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三板股票交易有哪些规则
1、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2、没有设涨跌停板。
3、参与投资者范围:
(1)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B. 三分钟告诉你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股票 要交多少税
印花税:只要卖股票就要交
印花税是一种很古老的税种。最开始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是要签立书据的,政府在上面盖个印,为它的效力背书。当然政府不会白干,收取的费用就是印花税。现在买卖过程完全是电子交易,书据省掉了,但印花税还是要交。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无论在A股、B股还是新三板买卖股票,都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只在卖股票时交。
如果是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比个人投资者要低。
举个例子,如果你花1000万买新三板股票,2000万售出,那么这个过程中需要缴纳2万元印花税;如果是一家企业的话,只需要缴纳1万元印花税。
企业营业税+所得税:投资亏了可以抵税,赚了才用交
如果一家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追涨杀跌亏了钱,那么恭喜你,这个税就免了。亏损可以抵扣税负,在其他的业务之前列支费用。
如果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或参与定增盈利了,那就要光荣的纳税了。首先缴纳营业税,税率是买卖差价的5%。其次要交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花1000万买入新三板股票,最终以2000万卖出,除了前文所说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之外,还需要交两笔税:一笔是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50万。另一笔是扣除印花税之后的所得税,(2000-1000)*(1-0.05)*0.25=237万。
如果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所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还有由持股平台类企业代持限售股的情况。比如新三板上有员工持股平台形成的新三板持股平台类股东,这种情况下怎么交税呢?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买卖差价*股数),要交企业所得税。同时,这家公司向个人分红时,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确定股票原来价值的,企业所得税一律按15%来算。所以,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代持员工激励股票,要交两道税。转让过程中,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时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合理避税,有的人就开动脑筋了。比如搞个合伙制企业来炒股。合伙企业一般针对股东个人按累进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的地方为了鼓励合伙企业的发展,会降低税率。借助合伙企业,可以将个人的纳税地点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变为合伙企业所在地,这样就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了。当然各地政策会有不同。
比如新疆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优惠政策,新注册公司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16%。自然人合伙人实际税负16%。
个人所得税:新三板集邮党要交的税
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看起来就像为集邮党量身打造的。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市场上高抛低吸赚的钱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政策看起来在鼓励炒股。
但个人转让IPO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C. 如何才能将手中的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卖出
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二、申报时间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四、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
1.成交原则:
(1)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提醒你: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份成交。
(3)定价申报之间在协议转让方式内不能成交。
(二)互报成交: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1.成交原则:
(1)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三)定价申报自动匹配: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定价申报的自动匹配成交。
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D. A向B买入新三板股票,此股属于新三板做市商转让,可以互报协议转让交易吗
(1)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主要采用两种委托方式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设定股票价格和数量,但没有确定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信息将公开显示于交易大盘中。成交确认委托指其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向指定对手方发出确认成交的指令。
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
(2)做市转让: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E.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股票要交多少税
1、印花税:只要卖股票就要交
印花税是一种很古老的税种。最开始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是要签立书据的,政府在上面盖个印,为它的效力背书。当然政府不会白干,收取的费用就是印花税。现在买卖过程完全是电子交易,书据省掉了,但印花税还是要交。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无论在A股、B股还是新三板买卖股票,都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只在卖股票时交。
如果是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比个人投资者要低。
举个例子,如果你花1000万买新三板股票,2000万售出,那么这个过程中需要缴纳2万元印花税;如果是一家企业的话,只需要缴纳1万元印花税。
看到这里,可能个人投资者会大喊坑爹。但是先别急,企业也有自己的苦。虽然印花税交的少,但营业税和所得税在前面等着呢。
2、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投资亏了可以抵税,赚了才用交
如果一家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追涨杀跌亏了钱,那么恭喜你,这个税就免了。亏损可以抵扣税负,在其他的业务之前列支费用。
如果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或参与定增盈利了,那就要光荣的纳税了。首先缴纳增值税,税率是买卖差价的3%。其次要交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花1000万买入新三板股票,最终以2000万卖出,除了前文所说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之外,还需要交两笔税:一笔是买卖差价3%的增值税,50万。另一笔是扣除印花税之后的所得税,(2000-1000)*(1-0.03)*0.25=242.5万。
如果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所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还有由持股平台类企业代持限售股的情况。比如新三板上有员工持股平台形成的新三板持股平台类股东,这种情况下怎么交税呢?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买卖差价*股数),要交企业所得税。同时,这家公司向个人分红时,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确定股票原来价值的,企业所得税一律按15%来算。所以,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代持员工激励股票,要交两道税。转让过程中,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时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合理避税,有的人就开动脑筋了。比如搞个合伙制企业来炒股。合伙企业一般针对股东个人按累进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的地方为了鼓励合伙企业的发展,会降低税率。借助合伙企业,可以将个人的纳税地点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变为合伙企业所在地,这样就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了。当然各地政策会有不同。
比如新疆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优惠政策,新注册公司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16%。自然人合伙人实际税负16%。
所以把公司注册在喀什、霍尔果斯其实跟注册在维尔京、开曼是一个意思。
3、个人所得税:新三板集邮党要交的税
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看起来就像为集邮党量身打造的。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市场上高抛低吸赚的钱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政策看起来在鼓励炒股。
但个人转让IPO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IPO集邮党躺枪了。
举个例子:
今年,钟立君等4名股民把地方税务局告上了法庭。原告2007年以前在三板市场买入粤传媒,后来粤传媒在中小板上市,上市后原告分7次出售了粤传媒股票,被收了21.5万的个人所得税,4人认为在二级市场减持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把地方税务局给告了。
国税总局给4人的答复是:“你们4名股民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购买粤传媒股票,然后在证券二级市场减持。此种行为与个人在证劵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有所不同,不符合财税[2009]167号第八条的免税条件规定,即”对个人从上海证劵交易所、深圳证劵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判例中,个人投资者在新三板流通市场上买的股票,转板后被视为限售股了。
目前新三板市场上集邮的各位一定要注意,如果哪天公司转去中小创,减持套利时,一定要过限售期,不然是要交20%个人所得税的。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收10%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规定既适用于A股市场,也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因为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进行股权转让的企业利用这个政策,开展了轰轰烈烈的1分钱交易,企业该交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还有个人所得税,统统免除了。太会发挥创造力了,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