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哪里能看到以前的招股说明书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网,发行部可以查到。
登陆证监会官网,“网页链接”
2. 然后往下拉,找到右边的部门设置中的“发行部”。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扩展阅读:
招股说明书的特点:
1.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法定信息披露文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并报请证券监管机构审批。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依照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记载法定内容。
2.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引导性阅读文件:招股说明书内容详尽但不便于投资者阅读和了解,为增强招股文件的易解性,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和传达有关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应以有限数量的文字作出招股说明书概要,简要地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招股说明书概要约为1万字左右。
3.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非发售文件:根据现行规定,招股说明书概要标题下必须记载下列文字:“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全文为本次发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虽然招股说明书概要并非发售文件,但不得误导投资人。
2. 煤层气市场价值
煤层气的市场价值是指最终用户在用煤层气取代其他燃料时产生的同一成本的定价。在确定煤层气价格时,要考虑不同燃料热值的差异,热值利用效率的差别,使用不同燃料投资、使用成本及污染成本的差异等。
煤层气的市场价值是确定煤层气最终销售价格的基础。当最终销售价格超出该价值时,煤层气将难以销售,因为用户会选择其他替代燃料,即用户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相同的热值利用效率。如果煤层气的使用成本和其他燃料相同,用户有可能选择使用煤层气,因为煤层气污染少,社会效益较高。所以煤层气的定价只要不超过它的市场价值,煤层气相对于其他替代燃料就具有价格竞争优势。
确定煤层气市场价值的方法可以借鉴天然气的市场价值定价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使用替代燃料的价格和热值。如果煤层气被用于替代石油产品,则对于石油产品就存在一种“成本节省”,这种成本节省就是煤层气的市场价值,而石油产品的成本可以根据国际石油价格来计算。当以替代燃料的价格来确定煤层气的市场价值时,应考虑煤层气与替代燃料在纳税支出、热值利用效率、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并根据这些差异对煤层气市场价值作出相应的调整,但是煤层气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效益在实践中不好量化。总之,确定煤层气的市场价值要考虑以下因素:竞争燃料的价格和热值;可量化的煤层气的热值利用效率、经营成本、储存成本和投资;不易量化的应用领域、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
目前国内煤层气价格与天然气价格基本一致。例如西气东输气价在郑州地区是1.16元/m3,山西地区的煤层气价也大概在1.10~1.20元/m3之间,与天然气价格相当。煤层气的热值与天然气相当,因此可以用天然气价格来比照煤层气与各类能源价格比较。
从表8-2中可看出,廉价而丰富的煤炭资源是天然气和煤层气的主要竞争对手,但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煤的使用需要配备环保设施,其建设、运行及维护将大幅提高煤的使用成本。同时,《国家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表明我国将构建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据崔民选在《能源蓝皮书2007中国能源发展报告》中预测,天然气将逐步成为我国城市燃气市场中的主要燃料,气化水平将从目前的43%提高到2020年的55%~60%。在未来20年经济发展中中国洁净能源供给量将出现短缺,客观上需要煤层气资源予以补充。国内天然气初始定价参照的国际油价当时是每桶28美元左右。国际油价波动剧烈,一度曾高达每桶170多美元。据预测,今后一段时间,国际油价将在每桶50~70美元之间波动。目前,国内天然气价格却仍然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油气价格之间的基本平衡被打破。这也正是现在天然气、煤层气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的原因之一。在高油价下,原来一些用油的消费者会改为用气;一些用油的厂矿企业也会以用气为主。这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因为现在国内油、气的价格没有实现接轨,用气要比用油便宜得多,所以大家都愿意用气。另外,从价格变化来看,气价上涨是趋势。这样就使得越来越多的原来处于“边缘效应”的煤层气资源能够得到开发和利用。
表8-2 2006年西安地区各类能源热值价格比较
(据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2008)
注:电价考虑了居住小区的损耗及公用加价因素,比政府定价高0.11元/kW·h。原油价是70美元/桶(2006年价格)换算得来。
3. 如何申购新股
一、申购新股方法
沪市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每一有效申购单位对应一个配号。申购时间为发行日上午9:30~11:30,下午1时~3时。
资金如何摇新股
假设张三账户上有50万元现金,他想参与名为“××××”的新股的申购。申购程序如下:
1、申购
XX股票将于6月1日在上证所发行,发行价为5元/股。张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30~11:30或下午1时~3时,通过委托系统用这50万元最多申购10万股XX股票。参与申购的资金将被冻结。
2、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上证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申购数量往往都会超过发行量。
3、中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
4、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进行解冻。张三如果中了1000股,那么,将有49.5万元的资金回到账户中,若未能中签,则50万元资金将全部回笼。
二、申购新股资金要冻结多久?
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在新股认购中,投资者的申购款于T+4日返还其证券商资金帐户,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于申购新股后的第四个交易日使用该笔资金。
如果期间正好遇上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例假日,要顺延一、二天才能解冻,如某股3月20日(星期五)开始认购,股资者资金需至3月26日才能使用。
补充附录:一份完整的新股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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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 来源: 2007-01-11 05:39 【字体:大 中 小】 【论坛】 【博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6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2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44%。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2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00%。
4、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3.90元/股-4.2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4.26元/股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4.26元/股,差价部分将于2007年1月18日(T+4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投资者。
5、参与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必须是1,0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9999.9 万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每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16,800万股。
6、本次网上发行日为2007年1月12日(T 日),申购时间为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申购简称为“晋亿申购”;申购代码为“780002”。
7、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8、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配售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7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公告》。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2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44%。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2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00%。
3、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3.90元/股-4.2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4.26元/股)进行申购。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5.54倍-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1倍-23.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5、申购时间
2007年1月12日(T 日),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6、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晋亿申购”;申购代码为“780002”。
7、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8、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9:30~11:30,13:00~15:00)将本次网上发行的“晋亿实业”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帐户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3、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帐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帐户每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16,800万股。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晋亿实业”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晋亿实业”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1月12日周五,含该日)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1月15日周一(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7年1月16日周二(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7年1月16日周二(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07年1月18日周四(T+4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7年1月15日周一(T+1日)至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于当日收市后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1月18日周四(T+4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投资者网上申购价格),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八、网上路演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月11日(T-1)14:00-18:00 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ww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龙
住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
邮政编码:314100
联系电话: 0573-4185001
传真电话: 0573-4184488
联系人:涂志清、余晓敏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更多详情
http://www.chaogu.com/bbs/viewthread.php?tid=42125&highlight=%C9%EA%B9%BA%D0%C2%B9%C9
4. 请问什么是招股书
瞧一瞧看一看,大家快来买我的股票吧
招股书的格式分为五个部分:招股说明书的封面;招股说明书目录;招股说明书正文;附录;备查文件。看招股说明书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1)风险因素与对策说明:了解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之策是否有效;
(2)募集资金的运用:看看资金都流向了什么项目;
(3)股利分配政策:了解公司对股民的回报;
(4)发行人在过去至少3年来的经营业绩:以此来判断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5)发行人股本的有关情况:了解公司发起人、重要持股人的持股情况;
(6)盈利预测: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的发行情况。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更意愿乐观预测盈利,将盈利数字说得大一些;
(7)公司发展规划说明:这是表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规划;一份好的规划应该是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的;
(8)发行人认为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应该注意:
(1)募集资金的运用本次募股资金的用途与投向;投资项目总体情况介绍,包括项目预算、投资周期与资金使用计划等;如果所筹资本尚不能满足规划中的项目的资金需求,应说明其缺口部分的来源及落实情况;增资发行的发行人必须说明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本的?运用情况。
(2)股利分配政策发行人股利发放的一般政策;发行人股票后第一个盈利年度是否准备派发股利;如果准备发放,发放几次,何时发放;不同类别股票在股利分配方面的权益;如果暂不准备派发股利,简要说明原因;新股东是否享有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其他应说明的股利分配政策;
(3)经营业绩这一部分应当根据专业人员的审计报告和审查结论,来观察发行人过去3年的经营业绩,它至少应包括:最近3年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发行人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主要指重大项目和科研成果;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情况;筹资与投资方面的情况等。
(4)股本这一部分应当注意发行人的股本及其变动情况: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如果发行人已进行过股份制改组、定向募集或公开发行,则应当披露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其中含内部职工股)、外资股等各占的份额;发行人认购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的结构,包括公司职工股的有关情况;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等等。
5. 德国VAC的非晶态电感磁芯国内唯有一家在代理吗
早在1996年,原国家计委、经贸委、科委就发文要求研制和推广非晶合金变压器。1998年,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率先从美国通用电器公司引进了非晶合金变压器生产技术,在此基础上二次创新,逐步形成了超越“老师”的自有技术。8年来置信总共售往全国2万多台非晶合金变压器,占据全国80%以上的非晶合金变压器市场份额,产品在上海中环线、临港新城、东海大桥、洋山深水港等重点工程中经受住了考验。近几年,浙江、山东等地的非晶合金变压器生产企业也次第涌现。
一方面是行业渐成规模,另一方面是应用尚不乐观。对比是显而易见的———我国电网上运行配电变压器约500万台,其中非晶合金变压器仅有约2.5万台;全国每年新增变压器37万台左右,而每年全国非晶合金变压器的总销量不过5000多台。推广难的原因,一是非晶合金变压器比传统硅钢变压器价格贵,一次性投入高;二是投入方与运行方利益不统一,出资买变压器的是建筑或设备的业主,变压器上网后空载损耗的电则由国家电网承担,指望业主自愿花更多的钱买价格贵的变压器为国家省电?难;三是电力系统习惯“用熟不用生”,对非晶合金变压器的全面接受有个过程。
最初传统硅钢变压器与非晶合金变压器价格比是1�2,2004年后硅钢价格猛涨,二者的市场价格比回落到目前1�1.3左右,随着非晶合金变压器行业规模扩大,其价格还有进一步下降空间。价格阻力正逐步缓解,但不同利益体之间的协调却非企业或市场自身能够解决。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苏电力最近已与置信牵手组建合资企业生产非晶合金变压器。在江苏省ZF支持下,江苏电力拟拿出20亿元采购非晶合金变压器,预计在江苏省全面推广后每年可节约3.5亿度电。业内人士表示,如果ZF部门能出面协调,促成不同行业携手谋取共赢,同时把技术成熟、使用安全的非晶合金变压器纳入ZF采购计划,这一节能产品的推广有望大大加快。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在各券商网站上能查询吗
保证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招股意向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明确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7. 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上市公告书有什么区别说出主要区别就OK,能说出细微区别的话,更好!
招股意向书是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看的,为了通过上市
招股说明书是给想申购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看的,为了让更多人来申购该股
上市公告书是该公司股票在上市前最后一次完全准确披露公司情况,给所有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看,为了让所有人知道了解公司
招股意向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
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应当概括招股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和公司近期的重要资料,因此应该与招股说明书对照着来看。
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有什么不同
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