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多頭開戶轉換資金,私設「小金庫」;商業銀行隨意開戶,放鬆了監督,為不法分子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公布將有效地遏制逃債、腐敗、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

3、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是銀行開展競爭的一種重要手段,也是我國支付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基礎。通過制度規范,有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障中小金融機構的生存發展,有利於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提高中國銀行業的整體競爭實力。



(9)銀行賬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銀行賬戶管理要求。

1、一個基本賬戶原則,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能開立多頭基本存款賬戶。

2、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制度自願選擇原則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賬戶。

3、銀行也可以自願選擇存款人開立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存款人和銀行開立或使用賬戶存款保密原則銀行必須依法為存款人保密。

4、維護存款人資金的自主支配權除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監督的項目外,銀行不得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賬戶內的存款。

10. 人民銀行賬戶管理辦法有什麼

人民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中國境內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以下簡稱存款人)以及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外匯存款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存款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第四條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復的賬戶。


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本賬戶辦理。


第五條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第六條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第七條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銀行也可以自願選擇存款人開立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存款人、銀行開立或使用賬戶。


第十條存款人在其賬戶內應有足夠資金保證支付。


第十一條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自主支配權,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賬戶內存款。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除外。


第十二條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證制度。


銀行對存款人開立或撤銷賬戶,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報。


第二章賬戶設置和開戶條件


第十三條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三、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四、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五、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六、外國駐華機構;


七、社會團體;


八、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九、外地常設機構;


十、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第十四條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一、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


二、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


第十五條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外地臨時機構;


二、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


第十六條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的資金;


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的資金。


第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三、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四、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五、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六、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七、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第十八條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二、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第十九條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二、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第二十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有權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


二、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第三章賬戶開立和撤銷


第二十一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


第二十二條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後開立賬戶。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四、五項規定的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可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二十四條存款人申請改變賬戶名稱的,應撤銷原賬戶,按本辦法的規定開立新賬戶。


第二十五條存款人撤銷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賬戶余額,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銷戶手續。


存款人銷戶時,應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存款人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後,可以按本辦法的規定在另一家銀行開立新賬戶。


第二十七條開戶銀行對一年(按對月對日計算)未發生收付活動的賬戶,應通知存款人自發出通知起30日內來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


第四章賬戶管理和責任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協調、仲裁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方面的爭議,監督、稽核開戶銀行的賬戶設置和開立,糾正和處罰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負責開戶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


開戶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製作。


第二十九條開戶銀行負責按本辦法的規定對開立、撤銷的賬戶進行審查,正確辦理開戶和銷戶,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賬戶管理檔案,定期與存款人對賬。


開戶銀行對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或撤銷,應於開立或撤銷之日起7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


第三十條銀行不得對未持有開戶許可證或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銀行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強拉客戶在本行開立賬戶。


信用社不得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為存款人開立賬戶。


第三十二條存款人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第三十三條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賬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存款人的賬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賬戶。


第三十五條開戶銀行、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開設賬戶的,要限期撤銷多餘賬戶,並根據其性質和情節按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六條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七條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除責令其糾正外,按規定對賬戶出租、轉讓發生的金額處以罰款,並沒收出租賬戶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開戶許可證的,上級人民銀行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九條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造成後果的,應由存款人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縱容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1994年11月1日起執行。1977年10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