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很多人故意把不盈利的公司做上市
把股份放到股市,相当于高价卖钱了!!
B. 死了都不卖 (股票搞笑)是谁唱的
死了都不卖-蓝雨
作词:王蓓作曲:韩曲编曲:史迪芬
把股票为了是赚钱才买来
一涨一跌都不必害怕掉下来
不理会大盘是看好或看坏
只要你翻倍我才卖
我不听别人安排
凭感觉就买入赚钱我会很愉快
可是现在有人套牢就怕受失败
许多奇迹中国股市永远存在
死了都不卖
不给我翻倍不痛快
我们散户只有这样才不被打败
死了都不卖
不涨到心慌不痛快
股市牛市一直在
把股票为了是赚钱才买来
一涨一跌都不必害怕掉下来
不理会大盘是看好或看坏
只要你翻倍我才卖
我不听别人安排
凭感觉就买入赚钱我会很愉快
可是现在有人套牢就怕受失败
许多奇迹中国股市永远存在
死了都不卖
不给我翻倍不痛快
我们散户只有这样才不被打败
死了都不卖
不涨到心慌不痛快
股市牛市一直在
就算深套也不卖
不等到暴涨不痛快
你会明白操作不好心态会变坏
到顶部我才卖做股民就要不摇摆
不怕套牢或洗牌股票终究有未来
地址:http://www.5nd.com/gequ/124058.htm
C. 收购公司 在别人不同意或不知道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偷偷的购买别人公司的股票或股份来达到目的 谁知
可以,关于你说的问题,既然那些股份不是掌控在一个人手上,那么就无从说这个公司是由某个人所有。在融资之后股份本身就是公司所有权了。所以这并不存在所谓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的事情。但在中国,这个事情在实施上有困难,因为似乎大多数的公司股票并不是在市面上全流通的,所以很难不知不觉地买到足以控制股权的份额。而且主要股东也并非匿名的
D. 如果一个公司的所有股东都不卖自己的股票
那是当然的,没有人卖出股票,自然就不会有人买到股票了。
E. 公司内部的人员是不是不能随便卖出自己的股票的
国外比较严格,国内相对要松很多了,只要过了禁售期,基本上随便卖了 。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F. 集体持股,公司不卖股票,个人怎么办
定向增发的股票,增发完成后就已经进入各自的账户了。既然锁定期已过,你想卖就卖,在自己手机上点几下就行了,怎么还要公司来帮你处置呢?不会操作你可以打个电话向当初开户的营业部咨询一下吧!哦,总不致于你到现在还没有股票账户是不是?带上身份证,到你家附近找家证券营业部,人家会很快把你办妥的。
G. 如果前公司故意不停,我现在的单位又买不进,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去你社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去。然后把这个情况跟他们反映一下。应该是可以强制停止。而且你前公司也比较有问题,如果他不停的话,他不就是给你要白上一个月的保险吗?
H. 为什麼一个公司发生事件,(如丑闻),它的股票一定会跌呢
股票之所以称为股票,是因为你买了股票就是这家的股东了,当一个公司发生丑闻的时候,他的利润就有可能会下滑,你的股票没有卖出去的情况下,你的收益就是会降低,当你觉得你的收益会降低的时候就会想把股票卖出去,当这种想法的人多了的时候,就会造成卖家过多,股票的价格就是由卖家和买家的多少决定的,当卖家过多的时候,股票当然就会下跌了
I. 有部电视剧关于抛售股票去整垮一个公司,不明白抛售该公司的股票为什么会把该公司整垮
本身电视剧就是扯蛋的!那有这样子整跨公司的,除非本身公司有严重问题,或者是空壳。想一想吧,一个正常的公司,你得持有整个公司流通股的百分之多少才能把该公司砸蹦盘,如果太少根本就没什么用,只是引发小的波动而已,如果太多,砸得越厉害,死得快的是他自己,真把自己的钱不当钱,脑袋被们夹了!看看A股里有多少股历史上从几十块到一两块的 ,都没见倒闭都没见公司跨掉!这导演就是一忽悠乱整就一250!只听说有要搞别人公司的就偷偷吃进股票,持股超过51%后,把别人公司控制权变为自己的。所谓的恶意收购。去读读李嘉诚,他的财富几何式增长就是靠这样的收购创造的。抛售股票去整垮一个公司,基本上不可能。
J. 公司强迫员工卖股票,怎么办
我来总结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实:原单位是有限责任公司,后来被现在的单位也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兼并了;原单位曾叫职工入股,但是现在的单位要把有限责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们把手中的股权转成股票,而你不想转。大概就是这么一个事实吧
根据你的补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闭就要求职工认购公司股权,至少15000,当时重庆的房价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当时是强迫交易,那么是违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违法在于民商事的交易重于意思表示真实,如果没有购买的意思而一方强加自己意志于另一方强买强卖是违法的行为,根据合同法54条属于可撤销可变更行为。但是你明知违法的就应当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诉讼时效经过就不能胜诉了
不合理在于当时公司已接近倒闭,还要你们认股的话,就是企图把公司债务转移到职工的身上,因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并而是破产的话职工将血本无归
2.现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责任公司B兼并,现已更名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兼并对于之前已经认股的职工来说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于认了股所以现在职工也是新公司的股东之一,受公司法保护
3.B要申请上市,就急着把A以前的职工内部股份处理掉
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经过之前多次误导了我
首先职工内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确的,AB之前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的是股权而不是股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为要上市才急着把股权转化,而是B要从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权转化为股份
4.以开会的形式通知大家
这个会准确的说是股东会,具体是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才能确定公司转化事宜。因为职工是小股东,表决权小所以无法与大股东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东的法定权利是在公司决议违反原章程时如果不同意转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不建议这么做,下面还有分析
5.你们必须把股票卖给公司,在时限之内不卖,就作废
如上所分析,你们当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权而不是股份,请确认这是否为会议的原话。此外不卖也不作废,依法应该是把股权折合人民币退还
6.公司回购的标准是你们工会认可签字了的,你们没资格对回购标准提异议了
工会签字没用,只要是没有按照合理价格回购时股东都有权提出异议。至于合理价格的认定一般以当时的市场价为标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7.公司上市后,就把你们的股票分到另一个公司里去
公司没完成从有限责任公司变形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无法上市的,而没处理好股权变形为股票之前是无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个说法其实就是吓唬人,当笑话听就可以了
8.持股权证者,在股票未获准上市前对购买股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这句话是说你们现在手上拿着的是股权,不是股票。在没有换成股票前你们对股权是有所有权和收益权的,但是一旦公司变性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们不愿意换成股票的话,那么公司会依法把股权折合成现金退还给你们从而顺利完成变性。因为退了钱给你们就相当于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们已经不是股东了,那当然不会再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其实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点中原单位强迫认股是违法的,在现单位中如果收购是经三分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且价格合理的收购是合法的,只是开会中有些话说得不合法罢了。如果行为合法那么最终的结果是要么退股换钱,要么退股权换股票,你们依法只能二选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并且是国有公司上市。请问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为在收购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把股权换成股份后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会飙升几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让你们把股权换股票的话,建议考虑接受,如果公司只愿意退股不愿意换股票的话,只要收购价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两种都可以的情况下推荐换成股票继续持有,这种方式获利最多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