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家龙头券商股是哪些
业绩长期稳健增长的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定增解决资本瓶颈的招商证券,以及具有特色化经营特点的西南证券。
海通证券:资本中介强势不减 海通“稳中求胜”。客户资源丰富,自营业绩大幅提升
中信证券:再次融资,打破资金瓶颈
招商证券:前海旗帜券商,高管推动转型
西南证券:地域优势明显,定增助推发展
2. 券商龙头股有哪几只啊
哪只都逃不过大跌的命运..... 人家刚拉起来时你咋不买??
3. 券商有哪些龙头股
1、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型证券公司,成立于1991年10月29日。201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主要股东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
2、财通证券
公司下属证券分支机构百余家,主要分布在浙江省内各市县及北京、上海、深圳、福州、厦门、青岛、大连、南京、无锡、重庆、成都、常熟等城市。公司下属参、控股公司有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
3、东方证券
经过20年的发展,公司从一家仅有586名员工、36家营业网点的证券公司,逐渐壮大为一家总资产达2000亿,净资产超过500亿,员工4000余人、在全国76个城市设有153家分支机构,提供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理财、投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专业综合金融服务的上市证券金融控股集团。
4、华泰证券
公司于1991年5月开业。2010年2月26日,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5年6月1日,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886。在27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抓住了中国资本市场及证券业变革创新的历史机遇,实现了快速成长,主要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均位居国内证券行业前列。
5、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下属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4. 当前券商龙头股是哪一个
中信、
5. 如何处理股民诉某港股份公司虚假证券信息案
宓雪军厉健
案情简介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有关中级法院受理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达900多件,其间涉及大庆联谊、圣方科技、ST同达、嘉宝实业、渤海集团、ST九州、三九医药、红光实业、银广夏、sT天颐、sT东方、某某港等12家上市公司。
同年11月11日,上海股民彭淼秋女士诉嘉宝实业公司等作出虚假陈述赔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彭淼秋的诉讼请求为1312.32元,实际获赔800元。彭淼秋由此成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中获赔第一人,该案也因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而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抹上浓重的一笔。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界将其简称为《1·9规定》)。
《1·9规定》指出,如果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曾被证监会或财政部处罚或是被法院判定有罪,因此受到损失的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
上述规定甫出台,立刻一石激起千层浪。自2003年2月1日起,受害股民纷纷再次拿起法律武器把作出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而各地方法院也为证券官司大开绿灯。
此前的2002年9月至12月,财政部对某某港2000年及前一年度的检查表明,某某港多确认收入3.6717亿元人民币,少计财务费用4945万元人民币,少计主营业务成本780万元人民币,多列资产1.1969亿元人民币。
随后,某某港被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予以通报,并处以罚款10万元。2002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对被检查和处罚问题进行公告,某某港A股、某港B股股价随之大幅下跌。
2003年2月8日,成都市3名股民起诉某某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立案。这是《1·9规定》实施以后全国第一例证券民事赔偿案,也是第一件起诉B股上市公司的赔偿案,第一起以财政部行政处罚为前置条件的案件。
在该案的被告名单中,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的名字也赫然在列。
斯时,浙江的小股民从媒体上看到消息激动不已,但又无可奈何。激动的是索赔有了“领头羊”,有了“前车之鉴”;而无可奈何的是,成都3名股民总共索赔8万多元,赔偿多少仍是未知数。而扣除各种费用,即使是全赔也所剩无几。有人开始打消索赔的念头。
2003年2月,宓雪军作为法律咨询专家参与杭州武林广场的一次免费法律咨询现场活动。许多小股民把索赔的问题抛给了他,他做了一一解答。之后,宓雪军借助媒体称可以先期垫付差旅费,为股民状告上市公司做代理。
截至2003年6月16日,57名股民委托裕丰律所状告某某港,其中“某某港A股”有14名,“某港B股”有43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并依照原告人数、损失类型分为6个案件,索赔总额185万元。
起诉的被告不仅有某某港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亿万富豪张某某(时任某某港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A省证券公司、B证券有限公司、C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D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05年4月,浙江82位“某某港”、“某港B股”股民按诉讼标的额的65%最终获赔176万元,这一赔付比例在全国各地“某某港”系列案件中是最高的,外省股民“某某港”案的赔付比例大致在30%一55%之间,相比之下本所律师的代理成效非常显著,《青年时报》评价该案为“浙江小股民索赔第一案”。
争议焦点
原告的损失是否应当扣除大盘系统风险因素。
被告某某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港公司)依据《规定》第19条第四款规定提出抗辩,提出“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要求对每位原告的损失求偿额分别扣除大盘系统风险因素,即按诉讼标的额的30%赔付。
律师认为《规定》第19条第四款规定存在缺陷,坚决反对“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本所律师引用“老鼠屎理论”予以驳斥,并举出实例据理力争。
审理判决
2005年4月,浙江82位“某某港”、“某港B股”股民按诉讼标的额的65%最终获赔176万元。
经典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19条第四款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致。
由于上述条款仅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也未详细阐述,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引起很大争议。
被告某某港公司依据《规定》第19条第四款提出抗辩,虽然某某港公司存在虚假陈述问题,但如果不是大盘大跌,股民根本不会遭此重创。因此,每位原告的损失求偿额应当分别扣除大盘系统风险因素。
被告某某港公司举例论证:因国务院2001年6月12日出台减持国有股方案,造成股市暴跌,使上证指数从2222.96点跌至最低点1339.20点,跌幅高达39.76%。受此影响,某港A股大幅下跌,股价从11.55元跌至最低价7元,跌幅高达39.39%。由此可印证,由于系统风险造成某某港股价下跌,此期间某某港A股股东损失与某某港虚假陈述之问没有因果关系。
因国务院2002年6月24日停止减持国有股方案,造成股市上扬,上证指数涨幅高达9.25%,受此影响,某某港A股涨幅10.07%。直至2002年10月才跌回宣布停止减持国有股方案之前的股价。由此可见,由于系统风险造成某某港股价暴涨,此期间因高价购买某某港A股造成损失与某某港虚假陈述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据此,被告某某港公司认为原告损失求偿额的70%是由于大盘系统风险因素造成的,只同意按损失求偿额的30%赔付。
律师认为,《规定》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地规定在第19条中,缺乏可操作性。被告某某港公司据此提出“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抗辩,显然是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
假设沈阳中院采纳被告某某港公司提出的“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观点,那么,大盘指数涨跌幅度的起止时点是无法确定的,而计算起止时点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涨跌幅度结果不一致,每位原告扣除的金额可能出现好几个计算结果,无论取舍哪个计算结果都会产生重大争议。比如说,大盘指数的起算时点按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起算还是按原告第一笔买人股票的时间起算?是按照符合因果关系的股票买入时起算还是按照多次买入的平均指数计算?假设大盘指数涨跌幅度起算时点从被告虚假陈述时起至抛售日或基准日止。举例说明:“锦港B股”于1998年5月19日上市,根据上交所历史数据查询:1998年5月19日-2002年12月23日,B股指数历史行情累计涨幅148.9%。“某某港”A股于1999年6月7日上市,根据上交所历史数据查询:1999年6月7日-2003年4月4日,A股指数历史行情累计涨幅16.41%。
假设大盘指数涨跌幅度的起算时点从揭露日起至基准日止。举例说明:根据上交所历史数据查询:2002年10月22日-2002年12月23日,B股指数历史行情累计涨跌幅-11.94%。2002年10月22日-2003年4月4日,A股指数历史行情累计涨幅0.08%。
由此可见,如果法院认定“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那么,如何精确计算原告的损失额将是法院面临的重大难题,在司法实践中将会产生更大的争议。
同时,律师认为,大盘综合指数只是表明所有股票的涨跌趋势和幅度,不能代表任何个股的风险。在大盘综合指数上涨的情况下,“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将成为谬误。相对于“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老鼠屎理论”显然更有说服力。
“系统风险扣除论”只是假设了大盘下跌时,原告的损失必须扣除系统风险因素,那么,如果大盘上涨时会是怎样的情形呢?假设在涉及虚假陈述的公司股票下跌50%期间,大盘却上涨了20%,根据“系统风险扣除论”,是不是应该赔偿投资者50%+20%的损失呢?如此,原告不但没有亏损,相反还可以赚20%?但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法理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否则便是不当得利。
对此,“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又作何解释呢?很显然,《规定》第19条第四款对此也是无法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
事实上,即使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也没有一个国家在审理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时,考虑所谓的大盘系统风险。
为了更形象生动地驳斥“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律师引用了“老鼠屎理论”:在饭店吃饭可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即在最后吃汤的时候,发现碗里有一粒老鼠屎,于是大家不仅不会再喝,还会让服务员将汤碗端走。这时,老板却阻止说,这汤还可以喝,只要把老鼠屎剔除,大家继续喝吧。试问,有人继续喝吗?有人仍然为此买单吗?答案显然是显而易见的。汤是否可口好比是系统风险,正常情况下只要点了汤就应当付钱。老鼠屎好比是个股的特殊风险,这是事先不会考虑到的。如果汤里出现老鼠屎,那么有过错的饭店一方将承担全部的风险,而不再考虑汤是否可口的系统风险,汤里有了老鼠屎就不买单是社会普遍接受的公理。
根据上述理由,本所律师认为被告某某港公司依据“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减免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通过对上述观点的具体分析,可见《规定》第19条第四款法理依据不足,且缺乏可操作性,原告的损失不应扣除大盘系统风险因素。
“某某港”案虽已调解结案,寥寥几百字的调解书中并没有提及如何适用《规定》第19条第四款,但“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如何认定对于各地法院在审理其他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时是无法回避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以个案批复的形式或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6. 券商板块股如何有什么龙头股推荐
龙头股就是行情上来时热点板块涨的最多,最活跃的股票.他是板块的领头羊.
热点板块一般报纸,股评都是会讲的,1,2两个不用指标,自己认真看盘面.
下面介绍一个短线最好用的指标
KDJ指标的中文名称是随机指数
第一,从KD的取值方面考虑。KD的取值范围都是0~100,将其划分为几个区域:80以上为超买区,20以下为超卖区,其余为徘徊区。
根据这种划分,KD超过80就应该考虑卖出了,低于20就应该考虑买入了。应该说明的是,上述划分只是一个应用KD指标的初步过程,仅仅是信号,完全按这种方法进行操作很容易招致损失。
第二,从KD指标曲线的形态方面考虑。当KD指标在较高或较低的位置形成了头肩形和多重顶(底)时,是采取行动的信号。注意,这些形态一定要在较高位置或较低位置出现,位置越高或越低,结论越可靠。
第三,从KD指标的交叉方面考虑。K与D的关系就如同股价与MA的关系一样,也有死亡交叉和黄金交叉的问题,不过这里交叉的应用是很复杂的,还附带很多其他条件。
以K从下向上与D交叉为例:K上穿D是金叉,为买入信号。但是出现了金叉是否应该买入,还要看别的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金叉的位置应该比较低,是在超卖区的位置,越低越好。
第二个条件是与D相交的次数。有时在低位,K、D要来回交叉好几次。交叉的次数以2次为最少,越多越好。
第三个条件是交叉点相对于KD线低点的位置,这就是常说的“右侧相交”原则。K是在D已经抬头向上时才同D相交,比D还在下降时与之相交要可靠得多。
第四,从KD指标的背离方面考虑。在KD处在高位或低位,如果出现与股价走向的背离,则是采取行动的信号。
第五,J指标取值超过100和低于0,都属于价格的非正常区域,大于100为超买,小0为超卖。
综合考察KDJ
强调技术指标的重要性,多是从技术分析这一理论的整体角度而言。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应该注意多种技术分析的运用和实践。由于技术分析理论随着时间的推移,林林总总、纷繁复杂。每一个技术分析都有不同的角度和侧重点,掌握起来确实有较大困难。但是运用这些技术手段,心中必须明白,这些技术分析的理论和指标都有自身的弱点和缺陷。因此,单独使用某一种指标会有很大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直接的后果是引起判断失误,投资(投机)失败,所以对于一个成熟的职业股民来说,应掌握多种技术分析的手段,综合考察,多角度思考,发挥多种技术分析的优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在分析KDJ这一指标过程中,笔者一直强调该指标的灵敏性,其实这种灵敏性在其它技术指标中也存在,只不过使用KDJ的股民太多了,加大了它的共振性。这导致该指标的敏感度越来越大。过去人们使用随机指标一般通过一个特定周期(常常是9天)内出现的最高价、最低价及最后一天的收盘价及这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来计算最后一天的未成熟随机值,然而根据平滑移动平均线的方法来计算KDJ,往往随机性很大,其中J值可靠性最差,因为它敏感性太强,K值次之,D值稍稳定些。由于KD是从威廉指标中脱胎而来,因此它也具有威廉指标提示超买超卖现象的能力。实践中,当K线在低位向上穿过D线,被称作“金叉”,是短线抢入信号;当K线在高位向下跌穿D线,又被称作死叉,是抛筹信号。而在这一过程中,J线往往领先KD率先表现出涨与跌的趋势,就像运动场上裁判员手中的发令枪,枪未响,运动员是不能起身奔跑的,否则就是违规,要受到处罚,但在枪举起之机,运动员则必须保持一种争先恐后的姿态。例如南玻科控于去年12月31日启动前,KDJ在沉底的一瞬间,J线先触底,而后勾头向上,与K线一起穿过D线,形成“黄金之叉”,再查看威廉指标,此时也已触底,两者相交,一轮反弹便呼之欲出
KDJ指标的实战经验应用(一)
在券商传统常用的钱龙软件中,技术指标就有几十中,让新股民投资者无所适从,随着电脑的普及,特别是股票专业软件的不断创新,一些股票软件带有自编指标函数,更让技术指标爱好者乐此不疲勇于改编创新,网上流行的指标更是成千上万,也让老股民指标目不暇接,其实万变不离其宗,无非价量均线不同组合表达方式的变异,真正有价值新创意的可谓凤毛麟角,反不如传统常用的几个经典指标实用,当然要真正掌握其精髓妙用还需下一番功夫。三国赵云的那杆大枪可以纵横天下,靠的不是枪本身,而是那杆枪的使用者!
任何的技术指标都有其各自的缺陷和局限性,比如MACD对震荡走势的盲区,KDJ对轧空单边式钝化的盲区,宝塔线对顶底的盲区,均线的压力支撑是否有效调整到位的盲区,换手率对吸货出货无法辨别的盲区等等。我们可以其他指标来互相弥补其不足,比如用KDJ,CDP来弥补辅助MACD系统;CCI,DMI来弥补KDJ系统;KDJ,RSI来弥补均线系统;KDJ,RSI背离来弥补宝塔线系统;股价高低位及K线均线等来弥补换手率的盲区等等,当然有时一个指标也不能完全弥补另一个指标的缺陷,需要辨正地看待这个问题。
下面笔者就常见的KDJ指标,结合本人的一些使用经验,发表一下个人的管见认识,仅供参考,抛砖引玉。
一,概念简介:
KDJ全名为随机指标(Stochastics),由美国的乔治*莱恩(George Lane)博士所创,其综合动量观念,强弱指标及移动平均线的优点,也是欧美证券期货市场常用的一种技术分析工具。 随机指标设计的思路与计算公式都起源于威廉(W%R)理论,但比W%R指标更具使用价值,W%R指标一般只限于用来判断股票的超买和超卖现象,而随机指标却融合了移动平均线的思想,对买卖信号的判断更加准确;它是波动于0—100之间的超买超卖指标,由K、D、J三条曲线组成,在设计中综合了动量指标、强弱指数和移动平均线的一些优点,在计算过程中主要研究高低价位与收盘价的关系,即通过计算当日或最近数日的最高价、最低价及收盘价等价格波动的真实波幅,充分考虑了价格波动的随机振幅和中短期波动的测算,使其短期测市功能比移动平均线更准确有效,在市场短期超买超卖方面,又比相对强弱指标RSI敏感,总之KDJ是一个随机波动的概念,反映了价格走势的强弱和波段的趋势,对于把握中短期的行情走势十分敏感。
二,计算公式:
以9日周期的KDJ为例,首先算出最近9天的“未成熟随机值”即RSV值,RSV的计算公式如下: RSVt=(Ct-L9)/(H9-L9)*100 式中: Ct-------当日收盘价 L9-------9天内最低价 H9-------9天内最高价 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RSV指标和%R计算很类似。事实上,同周期的RSV值与%R值之和等于100,因而RSV值也介于与100之间。得出RSV值后,便可求出K值与D值:K值为RSV值3日平滑移动平均线,而D值为K值的3日平滑移动平均线三倍K值减二倍D值所得的J线,其计算公式为: Kt=RSVt/3+2*Kt-1/3 Dt=Kt/3+2*Dt-1/3 Jt=3*Dt-2*Kt KD线中的RSV,随着9日中高低价、收盘价的变动而变动。如果没有KD的数值,就可以用当日的RSV值或50代替前一日的KD之值。经过平滑运算之后,起算基期不同的KD值将趋于一致,不会有任何差异,K值与K值永远介于0至100之间。根据快、慢移动平均线的交叉原理,K线向上突破K线为买进信号,K线跌破D线为卖出信号,即行情是一个明显的涨势,会带动K线(快速平均值)与D线(慢速平均值)向上升,如果涨势开始迟缓,便会慢慢反应到K值与D值,使K线跌破D线,此时中短期调整跌势确立,这是一个常用的简单应用原则。
KDJ指标的实战经验应用(二)
三,应用要则:KDJ指标随机指标反应比较敏感快速,是一种进行短中长期趋势波段分析研判的较佳的技术指标。一般对做大资金大波段的人来说,一般当月KDJ值在低位时逐步进场吸纳;主力平时运作时偏重周KDJ所处的位置,对中线波段的循环高低点作出研判结果,所以往往出现单边式造成日KDJ的屡屡钝化现象;日KDJ对股价变化方向反应极为敏感,是日常买卖进出的重要方法;对于做小波段的短线客来说,30分钟和60分钟KDJ又是重要的参考指标;对于已指定买卖计划即刻下单的投资者,5分钟和15分钟KDJ可以提供最佳的进出时间。 KDJ常用的默认的参数是9,就我个人的使用经验而言,短线可以将参数改为5,不但反应更加敏捷迅速准确,而且可以减少降低钝化现象,一般常用的KDJ参数有5,9,19,36,45,73等。实战中还应将不同的周期综合来分析,短中长趋势便会一目了然,如出现不同周期共振现象,说明趋势的可靠度加大。KDJ指标实战研判的要则主要有以下四点:
(1) K线是快速确认线——数值在90以上为超买,数值在10以下为超卖;D线是慢速主干线——数值在80以上为超买,数值在20以下为超卖;J线为方向敏感线,当J值大于100,特别是连续5天以上,股价至少会形成短期头部,反之J值小于0时,特别是连续数天以上,股价至少会形成短期底部。
(2) 当K值由较小逐渐大于D值,在图形上显示K线从下方上穿D线,显示目前趋势是向上的,所以在图形上K线向上突破D线时,即为买进的讯号。
实战时当K,D线在20以下交叉向上,此时的短期买入的信号较为准确;如果K值在50以下,由下往上接连两次上穿D值,形成右底比左底高的“W底”形态时,后市股价可能会有相当的涨幅。
(3) 当K值由较大逐渐小于D值,在图形上显示K线从上方下穿D线,显示目前趋势是向下的,所以在图形上K线向下突破D线时,即为卖出的讯号。
实战时当K,D线在80以上交叉向下,此时的短期卖出的信号较为准确;如果K值在50以上,由上往下接连两次下穿D值,形成右头比左头低的“M头”形态时,后市股价可能会有相当的跌幅。
(4) 通过KDJ与股价背离的走势,判断股价顶底也是颇为实用的方法:(A) 股价创新高,而KD值没有创新高,为顶背离,应卖出;(B) 股价创新低,而KD值没有创新低,为底背离,应买入;(C) 股价没有创新高,而KD值创新高,为顶背离,应卖出;(D) 股价没有创新低,而KD值创新低,为底背离,应买入;需要注意的是KDJ顶底背离判定的方法,只能和前一波高低点时KD值相比,不能跳过去相比较。
KDJ指标的实战经验应用(三)
四,应用经验:
(1)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做短平快的短线客常用分钟指标,来判断后市决定买卖时机,在T+0时代常用15分钟和30分钟KDJ指标,在T+0时代多用30分钟和60分钟KDJ来指导进出,几条经验规律总结如下:(A) 如果30分钟KDJ在20以下盘整较长时间,60分钟KDJ也是如此,则一旦30分钟K值上穿D值并越过20,可能引发一轮持续在2天以上的反弹行情;若日线KDJ指标也在低位发生金叉,则可能是一轮中级行情。但需注意K值与D值金叉后只有K值大于D值20%以上,这种交叉才有效;(B) 如果30分钟KDJ在80以上向下掉头,K值下穿D值并跌破80,而60分钟KDJ才刚刚越过20不到50,则说明行情会出现回档,30分钟KDJ探底后,可能继续向上;(C) 如果30分钟和60分钟KDJ在80以上,盘整较长时间后K值同时向下死叉D值,则表明要开始至少2天的下跌调整行情;(D) 如果30分钟KDJ跌至20以下掉头向上,而60分钟KDJ还在50以上,则要观察60分钟K值是否会有效穿过D值(K值大于D值20%),若有效表明将开始一轮新的上攻;若无效则表明仅是下跌过程中的反弹,反弹过后仍要继续下跌;(E) 如果30分钟KDJ在50之前止跌,而60分钟KDJ才刚刚向上交叉,说明行情可能会再持续向上,目前仅属于回档;(F) 30分钟或60分钟KDJ出现背离现象,也可作为研判大市顶底的依据,详见前面日线背离的论述;(G) 在超强市场中,30分钟KDJ可以达到90以上,而且在高位屡次发生无效交叉,此时重点看60分钟KDJ,当60分钟KDJ出现向下交叉时,可能引发短线较深的回档;(H) 在暴跌过程中30分钟KDJ可以接近0值,而大势依然跌势不止,此时也应看60分钟KDJ,当60分钟KDJ向上发生有效交叉时,会引发极强的反弹。
(2) 当行情处在极强极弱单边市场中,日KDJ出现屡屡钝化,应改用MACD等中长指标;当股价短期波动剧烈,日KDJ反应滞后,应改用CCI,ROC等指标;或是使用SLOWKD慢速指标。
(3) KDJ在周线中参数一般用5,周KDJ指标见底和见顶有明显的提示作用,据此波段操作可以免去许多辛劳,争取利润最大化,需提示的是一般周J值在超卖区V形单底上升,说明只是反弹行情,形成双底才为可靠的中级行情;但J值在超买区单顶也会有大幅下跌的可能性,所以应该提高警惕,此时应结合其他指标综合研判;但当股市处在牛市时,J值在超买区盘中一段时间后,股价仍会大幅上升。
7. 证券股中哪几只是龙头股
西部证券、第一创业、华林证券、国信证券、东北证券等。
1、西部证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于2001年元月正式注册开业的证券经营机构。公司注册资本金壹拾贰亿元人民币。
在陕西、北京、上海、深圳、山东、江苏、河南、河北、广西、甘肃、宁夏共设有72家证券营业部,在上海设有从事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第一、二分公司和研究发展中心。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运作,独立经营。2012年5月,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成为我国第19家上市证券公司。
2、第一创业
2002年9月16日,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宣告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9.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深圳。公司是在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增资扩股而设立的。
3、华林证券
公司主要经营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和上市推荐、代理登记开户、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业务,并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债券主承销、IPO询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等业务资格。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深圳,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覆盖全国。
4、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
国信证券共有5家股东,股东单位名称和股权结构如下: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4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持股30%;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2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持股5.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4.9%。
5、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过增资扩股成立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8月,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8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东北证券",股票代码为000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