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法里规定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权。那为什么经营者可以买自己公司股票
其实你所谓的经营者应当是指的股东,无论是经营者还是股东都和公司不是等同的,是不同的法律上的主体
Ⅱ 为什么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目的,这等于又堵死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径。
Ⅲ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该条所谓公司不能接受作为质押标的者,不是本公司‘股票’而是本公司‘股权’,该标的在性质上是财产性的权利,而不是具体的物权等有形财产。该条及于有限及股份两类公司。
2.公司不能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的原因,在于:
a.能够拿出本公司股权来质押的必然是本公司股东。
这是股东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和途径,且该行为有违股东诚信出资(出资不得撤回)的义务;
b.该股权质押实现的结果是该公司自己持有自己的股权,实质上对于被担保的公司债权没有起到担保作用;
也就是说该担保权的实现成为‘空气’,等于债权只在概念上得到清偿,但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上的对应(经济)价值。这必然导致公司财产实际上的损失,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外部债权人的利益。
——即自己成为自己的股东(出资人);将出现法人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可能导致法人人格否认;试想:一个股权怎么可能即是法人财产,同时又是该法人的股东财产?
(因此,公司法规定只能在打算向员工配股等法定情形下,公司方可临时性地持有本公司股票)
c.这样不利于公司‘资本确定、维持、不变,三原则’的贯彻,即不利于对交易安全和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因此,增减资本时要求对注册资本(即出资总额或股票总量)进行变更登记;以股份公司为例即要求增发或销毁相应数量的股票)
3.对于股权抵押之说,纯属无稽之谈。现行域内实然法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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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记,公司法的精髓在于保护股东及法人的‘意思自治’及对两者各自的‘权利保障’;
由此之上,及于公司与其它商主体之间共同构筑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
说到底,公司是‘私’,是营利、社团、法人。
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不能违反这些本质特征。
Ⅳ 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权,那为啥经营者可以买自己公司股票
这个是要看每一个公司的股东给出了一些政策了,如果公司股东就是有这个规定,公司不能够持有自己的股权,那么经营者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这个是规则是由就是董事会去决定的,这个跟别的情况不一样,有的都公司可以,有的公司不可以有这种现象的,主要的决定权在董事会手里,就比如说公司就是规定一个员工不能够请假,长达30天,有的公司可以允许员工请假超过30天,等等,这个决定权的手里在公司。
Ⅳ 公司法为什么规定自己不能持有公司全部股份
公司法后来增加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己可以持有公司全部股份。
我国的《公司法》在 58条~64条做出了对一人公司的规定。作为后来增加的规定,表明了我国对一人公司的承认。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Ⅵ 公司可以持有并买卖自己公司发行的股票吗
可以,但是要审批并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股款、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发行股票资格: (一)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的; (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发行股票或者获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方式、范围发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说明书失效后销售股票的; (四)未经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的。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 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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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为什么我国股份公司原则上不能持有本公司股票急用啊
你问的不对吧 是不是想问为什么我国股份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法 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