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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股份支付

发布时间: 2021-08-01 00:34:26

① 股权激励一定涉及股份支付吗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激励在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后适用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签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二、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三、股份支付主要类型: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性结算的股份支付又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1、限制性股票是指职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在一个确定的等待期内或者在满足特定业绩指标之后,方可出售。
2、股票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给予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包括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两者都与股票挂钩,但是不需要实际授予和持有股票。
2、现金股票增值权的运作原理和股票期权是一样的。
3、模拟股票运作原理和限制性股票一样。
四、股份支付四个环节
1、授予
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也就是说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可行权日
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可行权日只是获得权益性工具或者现金权利,而不是实际的现金!股份支付
3、行权日
指职工或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性工具的日期。比如说,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即为行权日。
4、出售日
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和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低于两年。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② 股份支付和股权激励有何区别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网络有)
其实看完不难区分,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的一种长期激励行为,而股权支付只是一个支付上的形式,一般发生在股东之间,只不过股权支付的交易基础是股权,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③ 股份支付 会计

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环节,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和出售日,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机构批准的日期,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以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立即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将取得的相关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对于有等待期的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将取得的相关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日时根据行权情况,确定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应该按照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负债。

对于有等待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在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在可行权日以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④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样计算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14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设办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予以明确。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予以分析,并对实施过程中个别问题予以思考。

一、实施要素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二、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案例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各上市公司实施情况,分类统计如下:

2、实施特点
(1)资金来源方面,以自筹资金居多。多种方式并存,指通过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如科力远、安利股份等)、自筹资金和业绩奖励基金(如星宇股份、科达洁能等),其中以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居多。
(2)股票来源方面,以二级市场购买居多。多种方式并存,主要指二级市场购买和股东赠与(如三六五网)或者草案出具时暂未确定采取何种方式(如龙净环保、科达洁能等)。
(3)上市公司性质方面,以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实施方式比较和选择

由于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流程较为复杂、持续时间较长,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暂无采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采取二级市场购买、非公开发行和控股股东赠与等三种方式。上述三种方式综合比较如下:
通过上表比较,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可作出以下选择:
(1)如不希望稀释控股股东控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同时可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业绩奖励基金来缓解员工资金负担较大问题。此外,可通过资管计划设置优先级和劣后级,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资金,可以选择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同时可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业绩奖励基金来缓解员工资金负担较大问题。此外,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可作为一种现金支付方式,用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如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选择非公开发行方式。
(3)如无需募集资金且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资金,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情况下,可选择控股股东赠送方式;同时可设置一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达成条件。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1、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同时实施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适用法律法规不同,两者在参与对象、发行定价、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但根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两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农先后、上海家化同时推出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下面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1)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2)非公开发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控股股东赠与。目前,关于采取控股股东赠与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同时,对是否适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证监会会计部函[2009]48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仍存在较大争议。

3、员工持股计划的税务处理
下面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1)二级市场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计划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而锁定的股份应不属于《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中规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所得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控股股东赠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无偿获赠股份是否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尚不明确。

4、集团员工是否可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不建议集团员工参与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对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团员工可参照阳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员工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集团员工增持均正在进行中。

5、新三板挂牌企业是否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律障碍。
同时,根据《指导意见》中“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发布),“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权转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探索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那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否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如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作进一步的探讨。

⑤ 怎样判断一家上市公司是实施了股份支付计划的公司

(1)股权激励肯定属于一种股权支付,但是股权支付不一定都是股权激励。

(2)截止到目前,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大概是44家上市公司。准备实施,或者说已经获得批准还尚未实施的有很多。

(3)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很容易看出来,你直接查公司高管的持股情况就可以看出来了。

(4)如果属于已经通过但尚未实施的,在股东名单上是看不到高管名字的,因此要通过查询公司的年报。按规定,年报中必须披露股权激励情况的。你直接搜索“股权激励”就能搜索到相关内容。 或者查询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告。按规定,股权激励必须通过董事会决议,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因此,一定有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⑥ 上市公司在执行《股份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股份支付准则的发展历史较短暂,因而相对来说不够成熟,细节上也还不够完善。同时,准则的制定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制度背景带来的影响,缺乏操作性和适应性。股份支付准则自身的缺陷以及我国目前的各种不成熟条件,很大程度上为利润操纵提供了方便之门。
股份支付准则自身的缺陷
1.摊销期被任意延长或者缩短。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企业的股份支付,无论是以权益结算,还是以现金结算,都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或者可行权权益情况进行最佳估计,并以此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或者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所取得的服务计入当期相关的成本或者费用,以及资本公积或者相应的负债。换而言之,企业应当将股份支付的费用分摊到每一个等待期内,若等待期被延长,则每一个等待期内摊销的费用减少,反之则每一个等待期内摊销的费用增加。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摊销期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
2008年4月,海南海药在其200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将股份支付费用的分摊方法进行了调整,延长了摊销期,因此当期股份支付的费用比原业绩预告金额减少了,进而减少了亏损,达到了利润操纵的目的。
2.行权条件自由化。企业激励对象的可行权条件一般会与企业的业绩相挂钩,但它们之间存不存在关联以及存在的是什么样的关联都极具自由性。
行权条件自由化的典型做法,就是企业将股份支付的可行权条件的标准订得很低,在业绩中也不考虑股权支付成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伊利集团在2006年4月20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中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议案中的一项行权条件:首期行权时,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而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而伊利集团2001年到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是22.7%、19.8%、40.6%、18.6%、21.5%,很低的期权激励门槛会导致伊利集团的高管可以轻松地获得巨额股份。
3.股份支付授予日及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最佳估计数的随意选择。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方式中,股份支付费用=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当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很小时,即使等待期的股票价格不断上涨,企业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者费用的金额也是很小的。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来选择授予日。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也是可以调整的。《股份支付》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的有所不同的,则应当进行调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则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来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因此,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也是可以被操纵的。
4.不同股份支付方式的选择。不同股份支付方式的选择,会形成不同的成本和费用。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时,权益工具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现金结算股份支付时,权益工具按照“行权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不同方式的选择给企业带来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当股票价格持续上涨,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会持续增加,这时如果企业选择以权益结算,就能够确认较少的股份支付费用,反之,当股票价格不断下跌,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会持续减少,这时如果企业选择以现金结算,就能够确认较少的股份支付费用。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来选择不同的股份支付方式,从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
5.权益工具估值模型的选择。股份支付,无论是以权益结算,还是以现金结算,都是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目前来说,对各个国家都是一个难题,对我国更是如此。我国可行权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严格来说根本不存在活跃市场,所以,采用何种估值技术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股份支付》准则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有要求企业对权益工具估值模型进行表外披露。不同的估值模型计算出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也是不同的。因此,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自行选择权益工具的估值模型,从而操纵利润。

⑦ 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虚拟股票或业绩股票的股份支付是怎么一回事

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这里是授予企业的权益工具,因此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虚拟股票和业绩股票计算的时候并不交付权益工具,而是按照股权的增值情况交付现金,所以属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⑧ 股份支付和股权激励是一个意思吗

不是同一个概念

一、关于股份支付

关于股份支付,其实也是一种激励的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相当于一个给股票,一个给股票价值的现金。

股份支付是发生在企业和员工以及企业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方之间。不管是以哪种方式发生的股份支付,本质上企业都是为了获取服务或权利。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而其金额高低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二、关于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股权激励可以如下理解:

(1)股权激励是作为企业整体薪酬体系的一部分;

(2)股权激励是企业的一种顶层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作用如下:

1、作为一种激励手段,能够起到奖励、激励人才的效果。

2、让员工分享企业的成果,能够给员工想象的空间及留住核心人才。

3、降低企业现金成本支出。

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以股权激励的形式激励员工,可以降低企业的工资奖金成本,提升企业净利润。

2、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提供员工生效效率,促进企业业绩增长。

3、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岗位绩效明确,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