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到2016年为止到底有多少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
2016年1月份以来,已有20家上市公司相继公告表示拟回购公司股票。具体包括:七匹狼、兴业证券、富安娜、美克家居、永太科技、万里股份、长方照明、克明面业等。同时,有多家公司1月公告已完成股份回购,处于实施阶段的有8家上市公司。
❷ 六月六日公告两亿资金回购股票三千万股的上市公司是
江苏亨通光电有过类似的公告。
2019年6月6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报告书的第五部分有相关内容——
(五)拟用于回购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2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72,72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❸ 回购的股票返回市场流通要发公告吗
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该有公告,说明其回购目的。比如回购的股票是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或是回购后注销的,或是认为股票价格严重低于其价值。
❹ 2021年4月15日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714万股的上市公司是哪家
光韵达4月20日发布股份回购公告光韵达:公司拟回购不超过714.29万股公司股份
大商股份(600694)3月19日发布股份回购公告,公司拟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6月15日完成本次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大商股份:公司拟回购不超过714.29万股公司股份
❺ 19年回购三亿公司股票的是哪家上市公司
回个公司股票。上市公司你可以通过公司发布的公告进行核实。
❻ 有哪些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的啊
★1992年小豫园并入大豫园:中国股市第一例为合并而实施股份回购的成功个案:大豫园作为小豫园的大股东,采用协议回购方式把小豫园的所有股票(包括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悉数回购并注销。程序上经股东大会批准、合并后新公司再发新股,并承诺小豫园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
★1994年10月30日,陆家嘴(行情 点评 资讯)减资回购案:陆家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国家股减资的方案,由此陆家嘴成为我国第一家协议回购本公司股票并注销股份的公司。此回购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减资回购从而规范股权结构并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国家股减资回购,再增发一定数量的流通股(B股),进一步增资。股份回购成为一种“策略性“的资本运营工具。
★1996年4月19日,厦门国贸(行情 点评 资讯)减资回购案:1993年2月19日,由厦门经济特区国际贸易信托公司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厦门国贸。1996年4月19日召开的199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减资及变更股本结构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了使股本结构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回全体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的60%并予以注销,减资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万股。厦门国贸是为了发行新股进行资本扩展而回购注销老股的。
★1998年氯碱化工(行情 点评 资讯)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了回购公司B股:掀起了B股回购问题的热潮。
★1999年4月1日,云天化(行情 点评 资讯)董事会发布的《关于协议回购部分国有法人股的警示性公告》:1999年3月22日云天化与云天化集团公司草签了《股份回购协议》,宣布该公司有意协议回购集团公司所持有国有法人股中的2亿股。1999年5月11日云天化召开的1998年股东年会上表决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国有法人股的报告》,同意回购公司国有法人股2亿股,回购价格为2.01元。
❼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中国证监会有权要求其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对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予以纠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进行欺诈、操纵市场或者内幕交易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业务资格。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 39 号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行为,我会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现予公告,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证监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三)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十一、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业务规则,加强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程序保障的合规性监管,对回购股份交易实行实时监察,防范内幕交易以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发生。
十二、本补充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❽ 上市公司出售自己的股票,比如回购的股票,需要批准吗需要发公告吗
上市公司任何形式的增发无论是流通股还是非流通股都是要公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