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全过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全过程: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一、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二、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②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问题
你计算不对,你的发行概念有误。
发行有首次和再发行的说法,暂且不说上市。
1、如果是首次发行,那么你的问题中100万净资产就已经包括了董事长的60万和“大众”(不能叫大众)的40万,发行后公司成立,股本100万股,净资产100玩,每股净资产1元。
2、如果是再发行,那么100万净资产应该属于原股东ABCD(泛指几个股东),发行的100万股,每股1元,这100万股中,董事长认购60万股,“大众”认购40万股。那么发行成功后公司新增100万元股本,净资产变为200万元,ABCD、董事长、“大众”共持股200万股,每股净资产仍为1元。
刚开始买是没有赚的,股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的一种,理论上是不可能开始就赚的。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认购就能赚是因为公司的股票从不易流通变为容易流通,增加了流动性溢价,当然买了就会赚。这与这道题是两个概念。
楼上的说法不够正面,股份公司不见得都是上市公司,而即使是上市公司,楼主也可能只是举个例子,实际的情况不便透露而已。
③ 1。股票上市与发行股票又什么关系和区别。2,不是上市公司就不能发行股票
发行可以还未上市,即是在上市中途。
不是上市公司也可发行股票,只不过它们不能上市。
④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什么
简单的说,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因为公司要进行规模的扩张(包括产业升级、运营范围扩大、行业兼并重组等)、新技术的研发等等一系列发展,而股东又没有那么多钱,靠贷款成本又太高。于是就发行股票,把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给股民,暂时把股民的钱拿来做企业的发展。所以股民买的是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公司只是通过企业上市将这些未来预期收益先用掉,从而使企业快速发展。因此大家有时候可以发现,象国外好的民营企业有时候会由股东出资再将上市公司私有化,有的不缺钱的公司就不走上市的路子。
⑤ 上市公司再次发行自己的股票对股价会有什么影响
看怎么发行,配股也算发行新股票,但是股价又会跌下来抹平中间的差价
⑥ 上市公司能否再次发行股票,如果可以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般都可以。能否再次发行股票取决于很多方面。有上市公司的融资要求,有监管部门的限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⑦ 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
不是的,股票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交所发行的股票,就是大家可以买得到的,这个就不必多说了.
非公开发行,是大家买不到的,有名额限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不超过十名),将有可能引起两者之间的利益寻租行为的发生。因此,对发行对象选择方面,引入必要的市场化竞争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为了防止内幕交易,需要强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从而保证在特定对象选择上的客观公正性。第三,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健全股东大会制度,给股东充分的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尽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不需全面履行社会公开信息披露的义务,但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股东来讲,同样需要公开的发行程序和执行相应的股东大会决议,特别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的知情权
⑧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1,发行1000万,是指拟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也就是股数。这里是1000万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5元,这种发行价高于面值的发行,叫做溢价发行。这1000万股全部发行成功的话,上市公司募集到的资金(也就是他拿到的钱)是1000万*5=5000万元。
2.发行时所卖出的股票等到上市当天一开盘就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了,如果一个投资者申购到了500股,上市当天他以开盘价6元全部卖出,他获利500*(6-5)=500元。
3.证券发行承销中介机构只能是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这些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按《证券法》的规定必须在5亿元以上,而且要想成立证券公司,法律对证券公司的股东有着严格的要求。你说个人可以成为证券发行承销中介机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