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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限制员工窗口期交易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6-16 12:40:40

㈠ 公司强迫员工卖股票,怎么办

我来总结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实:原单位是有限责任公司,后来被现在的单位也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兼并了;原单位曾叫职工入股,但是现在的单位要把有限责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们把手中的股权转成股票,而你不想转。大概就是这么一个事实吧
根据你的补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闭就要求职工认购公司股权,至少15000,当时重庆的房价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当时是强迫交易,那么是违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违法在于民商事的交易重于意思表示真实,如果没有购买的意思而一方强加自己意志于另一方强买强卖是违法的行为,根据合同法54条属于可撤销可变更行为。但是你明知违法的就应当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诉讼时效经过就不能胜诉了
不合理在于当时公司已接近倒闭,还要你们认股的话,就是企图把公司债务转移到职工的身上,因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并而是破产的话职工将血本无归

2.现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责任公司B兼并,现已更名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兼并对于之前已经认股的职工来说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于认了股所以现在职工也是新公司的股东之一,受公司法保护

3.B要申请上市,就急着把A以前的职工内部股份处理掉
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经过之前多次误导了我
首先职工内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确的,AB之前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是股权而不是股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为要上市才急着把股权转化,而是B要从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权转化为股份

4.以开会的形式通知大家
这个会准确的说是股东会,具体是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才能确定公司转化事宜。因为职工是小股东,表决权小所以无法与大股东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东的法定权利是在公司决议违反原章程时如果不同意转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不建议这么做,下面还有分析

5.你们必须把股票卖给公司,在时限之内不卖,就作废
如上所分析,你们当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权而不是股份,请确认这是否为会议的原话。此外不卖也不作废,依法应该是把股权折合人民币退还

6.公司回购的标准是你们工会认可签字了的,你们没资格对回购标准提异议了
工会签字没用,只要是没有按照合理价格回购时股东都有权提出异议。至于合理价格的认定一般以当时的市场价为标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7.公司上市后,就把你们的股票分到另一个公司里去
公司没完成从有限责任公司变形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无法上市的,而没处理好股权变形为股票之前是无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个说法其实就是吓唬人,当笑话听就可以了

8.持股权证者,在股票未获准上市前对购买股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这句话是说你们现在手上拿着的是股权,不是股票。在没有换成股票前你们对股权是有所有权和收益权的,但是一旦公司变性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们不愿意换成股票的话,那么公司会依法把股权折合成现金退还给你们从而顺利完成变性。因为退了钱给你们就相当于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们已经不是股东了,那当然不会再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其实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点中原单位强迫认股是违法的,在现单位中如果收购是经三分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且价格合理的收购是合法的,只是开会中有些话说得不合法罢了。如果行为合法那么最终的结果是要么退股换钱,要么退股权换股票,你们依法只能二选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并且是国有公司上市。请问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为在收购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把股权换成股份后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会飙升几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让你们把股权换股票的话,建议考虑接受,如果公司只愿意退股不愿意换股票的话,只要收购价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两种都可以的情况下推荐换成股票继续持有,这种方式获利最多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㈡ 公司给了一定的期权.想问一下,这些什么时候可以兑现成现金

没脑子

什么叫期权 就是上市前无法兑现的馅饼
上市后也要五年后才可以兑换成CASH

㈢ 公司在员工内部发行股票,合法吗

如果公司不是上市公司,让职工认购公司的股份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㈣ 上市公司股东都有哪些窗口期

不需要。

年度报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含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季度报告需披露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季度报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于规定时间编制并公布的反映公司业绩的报告称为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是公司会计年度经营状况的全面总结。

中期总结是公司半年度经营状况的总结。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对某些可能给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予以披露的报告称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购公告。

(4)公司限制员工窗口期交易股票扩展阅读: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㈤ 帮忙写份公司禁止员工工作时间炒股的通告

禁止员工工作时间炒股的通告

针对少数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利用单位办公电脑查看股市行情或炒股、娱乐的现象,经公司各部门协商,规定如下:
1.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进行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2.严禁利用办公电脑、电话等通信设备进行查询、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3.严禁利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观看影片。

如有发现,将对其办公电脑进行清理,删除股票、聊天及游戏软件,对未按通知要求清理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
希望大家能够配合!

仅供参考!
可以加一些,比如可以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炒股,但上班期间是绝对不能的,影响工作。

㈥ 股票套现对员工的有什么限制

这要看公司的规定了,有些公司是没有时间限制性的,当然这是不包括公司高层的,公司高层基本上每个公司都会有限制。但有些公司对普通就有限制,比如刚刚上市场的网络,他们的员工股票有半年的禁售期。但如果员工在上市前若干时间就申请套现,是可以以发行价卖出的,这就要赌运气了,如果发行价比开盘后价格高,会很开心,可是如果发行价比较低,就会很后悔吧,像网络这次发行价27美元,上市后一下涨到那么高,那些之前申请先卖的人不知道会是什么心理呢

㈦ 从二级市场买入一公司超过5%的股票会怎么样

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也有限制,达到百分之五要有限制,毕竟这么大量不能简单的看成是财务投资。接盘侠早就和上市公司有沟通联系了。而且这是地方国资委控股,不是买白菜那么简单的事。静观其变吧!

获利5%是什么意思
权证概念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

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

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或认沽权证)。

权证分为欧式权证、美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三种。

所谓欧式权证: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权的权证。

所谓美式权证: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随时都可以行权的权证。

所谓百慕大式权证:就是持有人可在设定的几个日子或约定的到期日有权买卖标的证券。

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

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分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㈧ 如何禁止公司员工进入股票交易平台

现在手机都能买卖股票,你想禁止最好连手机都禁了,如果是我一定不会用公司电脑买卖,用手机隐蔽性强,无记录。靠强压禁止有作用吗?

㈨ 上市公司董监高买卖股份规范,比如什么时间段不能买卖,窗口期具体是什么,年报前30日是30个工作日,等。

以下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有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面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董事会不按第一条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