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
应该可以打钩吧,虽然股权激励时也是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不过题目说的都是对的
『贰』 什么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非法定情况下(例如减资、股权激励、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等),一般禁止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否则会导致公司与股东之间人格难以区分,易使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
因此,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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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6种情形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下,回购后股份公司分别有10日内、6个月内、3年内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期间。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叁』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为什么
因为表决权是股权的一种体现。而股权是作为出资的对价,股东放弃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换取了公司的股权,所以有出资有股权才有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这是没有发行出去的股份,即没有财产所有权(即没有出资)作为对价,是“空股”,所以其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大陆法系历来坚持“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原则。
该原则的合理性来源于多方面的要求,但仅就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而言,它所关注的是动用公司具体财产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在此种交易中,公司取得了自己的股份,但公司相应的具体财产流入了股份转让人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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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是股权的一种体现。而股权是作为出资的对价,股东放弃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换取了公司的股权,所以有出资有股权才有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这是没有发行出去的股份,即没有财产所有权(即没有出资)作为对价,是“空股”,所以其没有表决权。
公司在减少公司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情况时,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既然这部分股份在“公司”手中,就是“没有发行出去的股份”。
『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什么意思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两位都错了,公司持股的意思是指企业本身持有股份,不指某个个人。比如上市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某个员工,而后因什么原因又将股份收回。这个股权就由公司所有。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大概如此。
『伍』 不想大量持有己公司的股票的员工也有,为什么
因为员工自己想用钱,又或者对企业的将来没什么太大的期望。实际上中国A股市场的公司很多都不怎么样,大的垄断企业效益好的都跑香港上市去了。所以股市有个怪现象,一般本地的人都不买本地企业的股。当然不是绝对,但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比如上市的一些股票,本地人都知道它原来的母公司都破产了,它被独立出去,能有多大发展是个问题,但外地人往往不了解情况。就好像总有中国人觉得美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一样。
『陆』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什么意思
1、“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这是股份制公司的特点,在人事和财务上的话语权。
2、关于公司不得持有自己的股份,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节中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柒』 为什么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目的,这等于又堵死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径。
『捌』 公司法第167条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什么意思
公司法第167条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是可以分配利润的,但公司作为经营主体持有股票是不可以参与利润分配的。其利润也有根据公司的股东根据持股份额来参与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办法是由公司章程来明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8)公司减少持有本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