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持限售股的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减持限售股,是依法按财产转让,征收20%的个税,这是《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67号)文的明确规定。
但是,限售股的持有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即企业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月7日下发《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9号),明确企业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减持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转交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需要缴个税。通知由本月1日起实施。
39号文明确了这部分限售股减持的纳税规定: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企业完税后,将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实际所有人不再需要纳税。
Ⅱ 公司投资股票,或的收益;要缴税吗
公司投资股票获得收益需要缴税,个人按股息红利所得叫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企业计入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按企业适用税率25%、20%、15%不等。
投资收益涉及缴纳所得税。
(1)如果单位所得税属于核定征收,投资收益要与收入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2)如果单位所得税属于查账征收,投资收益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Ⅲ 请教代持的股份对外转让涉税问题
可不可以这么判断:(1)由于A公司只是代三个自然人持股的持股平台,因此对B公司的股权实质是三个自然人的股权,所有权归属于三个自然人,A公司对R1 R2有一笔其他应付款(假设为100万元),同时对B公司有一个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也是100万元);(2)基于前述判断,T公司实质是从R1 R2两个人中购买股权;因此鉴于以上判断,实行如下操作:(1)由A公司、T公司和R1 R2两个自然人三方共同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协议,R1 R2授权A公司将部分B公司的2%的转让给T公司,(2)A公司内部直接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3)T公司的投资款直接付给R1 R2两个自然人,不用资金到A公司转一圈,两个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知道这样是否合适,请大家多指正。。。
Ⅳ 以公司名义购买股票如何缴税
属于机构交易,和一般投资者交易的费用一样,只是在盈利后如果纳入公司盈利,公司应缴纳所得税,这点是和普通投资者是不同的。
Ⅳ 要回代持的股权是否交税
名义股东缴税、余额转付实际股东时不再缴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为个人代持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名义股东缴税、余额转付实际股东时不再缴税的税务处理方式。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活当中普遍存在的其它代持现象仍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风险。
除上述企业代持股权外,自然人之间的股权代持现象也较为常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则被视为有正当理由而免于核定征收。因此,实际股东若因各种原因需要代持,应尽量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代持对象,以减少未来解除代持协议所可能产生的税务负担。
Ⅵ 代持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名义股东缴税、余额转付实际股东时不再缴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为个人代持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名义股东缴税、余额转付实际股东时不再缴税的税务处理方式。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活当中普遍存在的其它代持现象仍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风险。
除上述企业代持股权外,自然人之间的股权代持现象也较为常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则被视为有正当理由而免于核定征收。因此,实际股东若因各种原因需要代持,应尽量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代持对象,以减少未来解除代持协议所可能产生的税务负担。
Ⅶ 收回代持的股权要不要交税
当然,《公司法》及一般公司章程都会规定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话都需要作出股东会决议。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Ⅷ “股票委托代持”该向谁征税
“股票委托代持”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实际出资人基于法律障碍或某种考虑,委托其他单位作为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股权股份凭证的名义持有人的经济行为。“股票委托代持”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通常为关联关系或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其代持股票均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原始记名股票和股市限售流通股,其形式多种多样。笔者通过税务检查,发现“股票委托代持”行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常见,而且涉税金额不小,因此,其税务处理值得税务部门认真研究。“股票委托代持”的主要形式其一,甲企业法人委托乙企业法人代持。如:2006年,乙公司受关联企业——甲公司委托,代持K上市公司法人股票350万股,并于2008年以甲公司名义抛售,取得股票收益1.3亿元。其二,自然人委托企业法人代持。如:1995年,原丁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出资200万元,委托丁公司代持F上市公司企业法人股200万股。2007年,张某以丁公司名义抛售股票,取得收入6000万元。2008年,为实际出资问题,张某曾经与丁公司发生民事诉讼,且有法院判决书,判决内容包括:股票为张某投资购买,出资200万元;应分得收入5000万......(本文共计2页) [继续阅读本文]
Ⅸ 公司与个人合作投资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利润分配时需先分给代持股公司后在进行二次分配,应如何纳税
代持股公司收到第三方公司分配的利润时,
属于个人股份分红,
计入其他应付款。
个人收到代持股公司支付的分红,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Ⅹ 假如公司投资股票,账户入金100万,出金150万,还持有20万股票。给国家缴税是怎样计算和操作的
公司购买股票交易,只有股票买卖交易所自然把费率算入,这个根本不用你们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