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甲公司将持有的B公司10万股股票,以5.5元的价格出售,扣除相关费用2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成
1、转让的投资收益=10*5.5-2-50=3万元
2、
1) 2008年6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300
借:投资收益5
贷:银行存款305
2)年末该股票公允价值310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3)2009年2月15日
借:银行存款318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3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
贷:投资收益(318-300)18
Ⅱ 20××年x月x日,甲公司将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票10万股全部出售,实际收到价款80万元,存入投资款户。假设该
可以把分录拆成两个来理解
1、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120
贷:银行存款10120
2、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880
贷:营业外收入 1880
把两个分录合并,就是答案。
还有后续的问题:
1、由于是合并以外,重大影响,所以日后使用权益法核算。
2、现金购入股权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如果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大于付出的对价,则算营业外收入,否则算多付出的支出用于购买资产溢价及其商誉,不调节损益。
4、日后,在持有期间,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两个科目进行后续计量。
Ⅲ B公司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0000股A公司股票出售,
实际收到价款408000。-------出售价款,计入银行存款
出售日A公司股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贷方)为136000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账面余额为416000元,其中成本594500元(面值),公允变动(贷方)为178500元(公允价值变动)
处置收益=408000-416000+136000=128000
借:银行存款 408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6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公允变动 178 5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成本 594 500
投资收益 128 000
Ⅳ 公司出售持有的上市公司原始股,都需要缴纳哪些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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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果一公司只出售持有某公司股票的一部分,那会计分录应该 如何做
这个问题吧要从2方面考虑入手。你要看出售之后持股比例下降有没有设计核算方法的转换。比如控制变为重大影响,成本法转权益法。或者重大影响变为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 重大影响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权益法转成本法。
如果维持不变,那么很简单,出售的部分,按比例直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科目余额”是什么意思明白吧?就是该科目的一级科目的金额,也就是所谓的“成本”+“损益调整”。即各个明细科目按照出售比例减少,实际收到的款项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涉及核算方法的转换,就比较麻烦一些了。权益法转成本法就按照出售后的账面余额作为成本法的账面价值。因持股比例下降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话,需要追溯调整。要按照剩余持股比例在出售时点计算商誉,正商誉不做分录,负商誉计入“营业外收入”。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属于以前期间的,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当期的调“投资收益”,与当日按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作为其他权益变动。
Ⅵ 公司将要上市,作为公司的小股东(法人股)若上市后如何卖出持有的股票,国家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有关交易规则,法人股买卖必须由股票的记名持有人即机构通过开设在证券公司的机构股东账户进行,因此持有法人股股票的投资者是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股票随时卖出,必须找到原出面认购股票的机构才有可能操作。但是,随着时间、时势的变迁,许多当时出面认购此类股票的机构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仍然存在,未发生任何变更;
2、公司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3、公司已经由原来单一的国有单位改制成民营或多种经营成分的公司;
4、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内部股东和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已经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产倒闭、停止经营,不再存在;
6、公司下落不明或发生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由于上述一些情形的存在,使投资者希望抛售所持法人股的愿望无法实现,持有法人股的投资人无法变现持有的法人股。
Ⅶ 企业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间股票有分红,如何缴纳增值税
如果持有期间,股票有分红,计算增值税时,需要调减股票成本的,与营业税时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十四条规定,股票、外汇、债券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其他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因此,笔者认为,在转让金融商品计算增值税时,其转让成本也不得包含购买该金融商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Ⅷ 公司可以持有并买卖自己公司发行的股票吗
可以,但是要审批并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股款、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发行股票资格: (一)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的; (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发行股票或者获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方式、范围发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说明书失效后销售股票的; (四)未经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的。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 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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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公司将新股票出售给本公司职工一般采用非公开发行对吗
是的,都是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每个人购买股票的程度都是不一样的,领导就会很多,职工就不一样了,都会采取这个发行方法的
Ⅹ 甲公司将持有的B公司10万股股票,以5.5元的价格出售,扣除相关
第一笔分录正确,转让价减账成本就是投资收益。当然账面价中的公允价值变动和对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要转回。
第二笔分录不正确: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300
投资收益 5
贷 银行存款 305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借 银行存款 31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3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投资收益 18
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318-300=18
当然这笔投资总的投资收益是18-5=13
在回答上面一个为什么要减,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就相当于两比分录一起做了。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