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刚上市的股票为什么不是全流通
举艾迪西的例子说明一下吧,这次发行新股数量为4000万股,占总股本1.6亿股的25%,其中3200万股是网上发行这次就上市流通了,占20%.还有800万股占百分之五的是网下向机构发行的,要三个月以后才能上市流通.
新股发行,不是企业卖出了百分之多少的股票,是企业新增了这些股票,原来艾迪西没上市之前股本是1.2亿股,这次发行4000万股,总股本增至1.6亿股.原来股东的1.2亿股现在是未流通股,有锁定的期限,锁定期限在一年至三年,股票的上市公司书里面有.
还有个发行新股所得的问题,发行新股融得资金归上市公司,也就是归全体股东所有.
⑵ 股票都能上市流通吗﹖
近期我省非法发行和交易股票(份)活动有所抬头,一些市民因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而贸然购买,那么这些股票是否能上市?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购买了这些股票又该怎么办?中国证监委陕西监管局负责人昨日向广大市民回答了这些问题。
非法发行股票有哪些特点
非法股票发行者在手段上花样翻新,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其特点是:有的以在境外上市或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为名,有的谎称即将上市的所谓“原始股”、“内部职工股”,有的承诺“保底收益”或“到期回购”等,以种种方式诱骗不明情况的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份)。他们四处散发宣传品、召开推介报告会、雇人摆摊设点或委托个别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公司股票(份)或权益性凭证,有的还将公司发起人股份或法人股份倒卖给社会公众,将法人股个人化、公众化,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趁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我省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非法股票(份)发行和交易不仅在省内,而且扩散到上海、福建、山东等地。
这些股票真能上市吗
去年以来我省先后有3家股份公司在境外上市,近期又有深圳交易所开设中小企业板的消息,有些公司和个人趁此机会,利用一些社会公众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缺乏了解,又急于通过购买所谓的能上市股票(份)以获得丰厚收益的心理,编造各种谎言,向社会公众非法融资。一是这些公司大多数资产质量不高、盈利能力不强,达不到境内外发行上市条件;二是即使业绩好的公司,凡存在非法发行和销售转让股票(份)重大违法行为的,按规定公司也是不能上市的;第三,凡是未经正常合法方式发行的股票(份),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
非法股票交易不受保护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一些股份制企业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未满三年即将股份转让,属违法行为。有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发起人股份拆细,以种种欺骗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售,实际上是以转让股份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也是违法行为。《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份)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违反这一法律规定擅自公开发行的,是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175条或《刑法》第179条,都要予以查处,给予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理。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凡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经济损失的,只能由参与者自己承担。因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购买了非法股票怎么办
证监委陕西监管局近日会同公安部门取缔了西安市集中非法股票(份)交易的“黑市”,对杨凌华西高科技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非法股票发行进行了查处。陕西监管局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种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投资者被欺骗购买了公司非法发行的股票(份)或者受让了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股票(份),应尽快要求公司或出让人退还所募资金和同期存款利息,投资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同时,按照我国已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投资者也可以向批准该公司设立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⑶ 股票上市为什么只有部分流通股,为什么总股本不可以全部流通
公司上市前的注册资本是企业的所有者先期投入的资金,也相当于是公司的总股份,代表着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占有权,而上市发行新股是对公众发行股票的,对公众发行的话当然公众的是可以流通的,如果上市前先期的股份也和新股一样立刻可以流通的话,那就相当于公司的所有者可以把自己目前对公司的控制权转移到小散户那里去,而自己提现,这样的话就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方面公司的控制者很方便的取得巨大套现收益,另一方面他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会分散、降低,为了不使他对公司的控制权降低,所以一般规定公司的管理者必须锁定自己的股票3年,3年后才可以流通套现。
当然股票全流通之后,如果公司控制者为了套现利益而不注意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的话,加入一味为了巨额资金利益套现也会使自己对公司的控制逐步丧失,国美的黄光裕典型就是这样的例子,才使得陈晓后来能够取得对国美的控制权,虽然最终黄家还是艰难的取得了对国美的控制,相信黄光裕家族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
⑷ 什么是上市流通股
上市流通股,就是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买卖的股票。
比如:你开了一家公司,经过几年上市了,总发行股为10000万股,其中:你个人持有5000万股,对公众发行5000万股。按照通常的规则,你要股票在一定期限内(比如3年内)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就是不能卖),公众的5000万股是可以随时买卖的。你作为大股东,只有到了约定的期限以后,你的股票才能上市流通(比如,3年以后,你公司的上市流通股就变成了10000万股)。
⑸ 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是流通股吗
不是,还有
非流通股
呢,目前还不是
全流通
,还存在
大小非
问题
希望采纳
⑹ 上市公司得股票是全流通得好,还是部分流通得好,为什么
上市企业全部股份都处于流动状态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意味着企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
这里有一个问题:“所有的股份都处于流动状态”;和“所有的股份都可以流动”是两个有所区别的概念。
一般而言,如果上市企业的创始人;只是把企业上市当作一夜暴富的手段,那么其疯狂抛售其持有的股份,自然会对价格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而实现自身财富的增长,更好的办法是;让一部分股份在市场上流动,而创始人持有一部分(当然这一部分;也是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
⑺ 一个公司的股票要上市售卖,必须委托证券公司在交易所进行吗
要上市的话,当然要委托一家券商帮助上市了,不过中国要想上市还是非常困难的。银行发行的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不用经过证券公司的,国债也一样,可交易债券需要在证券公司的平台上进行,但是一般的国债就不用了
⑻ 公司上市后,非流通股份转为流通股份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通过公开方式转让股份的,如果在此期间不再转让其股份,股份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终止其通过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但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证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终止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公开转让股份的申请。 《规则》还对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做出了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但如果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在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但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印花税。
部分市场人士对此《规则》的出台表示担忧,认为这可能是全流通的先兆,全流通有可能分两步走,先实现非流通股的自由流通,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价格接轨后再正式全流通。
⑼ 现在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基本实现了股票全流通
你的基本定义是什么?在2005年以前,A股市场的流通股比例是很小的,可能10%都不到,2005年股改后流通股的比例大大的增加了,但现在许多公司中还有所谓的大,小非存在,尤其是一些在近期上市且对市场有举足轻重的大公司;如中国石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他们的大,小非还是很大的,所以我认为A股市场离全流通还很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