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以公司上市为名骗取投资人购买股份 违法吗
你好,你买的估计是不能交易的Q版,或者创业板股票,而且中国的很多企业在中国是很难上市的,原始股可以转让,如果真的是他们公司的原始股可以直接转给他们公司,你的这个应该只是他们公司为了融资给你的期权吧。
❷ 如果某个公司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然后用上市公司购买子公司的股票,帮子公司上市,完成借壳上市,会犯罪吗
你的概念错了,
用上市公司购买子公司的股票,帮子公司上市:只是把这个子公司装进了上市公司。子公司并不是上市主体。
能做这么大的公司,自然有法律顾问,而且有证监会审批,违法是过不了的
❸ 当天卖的股票当天再买回来犯法吗
散户不违法,但是上市企业高管有另外的规定。
❹ 在上市公司上班,和普通股民一样买卖股票,请问买自己公司的股票犯法吗
当然可以,不会犯法的
❺ 每天买卖股票股票犯法吗
正当手段买卖股票不犯法。
买卖股票犯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上述第一项可以看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罪。
❻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规定是合法,否则是不合法的。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四)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五)对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别限售规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但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六)高管还应遵守《公司章程》的关于限售期的特别规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诺更为严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从事短线交易
高管不得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高管应当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❼ 股票财务造假什么处罚
投资者期待的对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严厉处罚并没有到来。继南纺股份5年财务造假3.4亿元仅被罚款50万元之后,新中基也于7月8日晚间发布被处罚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间累计虚增净利润达2.2亿元被处以40万元罚款。
严厉处罚再一次爽约,强制退市则更是无从谈起。由近百件涵盖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所构建的资本市场诚信司法秩序,正面临信任危机。
“法律规定如此,类似处罚尽管看似重罪轻处,可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或许,管理层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也有苦难言,总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规定吧?可有权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则的管理者,不仅要对遵循适用于其操作的规则负责,还要对法律的实际执行做到连贯一致,并且与法律的“法益”相符合,达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对于A股市场的监管者来说,如何在既有法律体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罚责不力的情况下,让其执法行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执法震慑违法,是其对每一则违法案例结案前应该重点考虑的。
以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为例,现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确对其罚责规定比较粗疏,且规定的违法成本轻微,这也是迄今为止几个案子引起巨大社会争议的原因。但这并不代表管理层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灵活执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慑选择性违法行为。
比如,对于上述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由证监会在处罚时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由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决定相关违法公司暂停上市,进而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严惩违法、预防违法和维护法律严肃性的执法目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正义实现终极诉求,管理层挽回公众对法律或其执法的信任的着力点,除了“灵活执法”外,还必须放在“紧急立法”上。根据现有《证券法》修法计划,《证券法》修订涉及事项众多,短时间内难以出台,既然《证券法》的修订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关动摇市场根本的违法行为又屡禁不止,招惹众怒,那就不能坐等《证券法》的修订而对既有严重违法行为姑息养奸,而应积极寻求相关有权部门修法或释法。
具体来说,可以寻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证监会正在进行的退市制度改革,专门针对投资者反映强烈而又动摇资本市场根本的严重财务造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行为,出台加大处罚力度的“暂行规定”或“立法解释”,规定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予以强制退市。对严重证券违法负有主要责任或专业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一概终身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并规定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执行。
❽ 我们公司还未上市,但是公司让我们买股票,这是什么行为,合理吗,是否合法
判断这个问题要三个层次
一是公司能不能上市,这是前提。上市需要很多条件,业绩是重要方面,还要综合判断行业发展、成长性、历史沿革、财务规范、守法经营等好多问题。楼主可以比较《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去看一下企业有没有什么硬伤。楼主没有提供净利润数,所以还没法判断公司业绩。 如果年净利润在3000万以上,而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那上创业板还是有希望的。如果在5000万以上,那可以上中心板。
二是让楼主买的是什么样的股份。如果是敞开了所有员工都能买,那就算了,因为这样上不了市,超过200人的内部职工股是不允许的。通常情况下只会让核心管理层买。如果已经扩大到中层这个范围了,那就必须要弄清楚是让你直接买要上市的公司的股份,还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份,也就是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的意思。间接持股的问题是即使公司上市了,楼主也不能自由套现,因为你手里没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你持股的那家上市公司股东公司把股票卖了,你才能分钱。或者把你的股票转让给其他内部员工,当然就没法按照市价转了,范围也很有限。
三是如果能上市,以何种价格入股比较合理的问题。没有给净利润数,所以也没法算。通常情况下是用净利润乘以一个倍数,最多6-10倍吧,得出公司价值,然后再除以总股本,得出每股价格。对内部员工来讲,很多都干脆参照每股净资产定价,算是给员工的股权激励了。但是最近证监会新出台了关于股份支付的规定,通俗的意思就是说以后给员工的股份价格不能太低了,否则在计算上就要扣减公司净利润数。
现在上市其实挺不容易的,通过率不像以前那么高了。两个比较直观的办法,一是找找最近有没有跟你们公司差不多的企业上市,比较一下;二是打听一下给你们做上市的中介机构,尤其是券商是哪家,如果不太有名,那风险就比较大了。
最后要提醒,买原始股是有风险的,上不了市就基本算打水漂了,最好问问老板有没有回购协议,如果上不了让他再从你们手里把股权买回去。
由于不知道详细信息,只能抽象的说说了
❾ 公司在上市前出售原始股属于商业犯罪吗
现在很多公司打着即将上市的幌子,骗普通老百姓来入股,其实都是骗局,等你买了他的原始股,缺迟迟等不到公司上市,最后钱也退不回,手里的股份成为废纸。
❿ 公司向内部出售股票合法吗
肯定不可以的 这有强卖的意思 可以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