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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激励

发布时间: 2021-06-23 03:04:03

❶ 为什么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
无论是现金分红或是送转赠股,都是上市公司回报全体股东的方式,先说说如何找到这样的公司.
一般来说,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具有高分配能力不是根据公司大小和企业所有的性质,主要是看以下两点:
其一:是否有高分配的习惯,有些公司是习惯送股的,比如民生,万科;有些公司是习惯分红的,比如茅台,张裕,它们都有一个共性,年年都有高分配,很少有例外;
其二:每股可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1元,就具备了每10股送5股或10股送现金5元的能力;每股资本公积金达到或超过1元,就具备了每10股转赠5股的能力;
那为什幺有些企业它会喜欢或者说倾向于选择现金分红,有些选择送转赠股呢?
其一是由行业性质决定的.比如:张裕,茅台这种公司,是轻资产型的公司,它们不需要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扩大产能,而且产品是低成本,高毛利率,产品供不应求,好象茅台,它都是预先收钱后交货的,经营现金流充裕,手中有大量的闲置现金,选择用现金分红是很正常的,也是对股东最有利的.而万科,民生这种公司,它们虽然不是重资产型的公司,但是它们提供的产品是需要动用大量资金的,比如万科,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很大,手中持有的往往是土地而不是现金;而银行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与它的借贷规模密切相关,把现金尽可能多的留在手中是最好的选择,所以它们大多选择送转赠股的方式分红,这对股东也是最好的选择.
其二是由企业发展的阶段决定的.还是用张裕和茅台来举例说明,它们由于产品生产周期,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的局限性,导致它们的产能不大可能跳跃式的增长,只能是稳定增长,这样一来,资金的流入要比流出多得多,手中的现金自然就充裕了,选择现金分红也就理所当然了.而万科,民生这种公司,它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成长性很高,它们需抓住机会来做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而之是需要很多钱的,经营中资金的流出要比流入多得多,手中缺钱,当然是用送转赠股的分红方式,把尽可能多的现金留在手中对股东是最好的了.
一般高送转赠代表的是公司益利可观,行业发展前景看好,需要把赚来的钱继续投资到公司主业中去,从而选择用送转股而不是现金的方式分红,如果公司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亏损或没什幺利润,却坚持要送转赠股,个中意思就很明显了,是希望通过高转赠股题材来炒作股价而已,作为投资者是需要区别开来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楼主应该知道了这两种方法根本就是没有好坏之分的,关键是对公司的了解程度和个人投资风格来决定的.
我个人更倾向于选择高成性的股票,这是我的一点看法!

❷ 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作出规定

  1. 明确最近三年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2. 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今天在网上就起草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征求意见。该决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这较之以前规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3. 决定对之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规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红的条款予以了重新修订,共有六项内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的关系等内容。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二是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是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者比例等内容。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五是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六是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第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决定要求证监会派出机构、沪深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自该决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将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市场基础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促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分红恶意套现和超额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

❸ 股权激励方案还需要证监会批准吗

股权激励专家胡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证监会批准,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就不需要考虑证监会了。

❹ 请问目前有哪些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已获证监会核准无异议

已经有4家通过了证监会的备案,分别是G万科A、G华侨城、G成大、G老窖
可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
股票名称 3.9收盘价 30日均价 07EPS 08EPS 是否考虑股权激励
特变电工 20.41 18.13 0.80 1.00 是
深深房A 6.52 6.03 0.03 0.05 是
华侨城A 18.96 17.91 0.52 0.67 是
金融街 14.69 14.75 0.72 1.10 是
北京城建 13.12 11.74 0.48 0.80 是
浔兴股份 15.94 16.10 0.34 0.49 是
赣粤高速 10.14 9.96 0.76 0.89 设立业绩奖励基金和激励计划
皖通高速 7.61 7.31 0.48 0.55 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
华北高速 5.09 4.60 0.26 0.29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洪都航空 27.69 26.06 0.80 1.02 拟准备推行
安琪酵母 23.95 23.36 0.72 0.88 是
海螺水泥 33.19 31.12 0.97 1.37 定向增发回收高管层持有的少数股东权益,变相股权激励,正在进行中
通化东宝 12.61 12.58 0.29 0.47 是
招商银行 16.3 16.92 0.41 0.55 推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尚需国资委批准
工商银行 5.05 5.03 0.19 0.25 已经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中国银行 5.04 4.80 0.18 0.22 已经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岳阳纸业 17.59 15.57 0.45 0.64 是
同仁堂 22.69 22.91 0.70 0.80 是,但国资委不批

❺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❻ 上市公司要实施股权激励是不是都必须要经过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审核呢他们审核的标准又是什么

是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❼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可以看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比如年报、半年报或者季报,如果实施股权激励的话,是必须要披露详细内容的。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即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是股东价值最大化和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
股权激励在国内上市公司大范围施行始于2005年,当时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部分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主要采取的是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股票的方式。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以后,更多的上市公司开展了股权激励,因当时股价较低,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股票期权,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层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后,股价已经大幅度上涨,股票期权带来的激励额度变得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出现不具备行权条件的情况,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下半年开始虽然股票价格大幅下挫,似乎更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但实际上,股权激励兑现的前提是达到业绩条件要求,以2008年度经济环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难达到。监管层对业绩指标的一般要求是: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2006—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行业都处于周期性高点,利润水平也处于高位,而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下滑,处于低位,在业绩上很难满足股权激励的要求下实施此方案显然无济于事。随着中央府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使得上市公司业绩得以改善,提高,从而让中国经济在世界金融危机的状态下,走出了独立行情,再配配合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日趋完善,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股权更加分散,以及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股权激励在未来一定会得到上市公司更大的范围内的实行和发展。

❽ 证监会鼓励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本公司股票规定

适用对象:
1、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6个月内未减持过本公司股票,但拟通过资管计划增持股票以实施市值管理的上市公司大股东;
3、需要通过融资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大股东。

如需了解更多,参考我的基本资料

❾ 上市公司能一直发行激励股权吗

一般性规定

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一般性规定作出解读作出解读:

(1)上市公司合规要求,“办法”第七条从禁止性规定的角度不完全列举了包括:“(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以上几种情形的不得进行股权激励,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上市公司合规经营。

(2)激励对象合规要求,“办法”第八条从授权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两个角度规定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同时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的人员也不得对其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让企业能够留住核心优秀的员工,保证企业平稳快速发展,而以上两方面的列举,一方面是对公司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核心人员,该类人符合股权激励的基本初衷,应该被激励。而第二类人则属于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或对企业发展有不利影响的人,故不能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