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外婚姻怎麼辦
結束涉外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被告在國內有住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國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個月的審限限制,審理的具體期限,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二百七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限制。
Ⅱ 什麼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國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國內公民同華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之間的婚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Ⅲ 涉外婚姻怎麼辦理
涉外結婚辦理手續如下1、申請。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3、登記。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 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Ⅳ 涉外婚姻是什麼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和另一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雙重國籍人)之間的婚姻。在中國,指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辦理的結婚、離婚或恢復結婚。特徵:(1)在婚姻主體上,一方必須為中國公民,包括具有中國國籍並居住在中國的人,以及原為外國血統的外國人,但現已喪失或放喪了外國國籍,加入了中國國籍的人;另一方必須為外國人,包括外國血統的外國人,中國血統的外籍人,定居在中國的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2)必須在中國境內辦理婚姻的。無論是當事人要求結婚、離婚,還是恢復結婚,都是由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有關部門辦理。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結婚,一律適用中國婚姻法中有關結婚條件的規定,但對外國人一方的結婚條件,在不違背中國婚姻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適當照顧其本國法中的有關規定。
Ⅳ 什麼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登記程序中涉及到域外因素的婚姻關系。例如,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中國公民在外國結婚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Ⅵ 涉外結婚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結婚的條件有: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國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予批准其結婚登記。
2、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直系血親。
3、當事人雙方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在我國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Ⅶ 涉外婚姻指什麼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Ⅷ 涉外婚姻需要那些手續
法律分析:在我國,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之間的婚姻。涉外婚姻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和政治性,所以規定也較為嚴格。涉外婚姻如何辦理,這個問題並不明確,因為涉及婚姻包括結婚和離婚。如果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需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其次,登記機關也有級別上的要求,雙方需要到省級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辦理,並根據登記部門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比如公證機構出具的無配偶證明、無親屬關系證明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選擇在國外進行登記結婚,只要不違背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就是有效的。不必再次辦理結婚登記或承認手續。涉外婚姻在離婚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可以在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的,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在中國沒有住所,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Ⅸ 涉外婚姻指什麼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和另一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雙重國籍人)之間的婚姻。在中國,指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辦理的結婚、離婚或恢復結婚。特徵:在婚姻主體上,一方必須為中國公民必須在中國境內辦理婚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