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假如股票上市的公司公布投资设立子公司的消息是利好吗
股票上市的公司公布投资设立子公司的消息是利好。
原因:
1、说明上市公司业绩好,盈利能力强,有流动资金去设立子公司;
2、说明公司业务向多元化发展,有了新的盈利途径,新的盈利方式;
3、说明公司的规模在扩大,经济数据向好。
② 公司是控股还是设立分公司更有利于贷款
首先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赚取更多的利润是核心目的,这里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如果这个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假设成立子公司,两种情况都应该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那么假设 A 是一个经营很多年的服装公司,他打算 2021 年在很多城市开设店铺,暂定开设二十个,由于都是新成立的,所以这些分店每个的利润都不会超过一百万。
如果是分公司
因为分公司在计算税款时是汇总缴税的,汇总后利润显得就很多,也就超过了小微企业的标准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了,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五来进行缴税,也就是大约五百万。
如果是子公司
因为每个子公司都是单独进行税款登记的,所以每个子公司从人员数量还是收入方面都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按照百分之五收税,经过计算大约是一百万,前后节税大约四百万
所以单从节税方面,成立一个子公司更加合适,这样的公司还需要从实际出发,了解更多关于分公司子公司的区别和操作方法。
案例
济南海鲜酒店餐饮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2021年准备在其他城市开设20家分店,由于都是新成立,初步预算这20家店每家利润不到100万元。
请问:
开设的20家分店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节税?
答复:
1、若是设立分公司,由于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纳税,汇总后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没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25%=500万元
2、若是设立子公司,由于每家店不论从人员人数、资产总额还是应纳税所得额看,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按照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5%=100万元
节税=500-100=400万元
提醒一
1、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应当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2、如果分支机构不并入总机构汇总纳税,而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单独纳税,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3、假如总公司将自身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计算,如合并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符合规定,就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单独一个分公司即使指标符合要求,也不能享受该优惠。
③ 设立分公司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吗
不属于。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等于是你们的一个部门,给自己的部门投资就不能算股权投资了。就像给生产车间了5万元购买设备,还属于企业内部使用。
可以设置一个“内部结转”的账户,专门用于核算向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投资。
④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设立分公司吗
可以。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所以,根据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会决议成立分公司。
⑤ 一个公司可以办理几个分公司了,分公司股东能不能另外增加人数,谢谢!
1、分公司名称,分公司名字里面一般都会带有XX分公司字样,比如XX市小蚂蚁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详细的地址即可,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4、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没有法人、股东的哈)
5、其他相关资料,需要根据其总公司在哪
深圳设立一家分公司的的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盖总公司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总公司营业执照
6、总公司非深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总公司章程
7、所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8、分公司注册地址信息
注:成立下来记得前往税局报道,否则次月申报不了税务, 会导致进入非正常户!
分公司的注册流程和一般公司注册流程相对多些步骤,成立公司下来基本户,如果要办理也得要及时预约办理喔,没有基本户还是很多事都办不了的。
⑥ 上市公司分公司的建成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1、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公司设立分公司是很正常的事情,是积极偏正面的消息。
2、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就要仔细分析这家新公司是否与公司业务有关联性、延续性和拓展性。假如分公司和母公司在业务上毫无关联性,我们就要分析这家分公司具体的业务是干什么的?是不是很有前途的产业?当然具体分析起来有很多内容,我的意见只是抛砖引玉、激发你的思维。
⑦ 开设分公司的问题(关于,股东,法人等)
根据你的提问,我判断你所说法人应该指的是“法定代表人”。这里我们要注意“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公司、是单位、不是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注册资本,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所有的一切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也不存在分公司有股东入股一说。北京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你所说的“上海分公司有个新的股东准备入股”,可能是上海分公司的筹办资金由此人投资,此人可以由北京的公司任命为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全权负责分公司的一切事宜。如果上海分公司经营上出了问题,一样可以要求北京的总公司负责。
⑧ 关于设立分公司
子、分公司设立中的国际税收筹划
当一个企业进行国外或外地投资时,它可以在建立常设机构、分公司或予公司之间进行选择。由于一些低税国、低税地区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的利润不征税或只征收较低的税收,并与其他国家、地区广泛签订了税收协定,对分配的税后利润不征或少征预提税。因此,跨国法人常乐于在这些低税国家、地区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用来转移利润,逃避高税国税收。
从法律上讲,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从税务的角度讲,不论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应在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但是,大多数国家对在该国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子公司)与外国公司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分公司)在税收上是有不同规定的。前者往往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此外,在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也互有差异。这在设立公司时,是必须筹划的一个问题。
分公司的税收待通往往不同于子公司。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利润,除征收公司所得税外,还要开征一种“分支机构税”。如分支机构成为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时,此税相当于对其分配股息所征的所得税额。多数国象征收分支机构税时,是就分支机构扣除应征的公司所得税后的全部利润征收,即使事实上并无汇出利润也要征收此税,即不考虑这笔利润是否汇往总公司作为股息。也有些国家只就分支机构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还有些国家只就利润的汇出部分征税,也称为“汇出税”。我国原规定的对外资企业汇出利润课征10%的预提税即属于这一性质。
对跨国公司而言,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1)设立子公司在东道国只负有限责任的债务(虽然有些需母公司担保),但设立分公司时,总公司则需负连带责任。
(2)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另外,某些国家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比分公司低。
(3)许多国家允许在境内的企业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子公司就可以加入某一集团以实现整体利益上的纳税筹划。设立分公司时,在经营的初期,境外企业往往出现亏损,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于公司有时可以享有集团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增值部分免税的税收优惠;而设立分公司时,因其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5)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资等,要比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更容易得到税务认可。
(6)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得多,资本利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而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7)母公司转售境外子公司的股票增值部分,通常可享有免税照顾,而出售分公司资产取得的资本增值要被课税。
(8)境外分公司资本转让给子公司有时要征税;而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则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
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
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
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
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
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
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
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
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
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