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如何增发是怎么回事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7、非公开发行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Ⅱ 公司上市时发行股票的价格是怎么定的呢
现在是实行“询价制”,不是由证监会规定,当然也就没有公式了。
我们根据询价第一股--华电国际,来了解一下新股询价的操作流程。
1、所有新股皆采用询价制
询价制度推出后,今后对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包括目前通过发审会审核、等待发行的公司,都要求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询价区间),询价区间的上限不得高于区间下限的20%。华电的发行价格区间确定为2.3元/股-2.52元/股,按照华电国际200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得出的每股收益计算,该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为13.5倍至14.8倍。
2、机构参与询价与配售
询价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六类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1月22日,中金公司公布了华电国际网下累计投标询价配售结果,共有84家配售对象获得配售,获配比例为3.110%,超额认购倍数为32.147倍。据统计,此次网下申购的总股数达到了132.8577亿股,共冻结资金332.6亿元。
3、社会公众网上市值配售
试行询价制度后,目前采用的网上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没有变化。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除向机构投资者配售部分外,其余股份以相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已获得询价配售的机构也可参与。据悉,华电国际将于1月24日上网市值配售发行,1月27日为市值配售缴款日,并预计于2月3日上市。
Ⅲ 股票的增发价是怎么确定的
股票增发价格的确定比较复杂,目前一般是按公布增发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价的90%定。不过这方案还要经各方协商,最终要经股东大会通过方可施行。
根据《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公募增发可以采取市价折扣或市盈率定价等方式。
现行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发行价一般采取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确定一定的价格区间(价格区间一般参照发行前某段时间或某日股票市价,以一定的折扣率或市盈率确定),然后通过向投资者询价(经过路演推介、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向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等环节)来确定。
由此看来,对于增发的规定多为软性,显然监管部门旨在让游戏的各方自行作出利益的平衡和选择,是否成交由参与各方共同决定———发审部门对此采取核准制,具体价格和数量由发行方和投资者按市场化的竞价投标方式确定。
Ⅳ 增发股票的定价方式,具体是如何定价的。。要正确的,答得好加分。。
目前市场上的新股增发有两种增发方式,即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其中,定向增发是面向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增发新股,是一种非公开发行;而公开增发是面向广大公众投资者发行股份,顾名思义是一种公开发行。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最大的不同,并非是发行方式的不同,而是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的不同。一般说来,定向增发的发行价往往较低(不排除面向财务投资者发行时的相对高价发行),其发行价往往为历史价格;而公开增发的发行价往往较高,其发行价通常是当前的市场价。如中国船舶今年9月中旬定向增发时,其二级市场价格达到了每股200元以上,而定向增发价格仅为每股30元,定向增发完全成了一种利益输送。相反,公开增发完全成了高风险的代名词,如中信证券公开增发的发行价高达74.91元/股,创出新股发行价格的新高。而万科A股,公开增发的价格31.53 元/股,发行市盈率高达95.84倍,同样也创出了近年来上市公司再融资市盈率的新高。
定向增发的低价发行与公开增发的高价发行,对于广大的公众投资者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不仅如此,定向增发的低价发行,成了利益输送的工具,这其中不排除有各种内幕交易、不法行为的出现,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监管部门绝对不能对这种明显有损于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做法坐视不理,而应将定向增发与公开增发的定价方式统一起来。
目前的公开增发采取的是一种竞价的方式,其增发价格基本上是以当前市场价为基准。而定向增发有三个基准日,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基准日,哪一个更有利于特定对象,就选择哪一个作为定价基准日。目前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也正是基于这种定价方式的不同,因而造成了公开增发与定向增发发行价格的巨大差异。所以,要改变公开增发与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之间的巨大差异,就必须改变二者定价方式上的不同。统一选择新股发行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格,或统一确定增发价格不超过20倍市盈率,实现公众投资者参与的公开增发与特定对象参与的定向增发之间的公平。
Ⅳ 股票增发是什么意思价格如何定价
增发是上市公司增加发行股票,目的是进一步融资,价格由定价日之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