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重组股票如何分配
兼并的一般程序为:
1.双方董事会各自通过有关的兼并收购协议
这些决议的内容应包括:
(1)被兼并公司的名称;
(2)兼并的条款和条件;
(3)把每个公司股份转换为续存公司或任何其它公司的股份、债务或其它证券,全部的或部分的转换为现款或其它资产的方式和基础;
(4)关于因兼并而引起续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和声明;
(5)有关兼并所必需的或合适的其它条款。
有关新设(合并)决议,必须载明:
(1)拟进行联合的诸公司的名称及拟联合成立的公司名称,即以后被称为新设公司的名称;
(2)联合的条款和条件;
(3)把每个公司的股份转为新设公司的股份、债务或其它政权,全部的或部分的转换为现款或其它财产的方式及基础;
(4)就新设公司而言,依本法令设立的各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必须载明的所有声明;
(5)被认为对拟进行的联合所必须的或合适的其它条款。
2.董事会将通过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并由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美国公司法一般规定,在获得有表决权的多数股份持有者的赞成票后,决议应被通过。德国的公司法规定,凡股份有限公司的兼并决议,需要全部有表决权的股东的75%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3.兼并各方签订兼并合同
兼并合同也必须经各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兼并收购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1) 续存公司增加股份的数量、种类;
(2) 续存公司对被并入公司的股东分配新股的规定;
(3) 续存公司应增加的资本额和关于公积金的事项;
(4) 续存公司应支付现金给并入公司股东的条款;
(5) 兼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合同的日期;
如是新设合并公司,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新设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 新设公司的总部所在地;
(3) 新设公司对合并各公司的股东分配股份或现金的规定;
(4) 新设公司的资本额、公积金的数额及规定;
(5) 合并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该公司的时间和进行合并的具体时间。
4.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政府部门登记
在上述决议被批准以后,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登记注册,被解散的公司进行解散登记。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这些登记之后,兼并才正式有效。兼并一经登记,因兼并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务,都由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Ⅱ 公司重整股票一定会ST吗
A股市场经历了几十年,但是整体都属于比较弱势,涨一年跌两年涨两年跌三年的情况时常发生,跟A股的退市机制,以及审核上市的机制都有关系,以前上市要求比较高,比如说要连续几年盈利,亏损的股票,不可能上市,使得阿里巴巴,京东等等中国经济一些最好的公司没有在A股上市,现在这些情况在逐步改观,已经开始实施注册制,A股上市相对比以前容易些了,那么以前经常炒ST是由于上市渠道太少,要求太高,所以很多,有问题的股票反而可能,被爆炒,股票本质好坏,好像没有一个标准了,怎么新的注册制实行以后退市机制也开始实行?大规模的不好的公司开始直接退市,对于ST股票未来前景可以说是,风险越来越大,多数SD股票很有可能直接退市了,因此,未来的一些业绩不好的股票,特别是ST股票,一定要小心远离,只有极少数能够,真正的翻身
Ⅲ 企业重组后原来的股票怎么办
企业重组后原来的股票就可以正常交易,按照协议,置换股票。对股民来说,如果手中的股票重组成功,那么相当于只是用低廉的价格买进了重组的优质资产,能获得巨大的收益。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
Ⅳ 如果我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之后该公司重组了,对我的股票有什么影响
那样你可能要发财了。因为被重组的公司都是效益不好的,而去重组的公司都是效益好的公司,所以你要是持有这样的股票,基本可以肯定你要发财啊。先恭喜你发财吧。
Ⅳ 上市公司重整是利好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重整既有是利好的,比如中粮地产和中粮生化重整算利好;也有是利空的,比如乐视网如果进入重整程序,弄不好就有可能退市,那就是利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
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
(5)股票公司重整扩展阅读:
暂停上市
中国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规定,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设定了一些最终可能会导致摘牌的几个层次: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年亏损、亏损1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亦即ST制度,被标注的股票,称为“ST股票”
对ST公司,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从而达到连续3年亏损限制的,则进行PT处理,PT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对于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采取的特别安排,目的是为了增强市场流动性,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Ⅵ 某支股票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什么意思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