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怎样把股份卖出去!股份公司的代码怎样获得
公司把股份卖出去?你是说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吗?这个需要找承销商,也就是证券公司来做具体操作,首先公司要符合上市的条件。 你说的这个公司成立时间太短了,估计短期是上市不了的,不过这个时候如果公司有发行内部的原始股,如果公司是正当企业,并在未来有发展前景的,你可以认购一些原始股。 在上市之前,公司是没有股票代码的。
『贰』 股份和股票,是不是一回事公司的股份,是不是卖给别人,别人买了就叫股票
股份和股票意思基本一样~
但是并不是所有股份公司的股份都能叫股票的,只有上市才可以~~
『叁』 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买卖股票吗
不可以,股票都没有发行,怎么买卖。里面的股权是可以交易的,相当于买到原始股了。
『肆』 是不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能上市交易
股票是 股份公司 (包括 有限公司 和 无限公司 )在筹集 资本 时向出资人, 股票 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从股票的定义你就可以看到,只有股份制公司才有申请上市的基本条件。如果你都不是股份制,都没有股票的基础,你怎么上市发行股票?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伍』 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卖给员工的股票若是不记名股,待公司上市后这些股票可以自由流通吗
可以自由流通,公司内部原始股一般都是记名股票,上市后会从原始股中往外划分流通股。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 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 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票同为 一人所有者,应记载同一本名。
记名股票不得私自转让,在 转让过户时,应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换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并将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按 照本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 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 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不记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只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息,可以自由转让,不许办理过户手续。
『陆』 股份有限公司 一定都有股票吗可以没有股票吗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的表现形式,只是未上市的公司股票不可以公开买卖,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且必须在国家允许的交易场所内进行买卖交易。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柒』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买了股票,又卖给了其他人 但这个公司破产了,
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其下有1个子公司以上,2,必须有董事会与监事会,3,必须有对应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公司破产了相对来说卖了公司股票的人得利,买了这个公司股票的人亏损
『捌』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在成立前出售股票
楼主这里有几点要提醒你,股票是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所有股东所占的份额称之为股份。
我猜你想表达的是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是否可以出售股票,答案显然是不可以的。内部员工或者相关人员可以在公司上市前分得(认购)股权,上市后这部分股权可转换成为股票。
待公司上市之后,流通部分股票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
当然在我们中国二级市场上的股票又涉及了一些大、小非,这些股票是限制自由流通的,
『玖』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跟股票买卖有什么区别
一、股票的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公司法》对股票转让的主要限制有:
1.转让场所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2.发起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解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该转让比例限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内部转让
1.章程另行规定的,按章程规定处理。
2.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外部转让
1.章程另行规定的,按章程规定处理。
2.章程没有另行规定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3.同意
(1)明确表示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股权对外转让的程序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解释】对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继承
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