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 怎么签
1、柜台。需账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交易日工作时间到开户营业部临柜签署“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
2、网上交易软件:登录交易,股票-其他业务-签署风险揭示书-手动选择“沪A股东账户或深A股东账户”、“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点击阅读、勾选同意,开通权限即可。
(1)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扩展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第四条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本所对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30个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❷ 签订《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有什么作用
签订《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后即可进行st股的买卖交易
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给股民一个警告,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一个警告作用,但这种股票风险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么就是该股票有退市风险,希望警惕的意思,具体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证监会交的财务报表,连续3年亏损,就有退市的风险
❸ 旧三板股票转让的交易费用
交易旧三板的交易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1、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双边),实际以营业部设置为准。
2、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仅向卖出方收取。
3、转让经手费:A股成交金额的0.6‰(双边),B股成交金额的0.8‰(双边)。
4、结算费:A股免,B股按成交金额的0.5‰,最高收费标USD50.00。
注:1、两网公司指在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T、NET公司。
2、以上为二级市场交易的相关费用,更多收费标准请见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收费标准。
❹ 股票基础知识,两网及退市是什么意思
退市股票承接的平台称为三板(老称呼),有别于中小企业上市的新三板,实际称退市交易系统更合适,“两网”系统是“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简称STAQ系统)和 “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简称NET系统)两个法人股流通市场的合称,其建立 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股份公司法人股的转让问题。
STAQ系统,即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ecurities Trading Automated Quotations System),1990年4月25日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联合办公室,即现在的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设计并提交国家体改委审议试运行。
同年11月实现了国内6个城市、18家公司的通信联网,12月5日在人民大会 堂举行了开通典礼仪式,正式对外宣布系统开通运行。
NET系统是由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开发设计,并于1993年4月28曰 由当时主管金融的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投入试运行的。
该系统中心设在北京,利用覆盖全国100多个城市的卫星数据通信网络连接起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证券 市场提供证券的集中交易及报价、清算、交割、登记、托管、咨询等服务。 NET 系统由交易系统、清算交割系统和证券商业务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
两个市场1999年关闭,(老)三板市场整体承接了原“两网”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解决了 “两网”系统历史遗留问题。
说白了你打开的就是历史遗留老两网股票和从上海,深圳股票交易所退市股票的交易平台。
❺ 两网及退市开通多久才能交易
投资者在参与两网及退市公司业务交易前需在我公司所辖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在营业部为您开通交易权限时:
1、自然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或三板证券账户卡,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机构投资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或三板证券账户卡。
3、已在其他券商参与过两网及退市公司业务交易的投资者可前往原券商将两网及退市公司业务股票转托管至我公司席位:724000。
❻ 两网股和退市股是一回事吗
下面主要说两网和退市公司的区别
(1)两网公司指在STAQ系统流通和NET系统上市交易的公司, 退市公司指在主板上市后,因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
(2)两网公司不存在股改和重新上市的说法,因为没有政策上的文件 只有退市公司才说的上重新上市。 有人在股吧里说 “买了两网股---(三板大自然,长白)的人,以上两股尚未动作吗,这些股票是不可能有动作,上市制度都不谈及两网公司,所以两网股不会有动作,建议不要买两网股
(3)两网股都退市股都是以400开头的,其中退市B股以420开头,三板股都是以430开头, 你用软件看在最新提示中有特别处理:2002-09-20 进入三板市场这类的都是退市公司了。
❼ 可以在网上进行证券转户或者销户吗
1、 买卖股票 2、 申购新股 3、 买卖债券
除了投资债券型基金外,普通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证券公司股票账户,购买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各种债券。一般而言,可交易的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等。
4、 买卖场内基金
买卖基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卖场内基金,也就是直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品种,主要有封闭式基金、LO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
5、 申购、赎回场外基金
场外基金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在银行可以买到的基金。如果用股票账户申购、赎回基金,一般在当日15:00以前申购、赎回按当日净值计算,当日15:00后发出的申购赎回指令,按下一交易日净值计算。
6、 国债逆回购
简单来说,国债逆回购就是别人拿国债作抵押,投资者放弃一定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在约定时间内按成交时确定的利率获取利息收入的一种投资品种。投资者事先需要到证券公司开通国债回购权限。
7、 购买券商理财产品
投资者可购买券商理财产品,其中现金类产品主要投向固定收益资产,流动性高,资金T+0实时可用、T+1可取。投资者只要签约一次申购该产品,留存资金就会在收盘后自动进行理财投资。
此外,现在证券公司也代销一些优质的信托理财、券商子公司以及基金子公司的资管理财产品。
8、 免费跨行转账
证券公司给每个用户可以开通一个主资金账户,以及最多4个辅资金账户,每个辅资金账户都可以绑定一张银行卡。平时股票交易只可以用主资金账户,而主资金账户中如果对应的银行卡金额不足,可以使用“资金归集”或者“资金划转”功能,把副资金账户中对应的银行卡上的钱划转到主资金账户,但辅资金账户账户之间不能直接划转。如果以主资金账户为“中转站”,事实上可以实现不同账户对应的银行卡快速划转,这样就能规避跨行异地转账手续费。
9、 融资融券
融资就是向券商借钱买证券,融券就是向券商借证券卖出。值得一提的是,融资融券涉及到“加杠杆”,是一项属于能够承受较高风险的专业投资者的业务。
10、参与港股通
如果证券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到营业部进行风险测试,通过风险测试后再签署协议,就完成港股通开通手续了。
11、参与新三板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来说,投资者本人名下证券类资产市值要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与券商签一份关于开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的协议,方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12、参与老三板
对于未开通老三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投资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临柜签署《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和《两网公司及退市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开通交易权限后方可参与代办股份转让。
(以上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保证投资收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决定投资前,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
❽ 烯碳股票退市后到哪里
您好,根据该公司8月18日发布的《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烯碳新材
从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目前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代码为400070。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烯碳新材股东办理股票确权登记后,其股票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持有烯碳新材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可到光大证券或其他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
和托管手续;持有烯碳新材限售股或非流通股的股东须到光大证券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❾ 新三板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
新三板法律法规
综合类(18部)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
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
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
一、挂牌相关(14部)
(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
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
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
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
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
(三)模板文件(5部)
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
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
(一)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
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二)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
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
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
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四、优先股相关(5部)
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五、收购相关(2部)
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
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
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
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说明
6.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6.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6.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6.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七、主办券商相关(4部)
7.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7.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7.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7.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
八、投资者管理相关(4部)
8.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修改)
8.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
8.3买卖挂牌公司委托代理协议
8.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九、交易及监管相关(13部)
9.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9.2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9.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9.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9.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9.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9.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
9.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
9.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9.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9.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9.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
9.13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十、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相关(7部)
1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10.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10.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行)
10.4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性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10.5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试行)
10.6《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参考文本
10.7《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参考文本
十一、其他(7部)
11.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1.2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11.3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1.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11.5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11.6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
1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相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