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股改的股票一般会在什么时候股改
只能等待公司公告,((但是我好象记得今年年底前必须结束))
问题补充:F10是什么?---------F10是键盘上部的按键,按一下会出现公司的许多信息资料
2. 请问:国家对未股改的股票有什么规定比如:在股改的时间期限规定上和市场交易方面有什么规定
目前两市未股改的公司仅剩十几家,都算得上是老大难了,其中ST类的S股主要是因为公司基本面过于糟糕,重组成本过高,根本无力支付股改对价。
非ST类S股各有各的原因,S佳通是因为外资为控股方,外方对中方的股改支付对价很不认同,而且由于它们占比股份过小,送的少散户不答应,送的多它们也送不起,就这样耽搁下来。
S仪化和S上石化是因为母公司中石化控股比例过高,之前两次决议都是十送三,但这个方案明显是中石化占了大便宜,散户给否决掉了,但中石化态度十分强硬,只给这么多,不要拉倒,证券会做为一家副部级单位,面对中石化这样的正部级企业倒也无可奈何。
国家对于未股改股票只有交易方面的涨跌停限制为5%,其它方面倒也没有特殊规定,另外还规定每周一披露一次股改进程。
3. 股票没有股改过 什么意思
股权分置改革就叫股改.股改即是原来不能上市交易(如法人股)的股票能上市交易(可流通)了.但上市交易(如法人股)的股票要补偿一些股票给流通股才能上市交易.现在股票名称前加S表示该股票没有股改过.
4. 现在股票进行股改,单位职工有没有可能得到股票
如果你有原始股的话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股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因为国内证券制度的问题,中国证券市场存在同股不同权,也就是说,当你买了这个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时候你却没有行使你股东的权利,所以就出现了许多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的事件发生,那么,成熟的证券市场都是同股同权,而且根本就没有什么ST,PT,三板市场,所以,证券市场为了发展,必须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就必须全流通,股东必须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国家就为这个一直都在努力,2005年,首只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三一重工(600031)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验,从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当中就可以体现出来!那么,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股改方案,也就是说上市公司为了把法人股和国家股进行流通,必须经过流通股股东同意,那么,由于法人股和国家股成本很低,就此上市流通肯定对流通股股东不公平,那么为了补偿给二级市场的流通股股东就必须送股或者贴息,所以从股价上面就可以看出来一个缺口,而且股票名称前面有一个“G”的字样,所以这样就表示这个股票就已经全流通了,当然,国家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有一定的禁售期,也就是当你公司全流通之后为了不至于大股东大幅抛售股份导致股价下搓,就规定最少13个月之内不允许在二极市场出售!
5. 股票没有股改过是什么意思
证券市场中的股改是什么意思 :最简单扼要的解释就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
为什么要进行股改:
[1]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先天不足的制度性缺陷".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实验中诞生的."为国有企业融资解困"是建立股票市场的指导思想,"必须始终保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是股票市场股权设置的指导方针.因此,在当初设计上市公司的股权时,把股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并且规定:不仅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数量必须大于控股比例(以"保持公有制地位"),而且不能上市流通(让人收购了可了不得).一开始就形成了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制度性缺陷问题.造成"一股独大","同股不同权","上市圈钱不管回报"等各种各样弊病.
[2]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制度性缺陷,严重违背了资源配置的内在规律,扭曲了市场化资本调节的基本功能,最终影响了股票市场融资作用的正常进行,危及证券市场的发展.这也就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是国民经济晴雨表"的原因.
[3]股改就是改革股权分置问题,恢复证券市场的正常功能作用.把错的纠正过来.
股改前和股改后上市公司的区别与好处:
[1]股改后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完全实行市场化的全流通,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全体股东责权利同担共享..而尚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继续完成股改任务,在股改未完成前,按照老规定不得进行融资.
[2]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成为利益共同体,市场化的资本配置调节作用--优胜劣汰--得到发挥,为更多更好的企业发展提供急需的筹资渠道,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帮助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S表示该股票没有股改过
ST表示该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
*ST表示该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
S*ST表示该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并且没有股改
XD表示意思是股票已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派息的权利
XR表示意思是该股已除权,股票以后也没有分红。
DR表示意思是xd xr意思就是没有派息,也没分红 两样都没了
6. 我们公司准备上市,关于股改方面的问题。
关于公司职工能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有多少的问题,这是要公司股东和投资人、券商、律师共同协商的。即使能有,一般会拿出股本的10%作为职工持股。具体到每个职工,会根据在企业服务年限、高位、业绩等综合指标确定认购标准。认购的价格也是股东会和中介机构根据企业审计报告协商确定。这部分股份属于限售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大小非”),在上市前一年以上持有的股份,禁售期为1年;在上市前一年以内持有的股份,禁售期为3年。如果你们企业能够保持稳定的成长性,一般情况“大小非”上市流通后肯定是能盈利的,只是赚多赚少的问题,当然这也取决于你们认购的价格
7. S股 就是未完成股改的股票。股改 是什么意思
“股改”全称是股权分置改革。这是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出现频率最高、最热点的一个术语。要准确理 股改
解股权分置改革,首先要弄清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上市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或代表国家的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样就出现了中国证券市场所特有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普通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此即“股权分置”问题。所谓“股改”,就是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全部像普通股一样,参与市场流通,通过全流通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 股改
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2]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股改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 股改
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 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改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么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 股改
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2]
8. 未股改的股票有哪些
未股改公司有105家
[日期:2007-07-09]
来源:三秦都市报
距今年12月31日仅有两
周,目前沪深两市未进入股改程序的有105家公司,其中沪市51家,深市54家。剔除已经全流通的上市公司、暂停交易的12家SST公司、11家已经处于停牌状态的上市公司,截至目前沪深两市尚未提出董事会预案且进行正常交易的未股改公司有83家,
在进行正常交易的83家未股改的公司中,前三季度平均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分别为-0.1149元、0.6365元,业绩普遍较差。在实现盈利的30家公司中,每股收益在0.20元以上的只有S哈药、S武石油、S明星电三家,每股收益分别为0.29元、0.27元、0.205元。另有S岳兴长、SST海纳、S东北高等9家公司每股收益超过0.1元。按前三季度业绩和12月14日收盘数据计算,市盈率低于20倍的公司有S哈药、S明星电两公司,动态市盈率分别为16.84倍、19.10倍。这些低市盈率未股改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且具备相对较低的投资风险。
9. 股改之后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改的全称是“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
那么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了?
什么是股权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什么要改革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我们该做些什么
-不要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共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
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
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
改革后市场能否承受
-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批试点结束后,将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忧,短期内完成改革,是否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一压力?
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压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施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况并非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依然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
另外,如前面所述,获得流通权与减持并不是一回事。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大股东不但不会减持其股票,或许还会增持。这在成熟证券市场中相当常见。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12个月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首批试点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东还主动提高减持门槛。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