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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6-23 21:34:36

① 为什么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也适用免税政策

因为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根据以上两个规定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适用免税政策。

(1)配偶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一、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 离婚时一方持有的公司原始股票的未来收益可以继续分吗

 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单地适用婚姻法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夫妻公司”不断出现,夫妻一方在公司中拥有股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成为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的一大难题。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
对于在婚前由男女双方共同投资取得的股权,婚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股权。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者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股权的股东,在婚后行使股东购买公司扩股的优先购买权,从而取得的配股或增加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股权的范围。
夫妻持有公司股份有多种形式
(1)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仅夫妻二人。
(2)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包括全部家庭成员或家庭部分成员。
(3)以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
(4)夫妻接受赠与或继承的公司股份。
分割夫妻在公司的股权时,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生产发展。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业,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及相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以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破坏企业的完整性为原则。
公司的股东只有夫妻二人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吗

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但上市公司股份是一定不能持有的。

④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持有未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吗是否合规

合规 未上市你就是一家公司的股东 不受到证券法的制约 放心持有!

⑤ 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计入哪里啊!!

从你论述的情况来看,A公司持有B公司,并不是打算短期内出售的,多半是有目的的长期持有的。

1、在A公司的年报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看审定会计报表的附注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附注。其中:B公司的一项,就是针对B公司的投资。上市公司附注披露格式要求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披露初始投资成本的,你也可以在该附注项下找到其初始投资成本。

2、顺利上市后,一般来说,A公司是不会将其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的,所以,从报表上是看不出B公司市值变化的。要看市值变化,应查看B公司的股票价格与总股份数,然后从A公司的报表附注中查出A公司投资占B公司的股权比例,自己计算即可。

如果管理层改变初衷,改变投资B公司的目的,将该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则年末账面数就是持有B公司股票的市值。
没有卖出股票,相关市价变动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本公积”项目下反映。

⑥ 我可以通过出资成为一家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东吗持有股票,在该企业上市后,我的股票就是原始股吗

是的。上市前发行的股票称为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
一、原始股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
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二、原始股的认购
1、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2、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目前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⑦ 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持有股份行为
1.由于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升值与否都关系着持有者的经济利益,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成为股东,为了保证其持有的股份和证券升值,很难保证其不参与该公司(企业)的经营,有的甚至还会动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为公司(企业)发展谋求机会。这样做,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安心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甚至会直接危害到党风廉政建设,危害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发展。因此,必须明确禁止。
2.认定是否属于“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需要把握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所谓“违反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购买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行为。二是所谓“非上市公司(企业)”,是与上市公司相对而言的。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没有特定发行对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成为股东,但不参与经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除有明确禁止规定的外,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是被允许的,不属于“经商、办企业”。

⑧ 党员领导干部子女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吗

这个要看情况,如果是处级以上干部的话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央纪委的有关规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该种情况其实是限制了部分高级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的投资领域。

⑨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吗比如一些公司的原始股

能。不是禁止持有股票,而是如果你持有的话,要审查你是否属于内幕交易,会很麻烦。但是你这种情况,如果股票上市,你就准备好填写无数的表格、文件,证明你不是内幕交易。包括你卖出的时候,也没有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