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為了保證在執行程序中正確適用法律,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現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設立執行機構,專門負責執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執行機構及其職責1、人民法院根據需要,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設立執行機構,專門負責執行工作。
2、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2. 如何做好執行工作
執行工作既苦又累,又得罪人,許多法官不願做執行工作,對執行工作存在畏難情緒,對執行工作投入不夠,認為執行案件是一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不論從思想上還是行動上都是消極的,嚴重阻礙了執行工作的開展。思想上認識不足,是主觀上造成執行難的主要因素,要做好執行工作,首先要解決好執行法官的思想認識問題,也就是從心理上徹底的克服對執行工作的畏難情緒,對執行案件不能有絲毫的懼怕心理。我在執行局工作的幾年裡,深深地體會到,樹立敬業愛崗的思想是解決畏難情緒最重要的法寶,執行法官應當具有高度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以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努力辦好每一個案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解決人民的實際困難。現實中有的執行法官越怕執行案件,案件就越難執行,執行起來前怕狼後怕虎,縮手縮腳,結果總是不理想,這樣被動執行不如主動出擊,大膽放開手腳依法執行,執行效果更佳。我總結出克服畏難情緒,知難而上就應當要有「三心」,即細心、耐心、恆心。細心就是拿到執行案件先不考慮案件的難易程度,而是要對全案認真細心地進行分析,找出案件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所在,通過接觸雙方當事人了解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原因。耐心就是對待當事人的傾訴要耐心聽取,無論是申請執行人還是被執行人的都要一視同仁,不能任意阻止偏袒一方當事人,以防給一方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誤解。恆心就是對遇到疑難復雜的案件不能妥協,要有打持久戰的准備,不能半途而廢,否則前功盡棄。有了熱愛執行工作的敬業精神,加上知難而上的進取心,做好執行工作就有了堅實的心理基礎。
3. 執行類工作有哪些
看什麼樣的類型公司了
一般的生產管理就是管理業務訂單進入到生產系統中從下料到入物流系統成品庫運行的整個過程。
生產的計劃的完成應該是生管的最主要責任,需要對整個生產系統進行統籌的管理,設立系統的評估,各生產車間的評估,可以通過交期、良率等指標進行評價。
有些生管足夠強大的話還會參與訂單的篩選,年度運營方針和目標的制訂等。
4. 如何認定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屬於「執行工作任務」的行為
《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在實踐中,對於工作人員從事的行為是否屬於執行工作任務的行為即職務行為,可以結合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進行判斷:
(1)造成損害的行為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
(2)造成損害的行為是否發生在工作時間內:
(3)造成損害的行為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的工作場所;
(4)造成損害的行為是否以完成工作任務為目的;
(5)造成損害的行為是否為行為人所屬法人利益而做出;
(6)造成損害的行為是否為行為人所屬法人明示或知曉;
(7)法人是否有權對行為人造成損害的行為進行監督和制止。
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8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18、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5)執行工作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19、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一般應當由當事人依法提出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20、申請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6. 法院執行局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法院作為我們平時能夠公訴起訴平台,確實能夠保障民生為解決雙方矛盾好部門,但是在法院中有一個法院執行局,這一個作為普通老百姓來講,確實很少遇到,也不知道是什麼情況,那麼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法院執行局。
一、法院執行局
法院執行局其實就是與執行庭合署辦公做職責就是根據級別管轄執行本院一審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執行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一般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其他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等等。
7. 服從處於執行工作的什麼地位
服從是執行的第一步。
作為公司的員工,就要遵照公司的指示做事,暫時放棄個人的獨立自主,全心全意去遵循公司的價值觀念。
一個人只有在學習服從的過程中,對其機構的價值觀念、運作方式才會有更透徹的了解。讓服從成為一種職業習慣對於一個公司來說,員工服從,才能在競爭中團結和諧。
服從是團結的基礎,只有員工服從,一個組織的執行力才會更高。
8. 執行是干什麼的
1 、宣傳和貫徹黨委、人大、上級法院和本院黨組的有關指示和工作部署;
2 、負責審查並辦理由本院一審並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辦理其它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3 、負責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變更主體、追加第三人的執行案件的審批;
4 、辦理中院執行局指定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
5 、負責本院執行工作中的調查研究和信息收集、交流工作;
6 、負責將受理的執行案件向中院執行局報備;
7 、其它需要上級執行局答復、決定的事項的草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