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理解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股票
银行理财大多数都是低风险收益有保障的产品. 投资股票风险较大一旦亏损. 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会降低.容易闹事儿
㈡ 什么银行理财资金可以直接入股市
银行理财资金入股市是误读。(来自人民日报)
银监会近日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办法》还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办法》指出目前银行理财业务最大的问题在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仍是理财产品的主流,客户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实际收益,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应该“刚性兑付”,但银行认为投资者应该对投资风险“买者自负”,双方分歧明显,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正常经营。《办法》同时指出,化解理财业务的风险在于真正落实风险承担主体,让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真正过手给投资人。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将由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变,成为“类基金”产品,由投资人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同时也获得完全收益,而银行回归受托管理人的位置。
《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有人将此解读为“银行理财资金将直接进入股市”。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一种误读,证券账户并非是指股票账户,也包括债券账户,这里实际上指的是交易所债券市场账户。而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进入股市,此前的文件早有明确规定,即2009年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办法》同样遵循此前《通知》的规定,在第六十六条有相同的明确规定限制。
此次为何强调“直接投资”?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受监管要求,银行理财资金不能直接投资非银行间市场,往往需要借道信托、基金等通道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增加了资金链条和投资环节,也变相增加了资金成本。此次放开限制,允许理财产品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打通了银行和交易所市场的通道,银行理财不再限于银行间市场。
因此《办法》明确了理财资金投资运用以直接投资形式为主,杜绝层层嵌套,以“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为目标,允许银行设立理财管理计划及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实现理财资金与企业真实融资项目的直接对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据银监会测算,征求意见稿实施后虽然会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阵痛,但不会对理财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长远看利大于弊,而且有利于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
㈢ 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的关系
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一般根据本金与收益是否保证,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
其中投资方向与股票相挂钩的则会涨跌正相关,投资股票的品种和结构则决定了相关程度,如新股申购类产品,新股发行后的表现直接会影响此类理财的收益;
与股票不相关的其他方向投资与股票也会有一定的关系,比如投资债券的理财产品,与股票行情有一定的负相关(当然还要受许多其他因素影响)。
㈣ 商业银行法43条 银行不得从事信托 股票业务 理财产品违法吗
当然不违法了,银行的理财产品是第三方机构运行操作的。这些理财产品是直接卖给客户,而不是银行用所吸存在直接投资经营。
㈤ 银行理财子公司出现,你还会储蓄吗为什么
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无疑对社会有好处,对于银行来说更可以使银行业务与理财业务各自回归本源,从而有效厘清责任,隔离风险,最终实现金融秩序的稳定。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实施行政管理,以及资源调配等,但是子公司仍然属于一个独立法人。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自然也就与银行无关,道理就在此。综上所述,理财子公司的出现,究竟能否改变理财与储蓄格局,或改变投资者选项?不仅需要时间来证明,还需要看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强弱,以及抵抗风险能力的大小,这些都会影响投资偏好。
㈥ 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有哪些
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有着不同的投资领域,据此,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Ⅱ型产品。
1.债券型理财产品指银行将资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一般投资于央行票据和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在这类产品中,个人投资人与银行之间要签署一份到期还本付息的理财合同,并以存款的形式将资金交由银行经营,之后银行将募集的资金集中起来开展投资活动。
投资的主要对象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及协议存款等期限短、风险低的金融工具。
在付息日,银行将收益返还给投资人;在本金偿还日,银行足额偿付个人投资人的本金。
2.信托型理财产品
信托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由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后由信托公司负责投资,主要是投资于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如新股申购,甚至房地产投资都可以纳入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这意味着普通投资者投资信托的机会很多。
投资人主要通过银行购买信托产品,像农业银行、中信银行都有相关的产品问世。
3.挂钩型理财产品
挂钩型理财产品也称为结构性产品,其本金用于传统债券投资,而产品最终收益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
银行理财产品
钩。有的产品与利率区间挂钩,有的与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率挂钩,有的与商品价格主要是以国际商品价格挂钩,还有的与股票指数挂钩。
为了满足投资人的需要,这类产品大多设计成保本产品,特别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对金融市场判断力比较强的投资者。尤其是股票挂钩产品,已经从挂钩汇率产品,逐渐过渡到挂钩恒生、国企指数,继而成为各种概念下的挂钩产品,种类十分丰富。
4.QDⅡ型理财产品
简单地说就是投资人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被监管部门认证的商业银行,由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投资人的理财产品。例如:光大银行发售的“同升三号”股票联结型理财产品,投资于全球著名的金融公司股票,精选了全球5个金融子行业中市值最大公司,分别为:花旗集团、美国国际集团、高盛集团、汇丰控股、瑞士银行。理财期限是18个月,同样保证100%的本金归还。
虽然银行理财都会预期最高收益率,但不可否认收益率的实现存在着不确定性。同时,不同产品有不同的投资方向,不同的金融市场也决定了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所以,投资人在选择一款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对其进行全面了解,然后再作出自己的判断。
㈦ 为什么商业银行不能代理股票买卖,而书上的银行代理理财产品却有股票
是这样的,我们现在所学的金融理论都是从欧美引进的。在欧美国家,银行多数都是混业经营的,你应该听过美林银行吧!人家就是可以帮公司进行IPO承销,也就是说帮公司上市,所以人家的银行是叫投资银行。但我们国内金融制度建设实行的是单业经营,也就是银行只能进行储蓄相关的业务,理财产品也只是代销而已,是帮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代销的,收取的是佣金,并不是银行本身的推出的产品。所以你所说的代理产品里有股票,很有可能是帮人代销而已。
㈧ 银行能投资股票和基金吗如果能投的话有什么限制或者是管理规定的
好像不能直接投吧 都是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来操作吧
㈨ 商业银行分业经营,那为什么还可以发行证券,参加保险股票等投资,以及发行理财产品
银行发行其他金融产品是要报银保监审批,央行批准才能发行。国家也鼓励银行多方面发展,并不止是存贷业务。目的丰富金融市场。
㈩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否有可能买卖股票
你好,这得看银行
理财产品
的投资去向了。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不会
买股票
的
,但风险评级较高的产品,可能会挂钩股指、贵金属、外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