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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欠债能不能增发股票还债

发布时间: 2021-06-17 22:12:22

『壹』 上市公司疯狂发行债券和增发股票的原因是什么

上市公司由于有新的项目需要钱,就可以通过增发、配售股票,发行债券、权证等途径,到二级市场上融资。也就是从市场中圈钱。

『贰』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后,可以发行股票疑惑啊

7月2日 02:07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9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因此,通常的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股份”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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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只有上市公司能增发股票吗

你好,
1、不上市也能发行股票;
2、发行股票与上市是同时的;
3、股票上市与公司上市是一个概念;
4、首次发行股票就是正式成为上市公司;
5、根据交易所规定:首发股票分为在一级市募集与二级市场募集二部分进行;
6、非上市公司也能发行股票。如我国的新三板市场就是一个例子。

『肆』 上市公司可以随意增发股票吗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断定向增发是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行状况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具有以下定向增发特点的公司会比较保险:一是增发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进而带动二级市场股价上涨;二是增发对象是集团公司,有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消除关联交易;三是增发对象是大股东,其以现金认购,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好且建设期较短的公司;五是当前市价已经跌破增发价或是在增发价附近等,且由基金重仓持有。

『伍』 债转股是增发股票融资还债吗

债转股不是增发股票,但类似增发股票;债转股的对象必须是可转债的债权人,也就是必须以先前买进的是可转债为前提条件,但增发股票的对象则不受此限制。。。

『陆』 有些上市公司为什么能增发股票,这样不会损害原有股东的权益吗

股票增发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再融资手段,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缺钱,就可以申请增发,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实施了 。增发股票并不是股东手里的股票不值钱了,增发股票的目的是了融资,让公司能更好的发展,增发股票之后股东手里股票的价值不变,只是说占总股的百分比降低了。

增发的股票,不论是用资产来置换或用现金来买,都实际上增加了公司的资产,而资产增加了,对应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肯定会相应增加。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简单的讲,增加股票的发行量,更多的融资,“圈”更多的钱。对企业是有很大的好处的,但是对市场存量资金是有压力的,是在给股市抽血。

股东的权利义务都没改变,但每股净资产额是大幅度提高了,净资产收益率肯定下降很多,如果经营改善或提高的话,净利润会提高的。具体要看融资的目的和风险,不能一概而论。

(6)上市公司欠债能不能增发股票还债扩展阅读:

1、实施股票增发的公司在股票增发完成后并没有显著地改善业绩,有些甚至在实施增发后业绩有很大的下降;由于股本扩大,因此导致了每股收益的下降,损害了长期持股老股东的利益。从1998年以后增发案例的结果来看,增发这种再融资行为并非提高上市公司业绩的有效手段。

2、从增发对股价的影响来看,增发的确是对股票价格的“利空”消息:在增发意向书公告日前的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显示市场提前就对这一利空消息作出反映,投资者通过用脚投票来表示对增发行为的否定。

3、增发价格折扣率对公告日前后11个交易日累积超额收益率有一定的解释能力,并且不同年份对该累积超额收益率的影响也有差异。这显示出市场对股票增发的看法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价格的下降程度。

『柒』 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从哪来、是否能一直增发、增发的股票对提升业绩有多大影响

1.上市公司增发是指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2.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也称定向增发,一般是针对公司股东进行增发,多数时候也有一定比例的股票是配给各大机构的,比如基金、保险、社保、券商、财务公司、企业年金、信托、有钱的个人投资者等。
这种融资由于有锁定期(控股方和战略投资者3年,其他人1年)会给出一定的市场折价,又由于增发面很窄,要向机构进行推介,机构也要进行调研确定有投资价值才会投资。
3.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视公司基本情况和投资目的还有市场走势不同发行状况也会不同,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也大不相同。
4.增发后对散户们的影响有利有弊。因为锁定期的存在,短期看对散户的利益影响不大,而且公司手中现金增加还会提高公司的财务现状,对股价一般是利好。
5.但是增发会摊薄原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特别是增发股份上市交易时会冲动股价,所以整体上看,扩容压力也是明显的。
6.上市公司增发对股价影响的决定性因素是增发资金投入的项目。如果增发项目能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的管理质量和盈利水平,则会起到推升股价的作用;否则,对股价将起负作用。

『捌』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是算利好还是利空

凡事都有两面性,定向增发也有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所以股民要看定向增发之后上市公司每股盈利能力是否有提升、定向增发过程对中小股东利益是否有影响。
如果上市公司对是前景好项目定向增发的话,就会受到市场的认可,吸引股民的关注,股票价格自然也会走出上涨行情;如果是项目前景差或时间过长,就会影响市场对增发的信心,股价有可能出现下跌行情。
如果定向增发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相反,如果通过定向增发注入注入或置换进入劣质资产,极有可能变成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出现庄家操盘的话,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玖』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证监会对该上市公司有什么条件限制和要求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