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流通股占总股本多少,怎么算
一般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只占总股本的25%~40%,一是证监会根据股市的承受力,不同意上市公司大额度发行的数量,二是上市公司也有防止恶意收购吧,特别是能源类的石油、矿山等国家不会让上市公司的股份全流通的;但现在A股有很多事全流通的上市公司,这样的全流通就没有大小非解禁的问题;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❷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的百分之几
比如某上市公司总股本是1亿股,最大的控股股东占51%,最大占比就行,不一定非达到51%,其他原始股东占19%,合计70%,流通股占30%,也就是说现在在市场里大家买卖的都是这3千万股。如果某一天,实现了全流通,中间没送配股,到时候大家买卖的就是1亿股了。比如最大的控股股东抛售20%股份,就剩31%了,其他原始股东没抛售,也就是说这时大家买卖的实际流通股份是5千万股了。
❸ 股市上的股票占一个上市公司多少股份呀
股市上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流通股。
公司股票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非流通股有锁定期,解禁就是指这些非流通股可以进入市场流通,全流通就是公司所有股票可交易。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❹ 股民要占股多少才能算上市公司股东
只要在股权登记日期内持有股票,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date of record)是指董事会规定的登记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名单的截止日期,股权登记日通常在股利宣告日的两周以后,在股权登记日拥有公司股票的人能够分得股利。
❺ 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占公司的总股份是多少
上市公司的1%,就是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一份。因为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一般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总股本
❻ 对一个公司来说,在股市上流通的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1、一般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只占总股本的25%~40%,一是证监会根据股市的承受力,不同意上市公司大额度发行的数量,二是上市公司也有防止恶意收购吧,特别是能源类的石油、矿山等国家不会让上市公司的股份全流通的;但现在A股有很多事全流通的上市公司,这样的全流通就没有大小非解禁的问题;
2、目前的全流通股票:600019 宝钢股份;600031 三一重工;600247 物华股份 ;600352 浙江龙盛;600487 亨通光电 ;600500 中化国际 ;600512 腾达建设;600521 华海药业 ;600570 恒生电子;600601 方正科技 ;600603 ST兴 业;600642 申能股份;600651 飞乐音响 ;600652 爱使股份 ;600653 申华控股 ;600832 东方明珠 ;广州控股,鲁西化工等等;
3、你有能力把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全买下来,当然可以控制该公司的,但没有必要的,你出钱买人家的股票。人家把钱拿上了,你的收益在哪还不知道的;要有那么多钱买人家股票,还不如自己弄个股份公司,也想法设法上市发行股票,赚投资人的钱多顺当,你先拿上钱一夜之间成了亿万富翁,至于后面的事只有天知道哦。
❼ 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发行人持股占股本的多少比例怎么算
一、从《证券法》第五十条(公司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条来理解,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在3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发起人(公司)持股在75%下,总股本4亿以上的,发起人(公司)持股在90%下都是合法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