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制银行为什么要引入所谓的战略投资者,外资银行战略投资者
今天,我首先会简要评估中国银行业当前运营的环境,我相信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因为它代表了潜在的外资合作伙伴如何看待将影响他们的财务和战略投资是否成功的一种环境。接下来我将就外资合作伙伴在交易中希望达到的目标以及目前在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框架下可以获得的成果分享本人的经验和观点,只有了解了以上这些,中国银行业才能正好地与潜在的外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最后谈谈我对目前监管环境以及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启示。我将和大家谈谈我对目前监管行情以及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启示的看法。在谈及以上议题的时候,希望大家把注意力放在最可能使中国的银行与外资战略投资者实质性的互惠互利这样一个伙伴关系的建立的关键因素上。
全球的经验证明,银行业的改革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绝对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我们非常惊喜地看到,中国政府在解决历史遗留下来问题上决心和努力。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成立,中国政府将大量的资源和优势的人才投入到对银行业监管并致力于推动建立一个坚实的更加透明的监管框架,更好的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将是建立这样一个框架的首要推动因素。在放松管制方面,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最近的一些举措,比如银行运作更加以市场为导向,例如外资在股份制银行中的单一持股比例上限已经提高了20%,中国这次遵守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做的承诺,放宽了对外资银行在产品及地区方面的限制,同时也改善了固定利率体系,扩大了利率浮动的空间。其他的措施包括对主要的国有银行的资产开始了重组,改进了贷款分类与报告体系。
同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方面获得了更大的灵活性,也实行了更严格的外部审计与管理。逐步改善监管营运环境,规模优势以及快速成长并尚待开发的市场,都使外资对中国的银行业有越来越强烈的兴趣。但尽管外资有明确的兴趣,但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真正能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有实质性联营的项目还寥寥无几。从中国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角度来看,最重要的问题通常是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战略投资者,从而建立花旗银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汇丰控股与上海银行那样的实质性合作伙伴关系,对这种关系,我希望用另外一种方法来表述,即如何建立一种具有吸引力的商业的架构,从而提高外资的兴趣,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要取得成功,合作伙伴关系必须建立在互相有利的明智的商业与财务考虑的基础上,灵活的合作框架与投资结构能够弥补国外投资者与中国银行业间的差距,因此,合作架构与合作伙伴的选择同样重要,因为使战略联盟成功的条件不仅找到适当的合作伙伴,也包括适当的项目。
在此,我也敦促中国的银行业迅速行动起来,主动研究结成合作伙伴的利弊,因为地区和全球宏观环境的变化,可能减少国外投资者对投资中国银行业的迫切性。在谈及具体操作过程之前,我想我有几个评论,总的来来,中国政府的银行业改革的同时保持了非凡的经济增长与金融体系的稳定,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然而,中国的银行业仍然面临着一定的经营挑战,必须通过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以及采取关键的业务步骤来逐步加以解决。正如最上面之的图所示,一定架构充分反映产品的风险,以及运营效率,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股本回报率比其他市场相对较低,产品开发周期不能满足需求,将来也可能与竞争的激烈程度不符,因此中国的银行业需要引入新产品开发经验,建立信用导向性的贷款体系,并改善经营效益,以提高营运能力。第二个图表明了资产质量持续的风险管理,更加严密的风险管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必要因素。(见图)最下面的图表明了资金短缺,现实使银行进行有利的扩张,资本市场与外资在这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花旗集团相信国际战略投资者能够协助中国的引航成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然而,上述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的话,也将使外资在评估中国银行业如何投资或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增加了不确定性。
与外资合作伙伴成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第一步是要理解潜在的外资合作伙伴的经营理念以及中资银行在谈判中能够获得益处。中国的银行业需要了解的要点包括:1.外资合作伙伴与中国银行建立长期业务伙伴关系的关系在于换取中国的市场以及高质量客户群的机会。2.外资合作伙伴不仅能够带来资本,而且在最佳做法、技术专长、产品服务以及管理知识方面提供商业价值。3.外资合作伙伴通常的决策过程都比较复杂。4.外资合作伙伴希望在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方面能够施加较大的影响,多数情况下,外资合作伙伴通常需要最终能够控股。对外资合作伙伴和中国的银行业来说,以上这些原则对为股东、债权人、客户、员工及政府创造长期的价值至关重要。外资合作伙伴通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方面有比较苛刻的要求,但是我们认为,通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国的银行业能够获得许多战略输入,主要体现在更优势的产品与服务质量,更高的激励标准、更完善的公司治理体制,这与让出董事席位及分享更多经济利益相比具有更大的价值。
外资合作伙伴提出的其他可能影响中国银行运作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将战略重点放在目标市场或特定客户群,2.其他少数股东保护措施,例如否决权。3.在产品领域创建品牌。4.交叉销售。5.未来控股比例中的选择权。外资合作伙伴关注另的一个重要事项便是估值,外资合作伙伴通常需要合理的估值和清晰的利益安排,毫无疑问,中国业务市场进入了不可比拟的发展良机,但是由于风险的存在,中国与其他亚洲市场潜在投资的大量涌现以及WTO框架下未来市场的开放,如果战略合作伙伴的估值过高,则外资合作伙伴的管理层很难以进入中国市场为理由解释较高的估值,总而言之,外资合作伙伴需要的估值合理并有吸引力。
当前,中国的战略合作项目有三种结构可供选择,每种结构都有不同的优缺点,但是都能够保证回报目标的实现,但是参与度与外方的真实控制方面存在程度的差异,并对其能够有效注入资本并在一些方面作出有益的贡献有限制。结构A,就是股份制银行占有上限24.9%的少数股权,这种方式比较常见,但是这种结构的关键缺点是外资占有股权比例较低,从而控制权较少,这样外方不会有很大的积极性投入充分的资源。结构C,在合资银行中我们占有50%的直接投资,这种结构较多地被国外投资者采用,这种合作方式下,外方能发挥较大的作用,但是这种结构目前受到监管的限制,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使外方无法在华发起业务规模,规模较小的银行在竞争中站住脚仍然需要时间。B类结构是结构A与C的结合,这种模式受到各方的欢迎,各种模式下,外方既有一定的控制权,同时又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发挥较大的作用,从而关注于双方共同感兴趣的产品领域。花旗集团与浦东发展银行投资时采用的就是这种结构。
此外,请允许我列举实际操作中应该加以注意的几个焦点,我相信这有助于交易的达成。这些要点包括,1.尽快有所动作,虽然目前国外对中国的投资兴趣较为浓厚,但是在2007年之前,这种兴趣会逐步减弱。2.在交易结构的选择上灵活性会给合作双方带来最大的利益。3.建立意向清单,确认与外资合作伙伴应重点合作的产品。4.提高透明度,从而获得更高的估值。5.制定健全的谈判战略,在管理控制和定价等重要事项上传达一致的信息。中国银行业需要明确战略合作是与国外战略投资者建立一种伙伴关系,而不是将业务彻底出售,中国银行业除了建立最佳系统、获得专业知识、产品与服务以及管理操作等方面获得支持外,通过更努力的战略定位和更强的盈利能力,中国银行业还能保持在财务上获得收益。最后,同任何合作伙伴关系一样,合作双方都一直保持开放的心态。我希望对这些事项的关注能够有助于各位对合作谈谈判进行筹备,并且达成有吸引力的合作关系,并为合作双方带来最大的收益。
由于目前存在的外资控股比例限制和其他监管方面的规定,国外投资者在中国投资金融机构时仍面临着比较大的障碍。国外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机构时,仍面临着比较大的障碍。控股比例上限意味着投资额相对较小,而国际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只会对那些能够持续带来巨大收入的地区市场寄予关注,较小的规模也意味着技术创新和转移的比例有限。中短期来看,这些方面放宽监管,可能有利于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中国的银行业。
从这个图表中可以看出,现在亚洲国家中除了马来西亚和中国以外,其他所有的亚洲主要国家地区的银行市场都在技术上允许外资控股。印度尼西亚、日本和韩国这三个国家的例子,能够最充分地体现出国外资本如何能够帮助恢复并增强银行体系的整体财务状况。与之类似,香港市场则引证了外资进入能提高市场的所有竞争水准。我认为,对外资控股比例的放宽将大大加速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步伐,并能够促进更多的国外资本和国内技术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我和我的同事们都相信,中国政府在银行业改革方面的不懈努力,以及在吸引国外资金切实措施的推动下,中外银行业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将促进行业整体业绩得到改进,实力不断得到增强。
2. 什么叫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
以前银行等金融行业是禁止外资进入的
现在逐渐放开
允许外资进入国内的金融行业了
3. 中国银行业的IPO为什么要引入外资
中国其实并不缺钱,为什么还要加紧引进外资?在引进外资问题上,中国政府与学者们普遍认为,吸引外资是为了弥补国内投资资金的不足和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中国缺少国内建设资金吗?好像并非如此。目前,中国的居民储蓄总量十分庞大,金融机构的存贷差(存款余额大于贷款余额之差)不断扩大:截至2003年7月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10.61万亿元,全部金融机构(含外资机构)本外币并表的各项存款余额为20.79万亿元,而各项贷款余额仅为16万亿元,存贷差高达4.79万亿元。[1]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半数的存贷差说明,金融机构有数万亿的巨额资金未能贷放出去,中国目前并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同时,连年外贸赢余和巨额外汇储备亦表明中国的国际收支状况良好,不存在引进外资平衡国际收支的强烈需求,况且外商直接投资也远未带动中国产业的技术进步并明显改善工业结构[2],那么中国千方百计地引进外资的动机究竟为何?
一、国内投资需求乏力的几大因素
1.资金投向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
从1995年开始,国有企业进入了破产、倒闭的高潮。由于国内工业技术落后,大量小规模的重复投资,使得主要工业品生产能力的利用率相当低,同业之间陷入过度竞争的长期消耗战。1995年全国工业普查发现,主要工业品有三分之二生产能力闲置,其中的37.2%利用率不到50%[3],工业企业的盈利率迅速下滑。在此情况下,国内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市场地位而努力寻求与外商合资,甚至不惜让渡大量的股权,外商趁机大批进入中国。跨国公司在资金、技术、品牌和企业管理方面处于全面竞争优势,因此中国的国有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大批国有企业被挤垮,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华的资本技术密集型投资项目大量增加,对中国的石化、机械、电子、钢铁等国有重化工业构成了重大打击。随著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大批工人下岗失业,就业安全感的普遍消失使人们的收入预期下降,社会购买力明显萎缩。
直接面对就业压力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本地经济、确保财税收入,一方面采用一切手段招商引资,吸引外资的数量成了考核各级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另一方面又施加各种压力,迫使国有银行大量放贷给与当地政府存在各种利益关系的国有企业,75%的贷款依然流向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但这些国有企业的产品并没有充分的市场需求,形成严重的产品积压,不但加大了通货紧缩压力[4],也令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随之上升。1998年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实际上升4,900多亿元,1999年实际上升5,800多亿元,2000年实际上升3,700多亿元。[5]国有银行为了在每年的不良贷款指标考核中过关,不得不“惜贷”,对求贷企业提出过苛的要求,以规避坏帐风险和相应的政治责任。这就出现上述巨额“存贷差”。在目前的经济体制下,中国出现了存贷差过高与“资金饥渴症”同时并存的情况。
2.国债投资效应递减
1997年以后,中国出现了在社会购买力不足基础上的商品过剩,通货紧缩接踵而至,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出口严重受阻,国内生产和就业压力骤然增大。鉴于国内外泡沫经济的教训以及90年代以来国内两极分化的加剧,中国政府认识到通货膨胀对经济和社会的破坏性后果,于是在1998年采用积极财政政策,通过赤字财政和国债投资来刺激内需。截至2002年12月末,国债余额已达1.93万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3.7%,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9%;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余额为10,05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8%,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9.9%,两项合计已接近国内生产总值的30%[6]。再加上目前靠财政支撑的养老金支付有3万至7万亿元左右的资金缺口[7],国家债务的实际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远远超出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所以,依靠发行国债刺激内需这一政策已经达到极限,无法再进一步制造需求了。
3.经济信用缺失导致投资短期化
影响企业投资扩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国内信用的严重缺失。合同失效和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国内商业信用极其低下,各种经济欺诈行为泛滥,严重冲击了市场竞争秩序,使得投机取巧、恶意钻营成为企业行为的“典范”,从而大大恶化了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抑制了企业正常的投资需求,加剧了个人和企业投资行为的短期化。个人投资者宁可选择投资风险较大、但交易体系电子化的股票债券,也不愿意投资实业。不少国内企业根本无意于改进技术和管理,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是竞相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投机钻营获取短期利益,甚至一些正当经营的企业为了维持生存也不得不从事部份非法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企业即使想寻找新的长期投资项目,也越来越艰难,本国企业的长期投资没有空间,意味著中国企业的成长前景日益暗淡,破产倒闭的数量会越来越多。
4.出口市场不稳定
中国出口的比较优势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质量、档次偏低,主要依靠价格和数量竞争,因此容易遭致贸易保护主义的抵制。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对美国歧视性贸易壁垒的妥协,进一步加剧了出口市场的不稳定。目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特别是今年以来美国、日本与欧盟一再要求人民币升值,反映出各国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禁止中国商品低价倾销的意愿。中国的出口越来越明显地受到国际市场风险的影响和制约[8],粗放型的出口必然要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5.中央财政面临巨大压力
近几年,中国宣称实现了8%的经济增长,但银行的经营状况却未根本好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于1999年至2000年间向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转移了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使当年的不良贷款率下降了约10个百分点。尽管如此,按照国际5级分类标准,2002年末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高达26.1%,不仅远远高于4%至6%的国际同业水平,而且也大大超出了10%的国际警戒线。
国有商业银行的坏帐转移给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实质上只是将债务从银行的帐面上转移到中央财政的帐外记录里而已。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这1.4万亿不良贷款的资金大部份是通过由中央财政担保发行的特别债券来筹集的[9]。这些由政府开办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一小部份不良资产、回收一些现金后,剩余的无法解决的不良资产就在资产管理公司的帐面上表现为巨额资产损失,这笔损失构成了事实上的中央财政赤字。按照比较乐观的估计,不良资产的30%可能回收为现金,那么4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损失将高达9,800亿元[10]。其结果不外是两种,或者是国有商业银行为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认购的债券在银行帐面上表现为“垃圾债券”或资产损失,这实际上等于银行转移出去的坏帐又回来了,如果不加以改变将导致银行系统的金融危机;或者是中央财政承认国有商业银行的这笔巨额资产损失,用财政拨款逐年弥补,这将表现为中央财政的债务负担一次性增加1万亿左右,构成对已经不胜负荷的中央财政的沉重压力。在潜在的金融危机和巨大的财政赤字的压力之下,中国政府更需要有大量的外汇储备以应付不测。
正因为上述几大不利因素的存在,中国政府遂不遗余力引进外资以维持经济的增长。随著国债投资效应的递减和本国企业可选择投资项目告罄,吸引外资变得更加紧迫,许多地方纷纷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对下级政府和直属的政府机构层层分解、下达招商引资的责任指标,甚至对招商引资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金奖励政策。近年来中国国内的稳定依赖于经济的增长,而经济增长则在相当大程度上得益于大量流入的外资。如果外资流入量下降,中国经济可能会发生严重困难。
二、用引进外资抵消资本外逃
各地地方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经理热衷于引进外资,并不完全是出于急国家建设之需,还有他们希望与国外挂钩、以便安排在国外的后路的个人考虑。从这层意义上看,中国特色的引进外资有一个副产品,即资本外逃。这自然使中国政府深为苦恼。
当外商被中国经济“一枝独秀”的幻象所吸引时,中国的资本外逃也同时扩大,日益严重。中国外逃的贪官到底有多少?这恐怕永远是个无法确知的谜。
据一份未经证实、网上流传的资料,截至2003年6月30日,在党政部门、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员及党员干部失踪、外逃最多的前5个省份依次为:
广东省:失踪790名、外逃1,240名
河南省:失踪512名、外逃854名
福建省:失踪414名、外逃586名
辽宁省:失踪318名、外逃403名
江苏省:失踪316名、外逃227名
3个直辖市的数量为:
北京:失踪112名、外逃442名
上海:失踪187名、外逃354名
天津:失踪60名、外逃182名
流传说,仅仅是今年8月3日至8月5日这3天当中,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渖阳、深圳、珠海、蛇口、昆明等口岸与航空港,就查获了60多名持护照或通行证、企图外逃的官员,其中有7名是来自北京、沈阳、武汉、郑州和南京等地的副厅级官员。最引人注目的是,这些企图外逃的官员多持有中国金融机构与海关核准携带大量外汇出境的合法证明;携带外汇最少的一名经贸干部即持有60万欧元(相当于50万美元左右)。被查扣后这些官员们竟一致声称,携巨款出国是为了“考察”招商引资环境。这些官员在海关被截住是中央的一次全国性突击检查的结果。中共中央于2003年8月初颁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并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9个组分赴9省、市召开紧急会议,突击收缴高官的出境通行证和出国护照。据传上述3天中外逃被扣的官员们由于未及时得到“通风报信”,在突击检查中被逮个正着。[11]
中国的贪官历年来到底携带了多少资金外逃,恐怕同样是一个无法确知的谜。据中国财政部办公厅“积极财政政策”课题组的专题研究资料显示,1997年和1998年资本外逃额分别为364.74亿美元和386.37亿美元;1999年这一局面虽然得到一定的控制,但资本外逃额仍高达238.3亿美元。2000年资本外逃又急剧增加,总额大约在480亿美元左右,当年比外商对中国实际投资的407亿美元还要多。无疑,资本外逃对于急需投资资金以维持经济增长的中国来说不啻雪上加霜。可以说,如果不是成功地吸引了大量外资,让引进外资与外逃资本进行了大置换,中国定会陷入严重的资金饥渴症。
三、外资大量进入中国的利与弊
毫无疑问,在短期内,外资规模的扩大可以维持中国的经济增长。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进入中国的市场准入程度也将大大提高。但受现行体制束缚的本国企业能否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置之死地而后生”,却是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事实上,从各地政府全力以赴“招商引资”就足以看出,中国已承认并接受了外资在中国经济中的优势地位。
随着今后外资在华竞争优势的进一步加强,究竟是会加重政治买办意识和民族失败主义情绪,还是会激起部份民众的民族主义型经济抵抗心理,仍待观察。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经济技术实力的差距往往构成有关各方利益分配上的差异,由此进一步拉大国家总体实力和国际地位上的差距,造成国家间谈判地位的不对称,使谈判结果更可能有利于实力强大的一方。也就是说,当双方经济实力相当时,相互大规模开放市场往往会带来真正的“双赢”,形成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而当双方经济实力悬殊时,弱者就容易形成对强者的经济乃至政治依赖,使得“双赢”成为掩盖自身经济弱势和依赖地位的托辞。
中国现在已经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但一个必须正视的基本事实是:在过去的20多年里,尽管中国的经济开放是逐步的、有限度的,国产品牌的产品被外资打败并逐出市场的例子比比皆是,不仅在中方处于劣势的高科技领域如此,甚至在中方占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少国产品牌的产品也丧师失地。这使人对中国产业入世后“置之死地而后生”的能力表示怀疑。
作为世界头号人口大国,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将长期困扰著中国。依赖外资的大量进入所形成的就业机会远远不能缓解庞大的就业压力,中国需要重新开始发展制造业,也需要政府提出长期的产业政策引导。适度借助外力倒逼国内改革的策略无可厚非,但必须基于一系列条件,如本国体制的灵活性、民族工业承受国际竞争的能力、国家产业政策的有效性以及实现国家强盛的民族共识和坚强意志。这是区分是否掌握了改革的主动权和主导权的重要标志。世贸规则的全面实施将导致中国难以实施产业政策,在世贸规则的约束下,中国国内市场的竞争将完全国际化,置身于“全球公平竞争”(global level playing field)之下的中国民族工业,将要面对空前严峻的竞争形势和异常强大的竞争对手。
4.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投资股票具体是哪些规定
促进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指引》?
答:《指引》的制定,首先是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维护广大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的需要。其次是为了加强和培育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需要。目前,我国银行业每年要从社会上录用一批新员工,有必要为他们提供职业操守入门的向导。三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日益融合,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金融业竞争环境,客观上也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诚信、尽职、廉洁等职业操守,维护银行业信誉。四是为了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银监会制定本《指引》,密切跟踪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制定对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新要求,有利于按照符合银行业行业特点及要求来培育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以适应金融国际化的新形势。
问:《指引》的出台对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什么特殊意义?
答:导致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很复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经营货币资金为基本业务,其特点是高负债、高风险,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具有更大的金融脆弱性和外部性,“骨牌效应”明显,特别是金融国际化、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有很高的要求。银监会制定《指引》的目的之一,是适应金融国际化的新形势,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培育和规范,为促进我国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问:《指引》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答:《指引》共16条,分别就银行业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国家、与单位、与同业、与客户、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职业操守要求;对从业人员规避利益冲突、抵制商业贿赂和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要求;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提出了6项高于普通从业人员的要求。
《指引》力求简洁、明确、通俗易懂、便于宣传。从业人员学习后,知道哪些是自己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学习后,能够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除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遵循《指引》外,还要抓管理,带团队,教育和督促员工遵循《指引》。
问:《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银行业金融机构?
答:《指引》适用于由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目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今后,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了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从业人员同样适用本《指引》。
问:我们注意到,《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依据国家现行法律,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其他行业从业者一样,享有使用自身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自由买卖股票的权利。
由于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银行业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借鉴境外经验和做法,从我国银行业实际出发,《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三项限制性要求。
问:《指引》中单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指引》第十四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特殊职业操守要求,这主要是基于遵循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最佳实务的考虑。为了维护业队伍形象,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保障中国经济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指引》除对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出普遍性标准要求外,对董(理)事、监事等高管人员提出高于一般从业人员的标准要求是必要的。
问:《指引》发布后,将如何抓好落实工作?
答: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指引》的精神实质。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遵行,体现在工作中、行动上。要将《指引》纳入新员工入行(司、社)培训内容,让他们从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天起,就了解从业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
其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要依据《指引》要求,制定或修订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细则。高管层还负有明确本单位关键岗位员工特殊职业操守的责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本单位从业人员行为。
第三,《指引》第四条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性组织要深刻领会其涵义,不仅要根据《指引》去修改完善其原有的员工守则、员工操守或实施细则,同时要将《指引》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中,以利于组织从业人员对《指引》的遵循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不断引导和培育从业人员。
5. 大金融股票有哪些
大金融板块的股票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民生银行、平安保险、中国人寿等等,券商中的中信证券、申银万国、海通证券、中天城投、同花顺、长江证券等。
这些股票在境内市场上市,无疑也会受到各类投资者的广泛认同。如果说过去中国的实体经济还难以支持银行业的大发展,也无从在股市上形成对金融板块的有效支撑,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初步具备了建立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让金融类股票获得应有估值的条件。
(5)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股票扩展阅读:
金融股增量资金介入明显,从成交量分析金融股上涨时放量显著,而下跌时量能迅速萎缩,显示出介入资金是立足于长线投资,并坚定看好该板块的后市。
金融股是解决股权分置的潜在试点板块,金融股的市场号召力和对资金的吸引力正在逐步显现出来,该板块有望成为领涨核心,值得投资者的密切关注。
6. 金融行业概念股票有哪些
银行股,券商股,保险股,证券股,信托股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公司股票都称为金融概念股。
金融股是处于金融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公司发行的股票。金融股包括银行股、券商股、保险股、信托股、期货商股等。
金融股具有四大投资优势:
一、股价不高,金融股中大部分个股的整体股价目前仍然不高,特别是证券股和信托股基本上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二、增量资金介入明显,从成交量分析金融股上涨时放量显著,而下跌时量能迅速萎缩,显示出介入资金是立足于长线投资,并坚定看好该板块的后市;
三、技术形态良好,个股底部形态构筑完整扎实;
四、有政策利好支持,金融股是解决股权分置的潜在试点板块。
7. 我国银行业引进外资等非公有资本的原因
二十世纪80年代我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以来,截止到199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网点的城市已达24个。我国正式批准在华外资银行已达172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3家、中外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资、合资财务公司6家。除人民币业务外,金融领域几乎所有业务都已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实际上,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也在积极的试点之中。
由于我国金融服务领域所具有的广阔市场,外资银行本身所具有的完善的基础管理水平及灵活的经营作风,特别是我国政府为外资银行创造的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处于十分有利的竞争地位。具体分析我国“内外有别”政策对外资银行发展的影响如下:
(一)税收和政策优惠为外资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地。(1)税收优惠。我国内地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3%,与国际通行水平相一致。我国国家专业银行的所得税率为55%,其他商业银行为33%,而设于特区和沿海地区的外资银行则享受15%—30%的优惠税率,同时营业税也大多获得减免,税收方面明显低于中资银行。不同的税率使本地金融机构在扩大经营规模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导致中外银行竞争中的不平等。(2)业务优惠。虽然外资银行目前尚不能经营某些业务,但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却可以合法经营另外一些本国银行不能经营的业务。例如,国内金融机构一律不准在境内经营投资业务,而外资银行则可从事外币投资业务。(3)政策负担上的差别也不容忽视。我们的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时至今日还要承担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法》规定业务内容以外的所谓“社会责任”,已设立的一些政策性银行并没有将商业性银行从社会义务上完全解脱出来。外资银行对国家政策所承担的义务远弱于本地银行,各地政府对外资银行也极少提出政策性贷款要求,而本地银行却经常为此承受巨大压力。此外,外资银行也较少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约束。
(二)金融监管比较薄弱,放纵了外资银行的违规行为。由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各地为吸引外资,积极扶持外资银行,而放松金融监管。这就导致了对外资银行监管力度不足和不平等竞争的问题。外资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少违规行为。比较常见的有:(1)转利润现象严重。一些外资银行往往以高利率向其总行借款,同时把在中国以低利率吸收的存款汇往总行,从而向国外转利润,致使我国税收遭受重大损失。(2)超比例吸上存款。《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存款不得超过该行在中国境内的总资产的40%”。但目前外资银行超比例吸存款的现象相当严重。(3)营运资金不到位。少数外资银行将营运资金存放于境外,或多次调拨,使营运资金不真实到位。更有一些外资银行的流动资产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按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的流动资产占存款的比例不能低于25%,实际上有的还达不到10%。(4)提取呆账储备不合理。相当多外资银行计提呆账储备不合理,有的不提,有的提取标准不按我国规定,而按其总行规定办,有的则是在有坏账发生或可能有坏账发生时才提取,并按坏账金额大小等额提取或近似等额提取,若无坏账发生,则不予提取。(5)结算业务中违规经营。不少外资银行在结算业务中采用不合理竞争手段,如私下降低手续费标准、邀请客户出国等。在办理汇出业务时缺少必要文件,甚至接受假凭证。(6)少缴、漏缴存款准备金。按照我国现行的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的规定,外资银行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中国银行交纳存款准备金,但一些外资银行想尽办法少缴、漏缴存款准备金。
上述现状的形成,究其根源,主要是我国长期坚持“提供优惠政策与严格进入和限制业务范围相结合”的对外资银行的基本政策。具体地说,就是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银行,通过严格限制业务范围保护国内不发达的金融业。贯彻到实践中,这种政策的弊端一方面加剧了竞争的不平等性,“自我”强化了对内资银行的威胁,对中资银行的业务经营和发展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使中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对外资银行过多的业务限制则被对方指责为歧视政策,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这种政策已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原则与要求。因此,改变原先的“优惠政策加业务限制”的做法,采取放宽业务范围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的办法,以业务吸引外资,以严格监管来制约外资银行的不利影响,扶持本国银行业乃根本出路。
二、外资银行是入我国金融市场的策略引导
为减弱“入世”对银行业的冲击,现阶段我们应当充分利用WTO有关原则和条款,按照放宽业务范围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的策略,对本国银行业实施适度保护政策。
(一)灵活运用WTO有关原则和条款
1.国民待遇原则的准确把握。在关贸总协定中,国民待遇原则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来予以规定的,而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国民待遇是作为一项具体承诺来予以规定的。根据WTO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规则,各成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有秩序地开放某些服务部门或分支部门。换言之,作为一项义务,有关成员只在承诺开放并给予国民待遇的服务部门向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国民待遇;在那些只承诺开放而没有提供国民待遇的领域,有关成员可以只依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向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开放有关市场而不提供国民待遇;在没有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各成员就更无义务提供国民待遇了。
2.不对称原则的具体适用。不对称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中国家“再多参五”,另一个是“逐步自由化”。所谓“更多参与”主要见于第4条,它要求通过协商,使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帮助,增强其国内服务业的能力,并提高其效率和竞争性,以便发展中国家能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而且应特殊考虑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帮助。所谓“逐步自由化”,主要见于第19条,它是指各个发展中国家成员在少开放一些部门、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和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等方面,应根据他们的发展情况给予适当的灵活性。据此,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可以根据我国的政策目标及银行服务业务发展水平、区域分布状况,择优引进,优化布局,逐步进行,以便为中资银行适度延长缓冲时间。
3.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灵活运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关贸总协定的最核心的条款,虽然服务贸易总协定仍保持了这一原则,但许多缔约方都坚持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主张最惠国待遇应根据各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来确定,或者以各受惠国的不同发展水平而在给予的待遇上有所区别。对于发达国家,还要求其在金融信息的传递、金融服务技术的出售及其在劳动密集型服务的进口方面,根据关贸总协定中有关差别待遇和特殊发展中国家状况的规定,承担更多的优惠义务。据此,我国一方面可以援引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取得跨国经济的对等待遇,另一方面应积极以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要求对方给予更多的优惠待遇。具体实践中,我国在开放金融市场时,完全可以通过谈判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附加必要的限制条件,并有效利用限制措施,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及分支机构数量、控制比例等,防止外资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或控制,确保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份额和地位。
4.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的合理使用。GATS第10条的保障条款规定,由于达成具体承诺后发生了未能预见的变化,以至某项服务的进口规模剧增,从而对国内相同的服务及其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有此威胁时,东道国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中止已达成的承诺。第12条规定,当东道国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或对外金融领域内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重新实施限制,包括交易支付和货币转移的限制。第14条规定东道国出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道德、保护居民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防止欺诈,保护个人隐私和账户秘密,保证国防安全等需要时可以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最后,在附录(四)中规定,东道国出于谨慎的原因,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以及保护投资人、存款人、投保人的利益,可以有取必要的限制措施。这些条款,给我国提供了合理保护国内银行业的机遇和条件。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区别情况,对国内金融业实施有效保护。
(二)实行放宽业务与严格监管策略的法律调整
在国内法规与国际规范的关系上,我国已颁布施行的法规、规章中不少规定与国际公认的准则与规范不一致。例如我国有关外资机构经营人民币必须遵守国内准备金、存贷款利率和资金拆借等规定,均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制定的,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有很大的差距。为适应“入世”的需求,真正对外资银行实行放宽业务五严格监管的策略,金融领域就要加快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潮流的接轨。
1.在市场准入的立法模式上,应采取“内外合一”的单轨制立法模式。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经济立法,已由原来的“内外分立”的双轨立法模式向现在“内外合一”的单轨制立法模式转化,亦即实行涉外经济立法与国内经济立法的并轨。我国的涉外金融立法也可参考这一做法,例如在《商业银行法》中增加“外资银行机构”一章,从而在国内金融立法与涉外金融立法之间调整好相互关系。从目前的立法实践来看,《商业银行法》规定的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件》对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明显不协调,而“内外合一”的单轨制立法模式可以消除这种不协调,通过将后者最低注册资本提高的办法,使两者统一起来。
2.在外资银行进入管制方面,要通过制定严格的进入标准和审批条件来加以控制。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上,我国目前引进的银行类外资金融机构有3种形式,即外国银行分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还有一种不能进行实际经营服务的代表处。从金融管理当局的角度看,外国资本参与最安全的形式是代表处,最危险的形式是分行,原因在于分行可以经营为东道国所允许的包括存、放款业务,信托业务在内的各种银行业务,而且分行是外国法人,其业务被列在其总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受东道国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督最少,无法加以控制。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件》对分行与其他形式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不仅没有严格的区分,而且实践中偏重于分行这种形式。要纠天上这种偏向,使外资银行的引进最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必须针对不同开业形式,在审批条件和程序上有所区别。例如,尽可能简化对代表外的审批;允许设立外国银行参股的合资银行,但在法律上必须订明外资参股的最高限额;对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的条件,要坚持高标准,其要求比对其他形式外资金融机构的审批应更严格;对外资银行实行许可的单独审批制度,许可证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
3.在业务管理方面,在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问题上,适当放宽业务管制,应该是一个有层次性和选择性的渐进过程。首先,要求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必须是业绩显著、信誉良好、而且在我国经营有一定时间、具有一定规模的外资银行;其次,可选择部分经济特区的外资银行开放经营人民币业务。
8. 请问关于金融的行业有哪几种比如:银行业、保险业、股票、期货、外汇、基金等
关于金融的行业主要有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实施专业监管。另外我认为彩票和典当行也应归属为金融业。
我所说的银行、证券、保险是比较宽的范畴。比如银行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等,证券业包含了股票、期货、基金等等,范围很广。
9. 中国人为什么把自己股票低价给外资银行
第一点,吸收外来资本,增强实力,提高银行竞争力
第二点,缓解外国银行进入中国,对中国银行业的冲击力,外国人不会傻到用自己的银行抢自己银行的生意吧~
第三点,某些银行脑有病,以低价出售股权给外资金融机构,再以高价欺负中国国内的投资者。
10. 大金融板块有哪些股票
包括银行股、券商股、保险股、信托股、期货商股等。
所谓的大金融,就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以及互联网金融理财等等。一般而言,大金融板块主要以银行股为主,保险券商是排在银行股之后的。
金融股增量资金介入明显,从成交量分析金融股上涨时放量显著,而下跌时量能迅速萎缩,显示出介入资金是立足于长线投资,并坚定看好该板块的后市。
(10)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股票扩展阅读:
金融股交易注意事项:
从买卖双方决定价格的不同,分为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议价买卖就是买方和卖方一对一地面谈,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买卖交易。它是场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为了节省佣金等情况下采用。
竞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群体,双方公开进行双向竞争的交易,即交易不仅在买卖双方之间有出价和要价的竞争,而且在买者群体和卖者群体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最后在买方出价最高者和卖方要价最低者之间成交。
在这种双方竞争中,买方可以自由地选择卖方,卖方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买方,使交易比较公平,产生的价格也比较合理。竞价买卖是证券交易所中买卖股票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