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内部增发股份是否合法
向公司内部职工增发300万股本,由员工自行出钱认购,公司的这种做法目前已经不合法了
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
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内部职工股也就是俗称的原始股。
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1998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停止公司职工股的发行。
目前大陆法律的懂事会至少要有5人才可以组成
㈡ 公司内部的人员是不是不能随便卖出自己的股票的
国外比较严格,国内相对要松很多了,只要过了禁售期,基本上随便卖了 。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㈢ 公司在员工内部发行股票,合法吗
如果公司不是上市公司,让职工认购公司的股份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㈣ 公司内部人员以自有资金买本公司股票是否违规
这个看买的人了,高管是不行的。内部员工无所谓。
㈤ 股票问题,请问购买内幕消息的股民违法吗,怎么处罚
严格按证券法规来说,明知是内幕消息还以此谋利,是违法的,轻则没收违法所得,重则罚款到市场禁入直至刑罚。
但你说这情况,肯定是假内幕消息,这个群是以内幕消息为诱饵吸引人交钱的。兄弟,千万别上当,我身边受类似欺3骗的人太多了。
㈥ 股票 是否违法 问题
不算。
不过你收购达到5%的时候,你要出公告,告诉大家你来了。
然后到了达到30%时,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在然后买够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你就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
只要依足程序办事,没有收购国家限制的公司和履行披露义务的话没任何问题。
不过你如果是为了控盘坐庄,开几百个帐户来避开在证监会,顺便又搞搞内幕消息的话,就是违法了。
㈦ 员工持有在职企业的股票,是否是违规的行为
㈧ 操作股票犯法吗
准确的说应该叫操纵股价,当然算不上范法!但内幕交易就是范法,所谓的内幕交易就是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而操纵市场者操纵股价之所以大行其道,很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来实现的。我们撇开部分券商炒做自身承销的新股和配股不说,仅仅以发生控制权,第一大股东移位的重组类公司为例来揭开操纵市场者利用内幕交易,黑箱操作操纵股价,操纵市场的冰山一角。 一般来说,重组类公司的内幕人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二是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三是财务顾问;四是所谓的二级市场炒做方,即所谓的庄家。 一般来说,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是合二为一的。如果二级市场无利可图,收购方收购所谓壳资源公司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合二为一便构成了完完全全的内幕交易。以亿安科技(0008)为例。 亿安科技的前身为深锦兴,从K线图可以看出,庄家开始进驻亿安科技的时间为1998年10月下旬,完成建仓的时间为1999年1月。在1998年11月29日至1999年1月14日的55个交易日里,亿安科技的累计成交量高达8191万股,换手率高达232.12%。按此计算,主力庄家底位仓的成本为10元。1999年5月,第一大股东易主为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这说明内幕人士和庄家至少在1998年10月后就得知了亿安科技的重组内幕。
㈨ 公司内部电脑系统维护高管进行股票交易属于违法吗
属于违纪,工作期间利用职权谋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