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新浪网,股票里,公司职务的工资,报酬那一栏是指年工资还是月工资,知道的人告诉下。谢
1.是指每年工资,四十万多一点;
2.这只是发到该人工资卡上的现金工资,另外公司为他们支付的其它非倾向福利也是相当可观的,从这表里看不出来,最好从年报资产负责表里看应付职工薪酬的变动情况;
3.一般来说,工资只占到公司为员工支付的所有费用的60%左右;公司每年为员工支出的费用都加起来,有时是很吓人的,简直是掠夺股东的权益。
② 股票红利是否算工资总额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款、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股票红利(股息)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股票红利(股息)不在工资总额内。
③ 公司可以把股票期权作为员工的工资吗
因此,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要也是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影响的公司雇员,如经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一般的员工不在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之列。
④ 如果公司持续用股票给员工当工资,那岂不是节约了很多工资
二级市场上的股票是转让,从一个人手上转到另一个人手上.
公司不能够因此增加新的股份.
看看给员工的股票原本属于谁的,谁就会形成一笔支出.
补充:
1.增加股份是需要补充资本公积金的
2.一般公司是把这当作期权在处理,员工缴纳认购费用来获得股份.但是归属于老股东的收益比例会下降,相当于新股东出一笔钱来补充净资产,老股东付出的是收益比例的下降.
3.除非公司利润增长高过老股东收益的下降,否则,会有老股东出来反对的.看起来是没有付出工资,但是老股东却付出了分红权.
⑤ 公司给予员工股权留存部分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员工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区分本月的其他工资薪金,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1.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获得一次股权激励
激励对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获得一次股权激励所得,可以按下表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对上述公式需作如下解释:
(1)激励对象为获得股权激励所支付的款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应纳税额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激励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因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需要和现有对禁售期、解禁期最低期限的强制性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般不少于3年。
(3)因一次收入较多,纳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行权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为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款而出售股票的,其出售时间、价格不影响上述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税额。其出售股票的行为应视为股票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的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权激励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
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上市公司应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或者同时兼得的不同股权激励形式的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上表所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一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3.对于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股票期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因特殊情况,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
5.对于可在授权日征税的股票期权,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财税[2005]35号文的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使该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年1月、5月和8月,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这三个文件与《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等共同构成我国对个人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办法。
一、股权激励的所得性质判定
我国最早对股权激励所得作出规定的文件是国税发[1998]9号文,它对股权激励所得的性质判定是: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这一判定为以后所发的相关文件所继承,没有变化。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股票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持有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所获股息,减按50%计税。
转让上述股票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根据财税[2005135号、国税函[2005]482号文的规定,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明确的工资薪金所得股权激励形式有三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主要依据财税[2005]35号文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财税[2009]5号文规定,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股票期权所得处理。同时,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财税[2009]5号和国税函[2009]461号等文件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这里要注意,第一,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第二,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在下图的例子中,A、B、C三家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所得可使用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对于D公司,由于C对D的持股属于第三层持股,不能计算为A对D的间接持股,同时A对D直接持股29%,低于30%,所以D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所得不能采用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
讨论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之前,首先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慨念――“授权日”和“行权日”。这两个概念适用于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授权日”,也称“授予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激励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激励对象行使上述权利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使用的是“登记日”和“解禁日”。“登记日”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达到计划要求的授予条件时,授予公司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在被激励对象股票账户上。登记日之后,激励对象不能直接出售股票,必须要持有一定时期,即所谓“禁售期(锁定期)”。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自登记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禁售期结束后,进入“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如果公司业绩满足计划规定的条件,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计划规定的日期解锁。解锁后,员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出售了。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日期就是“解禁日(解锁日)”。为了便于叙述,本文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视同为“授权日”,“解禁日”视同为“行权日”。
财税[2005]35号文规定,股权激励所得在授权日不纳税,行权日纳税。因为在授权日,激励对象并不能真正行使其权利,必须经过业绩考核并达到考核要求,才能在行权日后行使被授予的权利,此时股权激励所得才成为所得税意义上的“所得”。
但是,对于股票期权,如果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第一,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第二,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则在授权日征税,行权日不再纳税。
三、申报要求
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不得使用优惠计税方法。申报的具体要求为:
(一)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
(四)实施股权激励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或申报纳税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⑥ 公司,企业上市了,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了,是不是都会实行年薪制,实行双修日制度等正规行业制度
股票的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到证券交易所挂牌,进行公开交易的过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首先,股票上市可以提高公司的信誉和知名度,因为股票上市需要严格审批,只有业绩非常好,达到上市条件的公司才可以被批准股票上市。同时,在股票上市过程中要经过报刊、电台广泛的介绍与宣传,这对公司是极为有利的。
其次,上市公司可以溢价发行股票或溢价配股,这可以使公司大量集资。特别是在比较紧的金融政策下,银行贷款困难,而上市公司却可以获得集资的好处。
再次,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不仅要经常地公开披露,而且也会反映到股票的市场价格之中,对公司的经营者形成一种外在的制约,促使公司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正因为股份公司中上市公司可以获得上述优势,因此,股票上市已成为股份公司追求的目标之一。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资金短缺,谁筹集到了资金,谁就获得了发展的大好时机,谁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因此,在公司制的进程中,要求上市的公司日益增多,上市的要求也日益趋迫切。但并非所有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可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自由交易。世界各国对股票的上市都进行严格的审批,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才能上市,股票被批准上市,该公司即成为上市公司。
股票上市的条件
在我国股票的上市必须经过国家授权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严格审查,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公司标准的允许上市,不符合标准的就不准上市,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条件恶化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就要停止上市。因此,了解公司上市的条件是很重要的。
《公司法》对股票上市的条件明确规定如下:
第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第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第三,开业时间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
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其全
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第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
例为15%以上;
第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
虚假记载;
第六,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达到上市条件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提出上市申请。
⑦ 企业发放员工工资在财务核算中算是支出吗企业发行股票获得投资算是企业的资产还是负债
1、发放工资算支出。
2、发行股票获得投资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股票是所有者权益,而取得的钱当然是资产了。
⑧ 合同不续约,公司给赔偿,上一年的股票期权收入算入平均工资么
请问这是不是分红?如果是,恐难获得法院支持这是工资收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⑨ 股票分成怎么算工资的
搞错了吧?分成是投资收益分配,工资是劳动所得,两者不发生联系的。
⑩ 公司股份分红算工资收入吗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十一条第九款规定“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