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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股票质押科查体工具

发布时间: 2021-06-29 07:32:25

❶ 上市公司高管股票质押信息披露要提供哪些资料

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❷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要什么手续

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亦可称之为“与出质人和质权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该股权质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一般还应该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该股权质押的情况,从而使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进而使该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这样,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仍存在以下问题:
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一规定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因为如果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债权还是没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对债权人就有利多了。因为如果是由于出质人的原因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物权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原因(合同)与结果(物权变动)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变动中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似乎应该采取更为科学的严加区分的态度。这样,既有利于债权人保护,也避免滋生纠纷。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条改正了《担保法》的这一错误,该条明确指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时起设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簿之时起设立。”因此,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现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

、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❸ 上市公司股票查询方法有哪些

如果没有安装股票交易软件,可以登陆沪深两大交易所网站或各类财经类网站,输入上市公司股票名称的首字母即可查看到该股的代码的。
如果已经下载好一款股票交易软件,然后输入公司名字的首字母。如工商银行,属于GSYH,就可以查到该股票代码了。
查询股票价格
查询的方法有很多,最简单的是看K线图,用光标键上下即可看到该股从刚一上市到现在的价格变化。方法是:鼠标点一下K线,然后按上下左右键,即可逐日查看。
查股票交易的佣金
用资金账号、密码,登录券商的交易系统。
查询:历史成交、资金流水账,一目了然也。
交易费用:
印花税:单向收取,卖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0.1%)。
过户费:买卖上海股票才收取,每1000股收取0.6元,低于1000股也收取0.6元。
佣金:买卖双向收取,成交金额的0.03%-0.3%,起点5元。可浮动,和券商营业部面谈,根据资金量和成交量可以适当降低。
异地通讯费:沪深2地1元,其他地区5元。由各券商自行决定收不收。

❹ 如何查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既然是质押,就不能买卖,没有到时间是不能卖掉股票的。

❺ 公民个人如何查询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是否被质押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质押必须公告,否则就是违规,违规成本会很高的,一般不会不公告。所以公民个人查询上市公司的基本资料就知道是否有质押、是否流通股、是否被解除质押。。。

❻ 如何查找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

您可以查看个股详情页→简况→大事提醒,其中包含了大股东股票质押的要闻;如果您想查看更多关于股票质押的信息,请移步至同花顺电脑版或同花顺官网(www.0033.com)

❼ 网上哪里能查到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1.打开Choice金融终端,点击股票-公司研究

2.在重大事项下面点击股权质押专题,可以根据需要更换时间和标的成分,然后点提取数据即可。

❽ 新三板股转系统怎么查询是否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的确认步骤
1.非自然人股东向公司的股权确权工作人员提交符合要求的确权资料,提交截至日期为2016年1月5日。
2.自然人股东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股权确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股权确权人员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股权确权人员联系表》):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包括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望被纳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标的券范围。业内人士认为,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在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新三板等场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并进一步助推券商融资类业务的再扩张,提升证券公司经营业绩。
股权质押是证券公司去年6月上线的创新业务,自开闸以来发展迅猛。数据显示,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等在内的类贷款业务已然成为券商业务增长的最重要砝码。其中,19家上市券商上半年净利息收入对券商新增收入的贡献度近两成。

所以你要问具体的关于这块需要的资料,可以问券商。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