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安徽省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
❷ 非上市公司股东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按照原始出资算。计税依据: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❸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怎么计算
需要缴税,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缴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是经营行为,不缴纳营业税,法人股东转让股权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一、股权转让不缴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所以贵公司股东转让持有的贵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属于金融商品的买卖行为才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构成金融商品,不属于能够在市场上流通的有价证券,并且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是可以随意流通的,发生转让需要履行民法上规定的一系列要件,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中所称的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财产收入为企业所得税为应税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所以,法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原始投资成本后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按照上述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减去原始投资金额后,依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自然人转让股权,是由股权受让方向其支付所得,所以股权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时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而被转让股权的企业并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自然人股东缴纳个税后,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四、股权转让合同缴纳印花税
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所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要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❹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税率多少
个人转让股权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 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 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4)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个税政策扩展阅读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❺ 企业(个人股未上市)股权100%转让,应纳什么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合理费用具体包括那些怎么计算
股权转让,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只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上市公司交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两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具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Х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个人在转让股权时按有关规定支付的费用,比如印花税税、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
❻ 股票转让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是特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是要征个人所得税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净所得的20%。
股票持有人通过买卖、赠与和交易等方式依法将股票让渡给他人。股票转让后,股票原持有人丧失依据该股票拥有的权利,受让人即股票新持有人取得股东地位。由于股票转让只改变股票持有人而不影响公司的存在和资本,各国公司法均允许股票转让。股票转让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但各国法律也有不同的限制。
(1)股票转让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后才能进行;
(2)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登记后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自己的股票;
(3)不得向非本国公民转让股票;
(4)持股雇员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不得向本公司雇员以外的人转让股份;
(5)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得接受转让本公司股票;
(6)不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股票,不得侵犯本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等。股票转让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不记名股票一般因股票交付完成转让。记名股票须依法办理股票过户手续,转让始得生效。
❼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❽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适用递延纳税的,企业上市后个人转让股票应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常见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可概括为以下三类:
(1)直接持股激励:直接赠与或以低价售予被激励个人公司股权(或关联公司股权),使其直接持股;
(2)期权激励:授予被激励个人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或零对价)购买公司(或关联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的权利,如期权计划等;
(3)虚拟股权激励:以公司股权价值或其他财务数据作为指标,以该指标的增长为依据,授予被激励个人一定的收益(通常为现金收益),如虚拟股票、股权增值权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文件的规定,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行为,应按如下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1、纳税时点:当个人在股权激励计划下取得现金或非现金所得(如股权)时,应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在个人未实际取得现金或非现金所得,而仅取得未来可能获得现金或非现金所得的权利时(如仅被授予期权时),并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税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所得,均应被认为是“工资、薪金所得”。因此,个人在股权激励计划下从计划实施单位取得现金或非现金所得(如股权),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将来转让另行缴纳所得税:被激励个人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取得公司股权后,未来再转让股权时,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收入高于取得股权时公平市场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
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 一次行权税款的计算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工资、薪金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2) 一年中多次行权的税款计算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并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二、优惠模式
根据2016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事项,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一)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6.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二)优惠内容
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三)办理程序
1、税务部门备案:对股权激励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该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每年报备: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取得技术成果的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递延纳税有关情况。
❾ 个人转让(买卖)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199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94年起,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买卖股票及开放式基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其他有价证券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