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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結構

發布時間: 2023-01-17 03:26:18

❶ 美國政府的組成

美國憲法概略的將政府分為三部分: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及司法部門。

立法部門通過法律:行政部門執行法律而司法部門詮釋法律。立法部門由國會的參議院及眾議院所組成。承蒙CNN及C/SPAN和夜間新聞之抬愛,這些議員們都因個人的論調、舉止成了名人。行政部門由總統代表,他被稱為最高行政長官、或是國家元首。

除此之外,身為三軍司令,美國總統在世界局勢所有的影響力也是不小的。司法部門是由最高法院及大約100個其它的聯邦法院所組成。九位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終身職。

美國政府資料:

美國政府的所有權來源於每一個美國國民,政府是國民的保姆,美國人可經由投票,向他們的代表陳情、甚至於組織和平的示威活動,來發表心聲,參與政事。每一個美國公民都有一份保護自身利益的權利與義務,來決定他們的政府該如何執政,第32任總統羅斯福深刻地表達了美國人對政府的看法:政府就是我們。

為避免任何一個部門的權力大過其它兩個部門,憲法設立了一套「制衡」制度。例如,當國會通過一個法案,它必須由總統簽署後才能成為法律。但即使總統否決了這個法案,國會可以透過參、眾兩院三分之二的票數同意而不顧他的否決。

在許多國家,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相對之下,在美國聯邦制度下,國家政府與州政府分攤權力。聯邦政府只擁有憲法中明確陳述的權力,其它所有的權力都保留在州政府。

❷ 美國的政治構架是怎樣的

美國的政治結構是三權分立制。
1、立法機關:即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部分組成。擁有聯邦立法權,宣戰權,條約批准權,政府采購權和很少行使的彈劾權;
2、行政機關:即總統,總統提名和參議院批準的內閣官員及其下屬,負責行使基於聯邦法律的治理權;
3、司法機關:即最高法院和下級的聯邦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批准;擁有釋法權和推翻違憲的法律的權力。

❸ 美國政府的體制有哪幾部分構成的

1、美國政府的體制有政府、國會的參眾議院制度、法院三部分構成。2、政治上的三權分立指:司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相對獨立。在美國,行政權指政府,立法權指國會的參眾議院制度,司法權指法院。三權分立很好的實行了「憲政」的主旨思想。實現了依憲治國的目的,也是法治國家的根本面貌。3、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亦稱三權分治,是西方民主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則。

❹ 美國政府的組成部門有哪些

(一)總統和白宮

1、總統 美國聯邦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武裝部隊總司令。美國總統也是世界上最有權力的職位之一,在立法方面,他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即有立法否決權;可以在每年一度的國情咨文、預算咨文、經濟咨文及各種專門問題的咨文中,向國會提出立法倡議,即立法倡議權;他還有權召集國會特別會議;在司法方面,總統提明任命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法院成員在內,但要獲得參議院的認可;還可以對任何被判破壞聯邦法律的人——被彈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在行政方面,總統可以發布法令、條例和指示,可以任免公務官員,但高級官員(包括內閣部長、副部長、助理部長等)要得到參議院的批准;有權徵召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在戰爭或國家危急時,國會可以予總統更大的權力,以處理國家經濟和保護合眾國的安全。有權宣布緊急狀態,統帥和指揮武裝部隊;在外交事務中,他負責合眾國和外國之間的關系。有權代表美國同外國政府建立外交關系和締結行政協定等。有權任命任命大使。但締結條約和任命大使均須經由參議院的批准。等等。

總統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可連任一次。在總統死亡、辭職或喪失能力的情況下,由副總統接替總統的職務。

2、總統內閣 美國政府最高決策機關為總統內閣。總統內閣由總統根據施政事實上的需要而設立。內閣成員由處理具體的國家及國際事務各部部長和總統指定的其他官員組成。從法律上說,內閣實際上只起總統助手和顧問團的作用,沒有集體決策的權力。布希政府重要的內閣成員及重要官員中,除副總統理查德·切尼(Richard B. Cheney)和國務卿柯林·鮑威爾(Colin Powell)外,還包括14個部的部長,即農業部部長安·威尼曼(Ann M. Veneman) 、商務部部長唐·埃文斯(Don Evans)、國防部部長唐納德·拉姆斯菲爾德(Donald Rumsfeld)、教育部部長羅德·派奇(Rod Paige)、能源部部長斯潘塞·亞伯拉罕(Spencer Abraham)、醫療和社會事務部部長托米·湯普森(Tommy Thompson)、住房和城市發展部部長梅爾·馬丁內斯(Mel Martinez) 、內務部部長加利·諾頓(Gale Norton) 、勞工部部長趙小蘭(Elaine Chao)、運輸部部長諾曼·梅內塔(Norman Mineta)、財政部部長保羅·奧尼爾(Paul O』Neill)、退伍軍人事務部部長安東尼·普林西比(Anthony Principi)、司法部部長約翰·阿什克羅夫特(John Ashcroft)和國土安全部部長湯姆·里奇(Tom Ridge)。此外,白宮辦公廳主任安德魯·卡德(Andrew H. Card, Jr.)、環境保護局局長克里斯蒂·懷特曼(Christie Todd Whitman)、管理和預算局局長米切爾·丹尼爾斯(Mitchell E. Daniels, Jr.)、國家葯品控制政策局局長約翰·沃爾特斯(John Walters)、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佐立克( Robert B. Zoellick)也都是內閣成員。

3、白宮的「政研室」 美國總統許多重要的決策和規劃,來自於在白宮設立的若乾重要的政策研究機構,如國家安全委員會、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管理和預算辦公室、國家葯品控制辦公室、政策研究辦公室、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等。

國家安全委員會(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是根據《1947年國家安全法》(the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成立的,設在總統行政辦公室。目前這屆委員會,主席由布希總統擔任,其他法定成員包括副總統切尼、國務卿鮑威爾和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亨利·謝爾頓將軍(Gen. Henry H. Shelton)擔任委員會的軍事顧問,中央情報局局長喬治·特內特(George J. Tenet)擔任情報顧問。白宮辦公廳主任卡德(Andrew H. Card, Jr.)、財政部長奧尼爾、總統安全事務顧問賴斯(Condoleezza Rice)、、總統經濟政策助理拉里·林德塞(Larry Lindsay)也都是委員會常任委員,通常都被邀請參加會議。其他官員被邀請參加相關的會議。 國家安全委員會幫助總統制定有關國家安全的國內外軍事、情報和經濟政策。

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Council of Economic Advisers):主要任務是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各部門和國際經濟問題,評估聯邦政府的各項經濟政策,准備每年的《總統經濟報告》, 在國家經濟發展方面向總統提出政策建議。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是根據《1946年就業法案》(the Employment Act of 1946) 成立的,最初隸屬於總統辦公室,1953年根據美國政府的「機構重組計劃」成為獨立的政策研究機構。委員會由3名成員組成,均須經參議院的建議和審查,並由總統任命。現任主席為羅伯特·胡巴爾德(Robert G. Hubbard)。 根據《2002年總統經濟報告》,除3位委員外,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還任用了30多名學有所長的經濟學家和統計學家。

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的前身是「預算局」,成立於1939年。辦公室編制20人,現任主任米切爾·丹尼爾斯(Mitchell Daniels, Jr.),設有兩名 副主任以及負責預算、立法、行政、經濟政策、能源(自然資源、科學)、國家安全和外交等事務的多名主任助理。 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通過審查各行政部門的組織結構和管理程序,協助總統維持一個有效的政府;制定有效的協調機制,協助總統,加強政府各機構之間的合作;幫助總統准備預算和制定政府的財政計劃;審查和控制政府的預算,幫助總統制定改革政策,尤其是及時向總統報告政府的財政負擔。

政策研究辦公室(Office of Policy Development)由國內政策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組成,它們都負責向總統提供建議,幫助總統制定、協調和執行國內經濟政策,同時也在其他的政策方面向總統提供建議。國內政策委員會(The Domestic Policy Council )成立於1993年8月16日,主要負責審查總統國內經濟政策的研究和執行情況,協調聯邦政府各機構間的合作。國家經濟委員會(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成立於1993年1月25日,主要負責協調總統經濟政策的制定,向總統提供經濟政策建議。委員會還負責保證經濟政策決策的實施。國家經濟委員會主席由總統經濟政策助理拉里·林德塞擔任。

環境質量委員會(The 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CEQ)是根據《1969年國家環境政策法案》(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NEPA)成立的。設在總統行政辦公室。根據《1970年環境質量改善法案》(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Improvement Act of 1970 ),專門成立了「環境質量辦公室」(OEQ),向委員會提供專業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支持。委員會主席同時也擔任辦公室主任,由總統任命。根據法律的要求,委員會負責評估、協調聯邦政府的行動,向總統提供有關國內和國際環境政策方面的建議,為總統准備向國會提交的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此外,委員會還負責審查聯邦政府各機構和部位執行有關國家環境政策的各法案的情況。

國家葯品控制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National Drug Control Policy)是根據《1988年國家反毒品法案》( the National Narcotics Leadership Act of 1988)成立的。辦公室編制14人,目前的實際成員有8人。辦公室負責制定國家毒品控制的政策、目標、優先次序和實施手段,每年的年度報告,提出反毒品戰略和國家反毒品的預算報告。在組織、管理、預算等涉及反毒品活動的各個方面,向總統提出建議。同時,也負責審查政府各機構履行反毒品戰略的執行情況。

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是 根據《1976年國家科學和技術政策、組織和優先次序法案》( th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rganization, and Priorities Act of 1976)成立的,設在總統行政辦公室。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負責為總統提供科學、工程和技術分析報告,以及有關重要的政策、計劃和聯邦政府的各種項目。 從科學方面,對各個領域的問題,包括經濟、國家安全、醫療、對外關系和環境等問題,向總統提供建議。對於聯邦政府在科學和技術方面的工作努力的規模、質量和有效性,進行評估。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是根據1963年1月15日總統11075號行政命令創立的,原名是「貿易談判特別代表辦公室」。根據《1974年貿易法案》( The Trade Act of 1974 ),成為總統行政辦公室的一個機構,負責處理貿易協定,制定和實施貿易政策。經《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力法案》(The 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 )授權,貿易代表被賦予了諸多新的權力,包括執行「301條款」。美國貿易代表相當於大使,直接對總統負責,全權負責處理有關美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一切活動,包括討論、召集會議和談判,以及在OECD內涉及貿易和商品問題的事務,在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和其他多邊機構中涉及的貿易問題和其他多邊和雙邊的貿易談判。現任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佐立克(Robert Zoellick),另設有副代表四人,三位在華盛頓,一位駐在日內瓦。其他成員包括:紡織品談判首席代表、特別貿易談判代表、負責農業、亞太地區、中國、國會事務、環境和自然資源、歐洲和地中海、日本、監督和履行、北美事務、政策協調、媒體、WTO和多邊事務、西半球事務的多名貿易代表助理。

美國貿易代表也是美國進出口銀行( the Export-Import Bank)和海外投資公司( the 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的董事會成員,是國際貨幣和金融政策的國家咨詢委員會成員。

(二)部的機構設置

目前,美國共設有20個部,它們是農業部、商務部、國防部、空軍部、陸軍部、海軍部、國防局、教育部、能源部、醫療和社會服務部、住房和城市發展部、內務部、司法部、勞工部、國務院、交通部、財政部、退伍軍人事務部和國土安全部。

經過多年的演變,美國許多部的行政機構設置均很龐大,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以下僅以美國商務部和財政部為例。

美國商務部 成立於1913年3月4日,是從原「商務和勞工部」(成立於1903年2月14日)中分離出來的。有關勞工方面的事務,由勞工部負責。根據法律,美國商務部的主要職責是促進國家的對外貿易、經濟增長和技術進步;提供各方面的幫助和信息,提高美國企業在世界經濟中的競爭力;防止來自國外的不公平貿易競爭;為企業和政府決策部門,提供社會和經濟統計數字和分析報告;支持科學和技術成果的利用,環境和海洋資源的利用;確保專利和商標,制定技術發展政策。商務部的最高機關是部長辦公室,負責主持商務部的一切工作,向總統提供有關聯邦政府政策、工商業和國家經濟方面的建議。

商務部下設多個局和辦公室,各司其職,如經濟和統計局、出口管理局、經濟發展局、小企業發展局、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 和技術管理局。

經濟與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向部長和其他政府官員提供有關經濟發展、經濟預測及宏觀和微觀經濟政策。經濟和統計局由普查局和經濟分析局組成。普查局( Bureau of the Census)作為一個永久性的機構,成立於1902年3月6日。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憲法的授權,提供人口方面的普查數據。根據美國法律,普查局應當每10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法律規定,普查局所搜集的任何有關個人、家庭和機構的數字,必須經過嚴格地確認,並只能用於統計目的。普查局負責:每10年進行一次人口和住房普查;在各州和地方政府范圍內,每5年進行一次工業普查,包括製造業、礦業、建築業和交通運輸業;通過經常性的調查,提供各方面的信息;綜合美國外貿方面的統計,包括進出口數字;經各州和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各種專門的普查;發表人口方面的預測數字。經濟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負責:美國國家經濟核算,綜合各種經濟數據,提供重要的經濟信息,諸如經濟增長、地區發展和美國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國民收入和生產核算,包括國民產出的生產、分配和使用情況,估算國家的有形財富、投入和產出表;地區經濟核算,提供各地區、州和大城市區的個人收入、人口和就業情況,各州的總生產的估計;國際經濟核算帳戶,由美國與外國的國際交易(收支平衡)和美國的國際投資構成組成。此外,經濟分析局還定期對美國在海外的投資和外國在美國的投資情況進行普查,並發表有關的數字。

出口管理局(Bureau of Export Administration)作為商務部內一個獨立的機構,成立於1987年10月1日。根據美國《出口管理法案》(the 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其主要職能是負責促進出口和管制出口。出口管理局負責制定美國的「二元」(al-use )商品,包括技術、軟體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出口控制政策,處理出口許可申請,實施出口控製法。這些行動一方面是為了防止武器擴散,同時也是出於加強國防工業基礎、確保國家安全和某些對外政策目標方面的考量。

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是根據《公共任務和經濟發展法案》(the Public Work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ct )於1965年成立的。旨在幫助美國國內各地方經濟的發展,包括農業地區和某些不屬於主流經濟、經濟發展遲緩的城市社區。經濟發展局主要是通過向某些項目,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協調、經濟調整提供一些公共政策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包括基金方面的支持,以減少這些地區的失業。在經濟發展局的計劃援助( Planning Grants)中,多是針對各州、地方政府、社區,以幫助其制定有效的經濟發展政策和發展計劃,並提供技術和資金方面的支持,包括產業研究、管理、自然資源開發和促進出口等等。

國際貿易局(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成立於1980年1月2日,其主要任務是促進對外貿易,加強美國的國際貿易和投資地位。在進口方面,主要職責是保護美國企業免受不公平貿易行為的侵害。國際貿易局由一位負責國際貿易事務的助理部長擔任局長,他也負責向美國貿易代表提供專業和情報方面的支持。國際貿易局內分設多個部門:進口辦公室負責裁定以否應對某進口商品實施有關的反傾銷措施;市場准入和申請辦公室負責分析、制定和執行美國國際經濟政策,為美國公司開拓海外市場,改善美國的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地位;貿易發展辦公室負責在國際貿易和投資方面提供建議,支持美國的工業部門,加強美國國內出口競爭力,促進美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此外,還設有「出口支持中心」(Export Assistance Centers--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負責向美國企業提供有關出口方面的信息和其他各種支持。

小企業發展局(Minority Business Development Agency) 根據總統行政命令於1969年成立,設在商務部,負責制定國家小企業發展計劃,支持小企業,使其能夠有效、平等地參與美國的自由企業制度,克服各種社會和經濟障礙。小企業局的另一重要任務,是加強政府與小企業間的合作,為小企業拓展市場空間和商業機會。

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是 根據美國政府1970年第4號「重組計劃」 (Reorganization Plan)成立的, 設在商務部,主要職責是預測、監察、分析環境的變幻,及時預測,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自然資源,促進經濟增長,加強環境安全。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由國家氣象局(National Weather Service)和國家環境衛星、數據和信息服務局(National Environmental Satellite, Data, and Information Service)組成。

技術管理局(Technology Administration)是1988年由國會批准成立的,設在商務部,是美國政府與美國產業界進行合作的主要技術機構,旨在向企業提供信息,加強美國企業的競爭力。技術管理局由多個部門組成,包括技術政策辦公室、國家技術信息局和國家標准與技術研究所等。技術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Policy)的主要任務,是向私人部門提供支持,旨在推進技術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技術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增強美國產業的競爭力,保護產業界的利益。此外,也負責支持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官員、產業界和學術機構的技術能力,以促進美國的國家技術發展和美國經濟的競爭力。 國家技術信息局(National Technical Information Service)已經成為是美國最大的科學、技術、工程及其他與商業有關的信息中心。其主要的信息來源是美國各政府機構,此外也廣泛地搜集各種技術研究報告、國外和國內的貿易情況、商業和管理研究、社會經濟和貿易統計數字、計算機軟體和資料庫,醫療保健年度報告,以及其他各種數據和全球競爭性情報。國家標准和技術研究所(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NIST) ,主要任務是幫助企業界開發新技術,改進產品質量和生產過程,以新的科學發現為基礎,加速產品的商業化,以加強美國經濟,改善工作質量,改進應用技術,提高標准。

除以上各種機構外,美國商務部還設有專利和商標辦公室、 政策與戰略計劃辦公室和企業發展監督局等等。

美國財政部創建於1789年9月2日,是美國歷史最悠久的政府機構。財政部長作為總統的政策顧問,主要職責是制定和擬定國內、國際金融、經濟和稅收政策,參與制定廣泛的財政政策,管理國家債務,美國政府的金融代理人。財政部設有多名助理部長,分別負責經濟政策、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微觀經濟、銀行與金融、稅收和預算、公共關系和國際事務等等。

美國國會曾經通過了無數的法令,授予財政部各種新的職責,並建立了無數的局和處。如貨幣管理局(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成立於1863年2月25日,主要任務是管理全國的銀行。貨幣管理局局長由總統任命,任期為5年。貨幣管理局有權檢查銀行,批准或拒絕成立、兼並新銀行的申請,做出關閉某家銀行的決定。國內稅收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早在1862年7月1日,美國就成立了國內稅收署。美國國會第一次授權徵收個人收入稅和公司稅是在1913年。目前,國內稅收署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實施國內稅收法。美國稅收的主要來源是個人收入稅、社會保險、和退休稅,其他重要的稅種是公司稅、消費稅、不動產稅和贈與稅。經濟政策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Economic Policy ):負責協助政府高層制定經濟政策,分析和評估國內、國際經濟問題,以及金融市場的發展狀況。此外,還專門負責根據每年的預算計劃進行經濟預測;國際事務辦公室:設有亞洲、美洲、非洲、歐洲和中東等處室,幫助財政部長制定有關國際金融、經濟、貨幣、貿易、投資、環境、和能源政策和計劃。稅收政策辦公室:制定國內和國際稅收政策,分析各種稅收立法和計劃的效果,預測經濟趨勢、准備官方估計的政府收入估計數字,針對國際和國際投資事務提出建議。美國關稅署(United States Customs Service):根據美國第一屆國會第五項法令成立,1929年3月成為財政部內一個獨立的機構。其主要職能是防止走私(包括毒品和非法葯品)、徵收關稅和罰金等。金融管理服務局(Financial Management Service):負責研究、制定、管理聯邦金融體系,使政府的現金有效、安全地流動。金融管理局還負責核算財政部的貨幣資產和負債,追蹤財政部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公共債務局(Bureau of the Public Debt):成立於1940年6月30日,其主要職責是籌措聯邦政府所需的款項,核算公共債務,發行和回購國庫券,執行債務管理政策。

此外,美國財政部還設有其他諸多機構,如保密局(the U.S. Secret Service),負責保衛總統和其他高層政府官員,以及美國政府政權和其他資產;聯邦法律實施和培訓中心(the Federal Law Enforcement Training Center),負責向聯邦政府各機構提供法律方面的培訓; 酒精、煙草核武器管理局(-the 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and Firearms)負責徵收酒和煙草產品稅,防止走私和非法出售煙草和酒精產品;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控制著美國所凍結的國家的資產;金融機構辦公室 The Office of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負責監督、落實與金融機構相關的各種政策和規章 的執行。

❺ 美國的政府結構是怎樣的

得票最多,並且是絕對多數(過半數)的候選人就當選為總統,得票第二多的就成為副總統。當所有候選人得票都不到絕對多數,或者兩個人票數相等的時候,,就由眾議員,這個最能代表民眾的機構從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選出一人為總統,剩下的人中得票最多的是副總統,如果這樣的人有兩個,則由參議院從中選一人為副總統。這一套聽起來很復雜,其實你只要記住美國的立國者最忌諱的是一人作主,最講究的是分權,就可以理解這樣的安排了。這樣的選舉規則下,當選的總統和副總統很可能在政見上分屬兩派,立國後的最初幾任總統副總統就是如此。由於憲法沒有給副總統以任何實權,所以副總統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弱勢職位。

❻ 美國的政府體制是什麼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為總統制,實行三權分立與制衡相結合的政治制度和兩黨制的政黨制度。

政權組織形式
採用總統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平衡。國會有立法權,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權否決,國會又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須經國會認可,國會有權依法彈勁總統和高級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認可,最高法院又可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憲為由宣布無效。

國家結構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國為邦聯制國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改國家結構形式為聯邦制,在建立統一的聯邦政權的基礎上,各州仍保有相當廣泛的自主權。聯邦設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但有統一的法和法律,是國際交往的主體;各州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政府機構;若各州的憲法和法律與聯邦憲法和法律發生沖突,聯邦憲法和法律優於州的憲法和法律。美國憲法列舉了聯邦政府享有的權力,如征稅,舉債,鑄幣,維持軍隊,主持外交,管理州際和國際貿易等。不經憲法列舉的其他權力,除非憲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為州政府保留。州的權力主要是處理本州范圍內的事務,如以地方名義征稅,管理州內工商業和勞工,組織警衛力量和維持治安,等等。聯邦中央和地方的具體許可權,200年來不斷有所變化。

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首先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人(人數與本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等),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首府投票選舉正、副總統。議員選舉實行直接選舉制。眾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參議員最初由各州議會選舉,1913年生效的第17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參議員也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州長、議員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員都由選民選舉產生。各級選舉一般都由兩黨包辦。為了保證兩黨的統治地位,一般實行單名選區制和多數代表制。

政黨制度

採用兩黨制。美國憲法雖然沒有規定政黨地位,但政黨是美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影響滲透於其他各種政治制度。兩黨制在美國成立聯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戰爭後,兩黨制正式形成。壟斷資產階級通過兩大政黨控制整個國家政治機構,操縱全國政治生活。兩黨的主要職能是操縱和包辦選舉,特別是總統
選舉。民主黨和共和黨兩黨長期輪流執政。美國政黨除兩大黨外,還有其他一些政黨,但它們都無法影響兩大黨輪流執政的地位。

公民權利制度

美國憲法和法律條文規定,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最終屬於人民;政府的權力不是絕對的,而是受憲法和法律限制的。聯邦憲法和法律一方面規定公民享有人身保護、言論、出版、集會、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財產權和選舉權等權利;另一方面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公民的言論、出版、和平集會和請願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當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此外,各州憲法和法律對公民的權利也有規定。實際上公民的權利受制於個人擁有的財產,享有充分自由權利的只能是資產階級 。

❼ 美國政體的政府結構

美國政府體制始於一七七六年,最初只是一個基於自由和民主理念的試驗。但是,歷史證明,它是一種相當富有活力和適應性的體制。
美國常被稱作是一個民主政體,但更確切地說,美國實行的是憲政聯邦共和制(constitutional federal republic)。「憲政」(「constitutional」)是指美國政府是建立在憲法基礎上,這部《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不僅確定聯邦和州政府的結構,而且確立了政府的許可權。「聯邦」(「federal」)體現在美國的體制是由一個全國政府和五十個州政府組成。「共和制」(「republic」)則是指一個由人民掌權、但由人民選出的代表執政的政體。 在有的人看來,美國政府體制似乎簡單明了:國會制定法律,總統實施法律。但仔細觀察可以發現,其實這是一個復雜得多的充滿互動和制衡的體制。
作為一個共和國,美國政府的根本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通過定期舉行的總統、國會議員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員的選舉行使權力。民選官員及其工作班子制定政策和法律,並負責政府的日常運作。
「就我所知,社會最高權力的最可靠掌管人只能是人民自己。」——托馬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 一八二○年
憲法的作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The U.S. Constitution)誕生於一七八七年,是美國政體的藍圖。它規定政府由三個分支組成(立法、行政、司法),並且確定了它們的權力和任職方式。
《憲法》的最重要特徵之一,是創立了三權分立的制衡體制,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對其他兩個分支具有某種約束力。例如,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要由行政分支的總統任命,隨後還必須得到立法分支的參議院批准。同樣,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夠推翻由國會制定和總統簽署的法律。這種制衡關系使政府的任何一個部門都無法獨攬大權。
由於政府只能行使《憲法》具體規定的權力,因此《憲法》為人民的權利和權力提供了重要保護。統稱為《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憲法》前十條修正案,保障所有美國人的自由權利,其中包括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宗教自由、不受無端搜查以及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等。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也對各級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權具有約束力。無論任何法律或法律條文,只要被法院裁決違背《憲法》,都將無效。最高法院在這方面具有最終決定權。
對《憲法》的修正案必須是經國會參、眾兩院三分之二議員提出、並得到全國四分之三以上州的批准才能成立。這個程序難度很大,自《憲法》誕生以來,一共只通過二十七個修正案,一八○○年至今僅通過的十六個修正案也包括在內。 《憲法》不僅確定了聯邦政府的結構和權力,而且也對州政府有基本規定。同時,各個州也都有州憲法;州憲法包含針對州內地方政府的條文。地方政府是指市、縣、鎮或學區以及特別選區的政府。地方政府負責管理當地的自然資源或交通系統。
聯邦政府的權力和職責范圍由《合眾國憲法》 限定。屬於聯邦政府的權力包括:州際貿易、國防、造幣、移民及入籍、以及與外國簽定條約等。
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憲法》得到合乎時代變化的解釋和修正,聯邦政府的權力也隨之有所改變。聯邦政府通過與州政府合作,制定出一些由聯邦提供經費、州政府實施的法律和項目。這種合作領域主要包括:教育、社會福利、住房補貼及營養、國土安全、交通和緊急行動等。這些項目須按聯邦規定運作。
這種合作使聯邦政府具有影響州政府的能力。例如,在一九七○年代,聯邦政府希望通過降低高速公路的最高行駛時速減少能源消耗。但是,聯邦政府不是通過直接立法達到這一目標,而是宣布,凡不自動降低州內時速的州,將不能得到聯邦提供的公路項目經費。另外,在很多情況下,州政府為獲得聯邦資助,自身也必須為公路項目提供部份資金。
地方政府的結構和權力由州憲法確立。如同州政府的規定不得與聯邦法律相悖一樣,地方政府受到州憲法和法律的制約。 在美國,媒體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政府審查。獨立的報紙、雜志、電視、廣播以及其他形式的媒體在美國有著深厚的傳統,它們公開發表各種批評和擁護政府政策的觀點。
媒體對公共政策至少有三個重要影響作用。第一,決策人始終處在廣泛的新聞媒體的監督下。政府官員懂得,他們的幾乎一言一行——哪怕是在私下——都可能被媒體公開,因此,他們不太願採取不宜被公開的決定或行動。
第二,媒體通過報導事實和獨立地對公共政策作出分析讓社會大眾知情。
第三,媒體為出版和廣播界(包括讀者和聽眾)提供了發表評論、進而可以影響他人的論壇,例如許多大型報紙刊登的支持某一競選公職的候選人的社論或褒貶某項政策的特約文章。
媒體的上述三種作用——將政府官員的行為曝光、讓公眾知情、著力支持某一競選人或政策——既可以對公共決策產生直接影響,也可以基於所造的公眾輿論對決策產生間接影響。

❽ 美國政府機構層級

法律分析:在美國,從縱向結構可將政府體制分為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個層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❾ 美國的政體是什麼

美國的政體是總統制共和制。

美國實行總統制,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通過間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政府內閣由總統、副總統、各部部長和總統指定的其他成員組成。內閣實際上只起總統助手和顧問團的作用,沒有集體決策的權力。

國會是最高立法機構,由參、眾兩院組成。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兩院議員均可連任,任期不限。

(9)美國政府結構擴展閱讀

美國的社會福利分為社會保險和非社會保險兩種。屬於社會保險福利項目的有:老殘保險、失業保險和其他就業保險;屬於非社會保險福利項目的有:對撫養兒童困難家庭的補助、社會保障收入、食品券、醫療補助、住房補助和能源補助。

美國的醫療保障體系主要由聯邦醫療保險和政府醫療補助兩部分組成。近年來,美國醫療開支不斷攀升,政府財政入不敷出。奧巴馬政府執政期間,美國會於2010年3月通過以「全覆蓋」和「低成本」為核心的醫保改革法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