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助:长期股权投资全额损失的账务处理
税务把一些简单的事情越搞越复杂,拿文去说话吧
超额亏损的确认,应以长投账面价值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至0为限,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抽资单位的损失,在账外备查登记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这里的股权投资损失表现为股权处置损失,这种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还规定了税前扣除的限制性条件,即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所形成的损失,是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损失,而不是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损失。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对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由于财税[2009]57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了,股权投资损失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财税[2009]57号》第三十二条也作出规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根据《(国税函[2009]55号)》第三条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由于财产损失扣除政策属于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因而,企业对于发生在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的股权投资处置损失可在发生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对股权投资损失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区分股权处置损失和股权持有损失两种情形,应以2008年为时间界限,正确适用国税发[2000]118号、国税函[2008]264号、财税[2009]57号以及国税函[2009]55号等文件对上述两种情形股权投资损失的当期扣除与结转扣除的不同规定,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差异应在纳税申报中进行纳税调整。
另:
损失要实际发生时才给予扣除,会计确认的投资损失不一定都可以扣除的.
查看一下国税发〔2009〕88号第六章内容
Ⅱ 股票投资损失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损失的书面声明;(二)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三)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四)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资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
2、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申请抵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但是手续比较麻烦:
首先你要提出申请,然后税务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报上级管理机关,再由稽查局核定多缴数额,再由分管征收的领导,然后就可以抵税,如果要退税,那么还要分管计会的领导签字,再去财政部门签字,人民银行签字,并且需要金库当月有企业所得税税款才能退出
Ⅲ 长期投资亏损账务处理
回答: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1.购入长期股票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借:应收股利,贷:银行存款。 2.收到购买时含有的股利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3.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投资前的利润: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4.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投资年度的利润: 计算公式:A.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当年投资持有份÷全年月份) ;B.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A+B),贷:投资收益(A),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B)。 5.收到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公式:A.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实现的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B.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A),贷:投资收益 (B)。 注:A 为正数记贷方,A 为负数记借方。
Ⅳ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参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在资产实际损失年度作对应申报及资料准备。
Ⅳ 收购亏损企业税务处理
1、企业收购是否允许弥补亏损要看是否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一般可以满足弥补的条件。
但弥补是有限额的,这个有个公式的。净资产*国债利率 算出是弥补限额,因此没有多少可以弥补的。
2、公司收购就做长期投资即可,所得税按你股权投资处理,有收益时交税
3、如果有利润,在股权转让时交税。
Ⅵ 长期股权投资亏损怎么账务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Ⅶ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放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三)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2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四)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Ⅷ 股票投资亏损的账务处理
亏损5万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00
盈利5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
Ⅸ 公司购买股票,然后亏损卖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公司购买股票,然后卖出(亏损)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价款包含的股利)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收到股利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出售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投资收益(借方为亏损)
同时: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转出到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9)公司股票投资亏损税务处理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的方法有以下:
1.层析法
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2.业务链法
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
3.记账规则法
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Ⅹ 股权投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