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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股票行情 2025-06-20 02:17:18

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发布时间: 2021-06-12 21:51:41

①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和 控股股东是什么区别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证券的法律:大股东可以买卖自公司股票

可以,但是有限制。
1、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东在出售股票的时候需要在三个交易日对外进行公告。
2、大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

③ 一个公司上市,实际控制人需要提前购买股票吗才能成长实际控制人

不需要。
公司上市之前,实际控制人就已经持有股票,这是公司创建之初实控人等投资人所投的原始资金;投资最多的,所占的股份就最多,就是实际控制人。由于还没有上市,那时持有的股票是不可以公开买卖的。所以不存在“提前购买股票”这种情况。

④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对于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的解禁期,是如何规定的呢不甚了解,求高手赐教!

这个不区分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只是区分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是董监高还是一般股东。
如果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期是上市后三年。如果是董监高,上市后一年内不能转让,任职期间每年只能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能转让。如果是一般的原始股股东,上市后一年内不能转让。
还有一些特别规定,是针对在上市前突击入股情况的。

⑤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如何计算

在实务中,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或低于30%的拟IPO企业,往往会在反馈意见中被监管层特别关注实际控制权相关问题,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低于50%的IPO企业也多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偏低的风险”。

笔者检索了近期过会和申报的IPO企业中存在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较低案例,考虑到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会被进一步稀释降低,因此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低于30%的案例并不多见,这些企业也采取了相应手段对实际控制权的稳固进行了解释。

一、解决思路总结

通过案例分析,笔者认为,拟IPO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至少应在30%左右,检索到案例中,最低持股比例为28.01%。而若存在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问题,则可以从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相应安排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力两方面来解决。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相应安排

1、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与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使实际控制人可支配的表决权占比提高,达到稳定公司控制权目的。根据笔者所查案例,若在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一直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拥有实质影响力,并对发行人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投资
计划等拥有实质影响力,则在报告期内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具体可见实丰文化(002862)、博思软件(300525)、科锐国际(300662)的案例。

2、说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实际控制人有较大差距。对于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往往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都非常低(如苏州规划),因此在其他股东间无一致行动安排的情形下,难以威胁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故可以此说明公司的控制权较为稳定。

3、其他股东出具不谋求控制权承诺。一些拟IPO企业中的财务投资者股东虽然持股比例较高,但并无实际控制公司的意图,也从未参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博思软件案例),因此让其出具承诺上市后不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可以很好地保证公司IPO后控制权的稳定。

⑥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与认购日是同一天吗

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就要准备所有上会程序和手续 准备好了后公司再递交申请,证监会受理初审核后(如果材料不全再打回),再复审,最后再安排时间上会,通过或者被否决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有以下规定: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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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锁定期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解答:
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普通股东上市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也是《证券法》规定的)

2、大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上报证监会前半年内增资的新股东特殊规定:
——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4、董监高特殊规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董监高的规定还要看公司法的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另外深交所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防止高管离职套现,新增锁定的规定)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⑧ 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5.1.4条款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