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董事可否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董事在买入本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董事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有一定的限制。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② 上市公司披露季报年报披露只披露十大流通股持股情况吗我看其他网站怎么有好多流通股持股数据,有的甚至
上市公司只披露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流通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量
但是其他投资股票的基金会同时披露自己的前10大重仓股的持仓情况,也就是说某基金持有X股100万,虽然不能进入上市公司披露的前10名,但是是基金本身的前10大重仓股,基金的半年报和年报会披露自己的前10大重仓股,股票软件和网站也会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
③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持股变动报告书)。
前款义务人在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同时,应当报送中国证监会,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上市公司,并做出公告。
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的,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负责统一编制持股变动报告书,但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持股变动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担责任;对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涉及的与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信息,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相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持股变动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住所;
(二)上市公司名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持股变动方式;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就该上市公司股份所进行的交易;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予以载明的其他事项。 投资者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预计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五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未做出公告的,该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每达到百分之五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自报告义务发生之日起至做出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持股变动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应当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自报告义务发生之日起至做出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出现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免于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应当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就因此导致的持股变动情况做出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自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就有关过户事宜做出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持股变动做出公告后三十日内未完成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做出公告,并说明理由;在未完成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三十日再次做出公告。 已经公告持股变动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就该事实做出公告,无需停止买卖该公司股票和重新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的;
(二)一致行动人的成员发生变化;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
因前款所述行为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调查期间,信息披露人在被调查期间不得向相关上市公司选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 证监局通知,要对本公司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统计,这说明什么问题
能多说些前因吗?是什么情况下要你们提供公司员工持有自己股票的清单呢?
⑤ 怎么知道上市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或者买了债券什么的投资情况
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与原来规定的五千万元比,中小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门槛大幅降低。原来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删除。现阶段,它更有利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中“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支持中关村企业的‘绿色通道’”的要求。当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规定,也比原来宽松得多。按《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目前,谁能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标准是模糊的。实际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业。更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额度制,由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债券发行。新《证券法》的实施,可以大大缓解企业发行和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需求。通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上市证券结构的目标将逐步实现。
[编辑本段]上市公司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编辑本段]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1,得到资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提高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agency problem)。坏处也有:1,上市是要花钱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低一点。
[编辑本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编辑本段]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有什么区别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持有股票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
炒股
就是买卖股票,靠做股票生意而牟利。买了股票其实就是买了企业的所有权。
炒股过程
一、开户
1.到证券公司开户,上证或深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
2.到银行开活期帐户,并开通银证转帐业务,把钱存入银行。
3.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帐户。
4.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可以买卖股票
5.一般手续费在100元左右(每家证券公司是不同的)。现在股市低迷,一般免费开户。
6.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你必须找一家证券公司开户。 买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的。这跟二手房买卖一样,由中介公司代理的。
办理开户手续的步骤:开立证券帐户 ——> 开立资金帐户 ——> 办理指定交易
注意:
1. 您务必本人办理开户手续。首先,您要开立上海、深圳证券帐户;其次,开立资金帐户,您即可获得一张证券交易卡。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您应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后您方可在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
2. 您开立证券帐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资金帐户还须携带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操作,需与代理人(代理人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 一张身份证只能开立一个证券帐户。如果您已在其他证券公司开户,那么,您需要在该证券公司办理了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手续之后,再办理开户,开户时您仅需开立资金帐户和办理指定交易即可。
二、委托
作为一个股民,你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而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买卖股票,而所谓证交所的会员就是通常的证券经营机构,即券商。你可以向券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指令,这被称为委托。
委托时必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帐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证券交易中的合法委托是当日有效的限价委托。这是指股民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必须指明:①股东姓名②资金卡号③买入(或卖出)④上海(或深圳)⑤股票名称⑥股票代码⑦委托价格⑧委托数量。并且这一委托只在下达委托的当日有效。股票的简称通常为四至三个汉字,股票的代码为六位数,委托买卖时股票的代码和简称一定要一致。
委托的方式有四种:
1.柜台递单委托:就是你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帐户卡,到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填写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书,然后由柜台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执行。
2.电脑自动委托:就是你在证券营业部大厅里的电脑上亲自输入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由电脑来执行你的委托指令。
3.电话自动委托:就是用电话拨通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的电话自动委托系统,用电话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你想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从而完成委托。
4.远程终端委托:就是你通过与证券柜台电脑系统连网的远程终端或互联网下达买进或卖出指令。
注意:除了柜台递单委托方式是由柜台的工作人员确认你的身份外,其余3种委托方式则是通过你的交易密码来确认你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你的交易密码,以免泄露,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当确认你的身份后,便将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电脑交易的撮合主机。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对接收到的委托进行合法性的检测,然后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立刻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商,这样你就能知道你的委托是否已经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候与其后进来的委托成交。当天不能成交的委托自动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托。
三、交易规则
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入股票的数量必须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买入或者卖出的价格必须是在昨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才有效。
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如某只股票现价5.66元,如果甲投资者此时输入5.66元的买入价,而乙投资者同时输入5.67元的买入价,则乙投资者的申报优先于甲投资者的申报成交。如果大家申报的买入价格相同,则谁先输入买单谁先成交。卖出股票亦如此。某只股票如果现价是5.66元,甲输入5.66元的卖出价,而乙同时输入5.65元的卖出价,则乙的申报优先于甲的申报成交。如甲、乙输入的卖出价相同,则谁先申报谁先成交。这种情况在某只股票股价突然飚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时更加突出。
⑥ 对于公司内部董事大量购买自己本公司股票怎么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简称董监高,这部分人对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较为了解,所以市场上资金较为关注公司高管持股的变动情况,如果高管大量买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如果高管出现大幅度卖出股票的情况,可能代表将来的业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要注意后期的风险。
由于董事属于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购买股票存在什么意义呢,我们该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们参考最近市场的一个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层监管函,原因是公司独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买入150多万的股份,买入之后公司股票出现了连续两日跌停,并未出现赚钱的情况,但仍旧受到监管层的监管,具体参考下图事实:
通过以上四种情况分析,我们得知高管大量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个人觉得大家尽量选择第三种类似,虽然股价长时间下跌后会造成公司股价被低估的状况,但本身长时间的下跌代表该股较弱,虽然你高管愿意大量购买本公司股份,但市场资金普遍不认可目前的位置属于低位,而且高管买入股票后可以持有几年时间,但很多我们投资者根本拿不了那么长的时间。
再次我们也讲到很多高管大量买入股票仅仅可能就是想给股价提振信心,或许并未出现被低估的状态,后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较大。但如果个股本身在上涨过程中,公司高管还愿意大量买入公司股票,代表后期公司发展的会越来越好,不然不会选择在上涨过程中买入股票,他们也是真金白银买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资金。但很多投资者说为了故意买入发布利好,诱导其他资金买入呢,但我上面也具体解释过,由于目前监管越累越严,此类现象较少,我们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总结:所以我们在投资过程中对于趋势较好的个股大家可以参考下高管的持股变化情况,特别是短期大量买入的情况,对于个股长时间下跌后出现高管买入的情况,我建议大家尽量不要去碰,本身个股趋势较弱短期很难起来,高管可以持有几年,我们不会。再次个股趋势较弱大概率会存在惯性的下跌,大部分资金被套,短期很难有资金选择抄底给被套的解套。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点评。
⑦ 年报披露对该股票价值的影响
股票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在股票市场建设和发展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至关重要,其中盈余信息的披露往往被认为是最富有信息含量的信息。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利用均值调整收益模型对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4年度年报盈余信息披露进行实证分析与检验。结果表明,我国股票市场年报盈余信息的披露不能较完全地反映在股票价格上。这一结论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累积正常收益图
股票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信息在股票市场中处于枢纽和核心地位。股票价格的形成及发挥作用是以股票市场的各种信息为基础的。股票价格的运行需要大量的信息参与是股票价格的特殊性所在,为了使股票价格能够反映其真实价值,引导资本的有效流动,就需要为股票价格提供一个强大、合理的信息基础,这也是投资者形成合理预期的基础。1967年罗伯茨根据信息的不同层次提出了市场有效性的三种形式:弱式、半强式及强式。有效市场理论成功地将信息与股价运行相结合,揭示了股票价格的运动特征。
然而,信息本身是非实体的,必须依附于一定形式的物质作为载体,在证券市场中信息的载体主要是说明书、报告、公告等有关的文件,这些文件的发布过程就叫做信息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信息披露实行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这些会计信息中,会计盈余信息是最主要的,它可以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盈余信息的披露往往被市场认为是最富有信息含量的信息。自 1968 年 Ball 和 Brown 关于会计盈余信息有用性的经典之作问世以来,会计盈余信息的有用性与验证就成为证券界的一大研究课题。为此,我们采用事件研究方法中的均值调整收益模型,检验分析中国股票市场年报盈余信息披露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得到的结果值得关注。
方法与数据说明
(一)方法说明
1969年Fama等人在分析股票拆细信息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时,提出了“事件研究法”的构想,如今已被应用到了小到公司、大到整个经济的各种经济事件研究中,如兼并与收购、收益公告、新发行的债券或股票以及关于贸易赤字等宏观经济变量的分析。在证券研究中,事件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事件对上市公司证券价格的影响。事件研究法的突出特点是,其研究过程具有简单、明了的逻辑线索,即某事件的发生是否影响了时序性价格数据的产生。这种影响的程度是用非正常收益来体现的。
(二)数据说明
按照事件研究法的要求,结合中国股市的现实情况,对研究中数据方面选择和处理说明如下:
1、选取的研究事件是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4年度年报盈余信息披露。
2、样本和数据选取。对深市A股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样本的选择,采取如下标准:
(1)如期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
(2)上市日期应该位于2000年1月1日之前。这主要考虑到公众对该公司合理预期的形成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此外,在计算正常收益率时估计窗口的选取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长度。
(3)样本计算区间内不存在配股与增发股票行为,这主要是为了计算方便。
(4)样本计算区间内数据无缺失。
按此要求对2004年深圳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进行筛选,共获得250份有效年报。
3、组合分类及相应参数处理
根据年报披露盈余情况的不同,我们将年报分为3种类别:好消息,无消息与坏消息。判别的标准取决于本年度年报与上一年度年报净资产收益率的离差。如果前者高于后者2.5%以上,就界定为好消息;在5%范围内波动,属于无消息;如果低于2.5%以上,那么当年年报就是坏消息。①在250份年报中,根据我们的统计检验,确认41份属于好消息,113份属于无消息,96份属于坏消息。我们根据好坏消息对所有的公司年报进行分组。年报进行分类后,下一步就是确定取样区间、事件窗与估计窗。我们令取样区间为一天,计算每日收益率。选择41天作为事件窗,包括事件前的20天,事件发生日以及事件后的20天;对每份年报使用事件窗前120个交易日作为估计窗。我们基于收盘价格计算日收益率,并且利用每日对数收益率作为传统方式定义的实际收益率的近似度量,其中为t日收盘价, 为t-1日收盘价。此外,如果年报公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将下一交易日确认为公告日。
上市公司年报盈余信息披露对股票价格影响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根据事件研究法和相关研究数据,我们计算了250家深圳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引起的非正常收益和累积非正常收益,得出三类消息的累积非正常收益率,如上图所示。
我们可以看出,盈利公告确实传递了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评估的有用信息,对股票价格产生了相应的冲击。上图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年度盈利信息公布的前20天到前十天,年报几乎对公司股票价格基本没有什么影响,不过好消息组的累积非正常收益已经呈现出上升的势头,而坏消息组呈现出下降的势头。
第二,在年报公布前10天到公布日,坏消息组的CAR开始持续下降,好消息组的CAR继续缓慢上升,而无消息组的CAR继续保持平稳水平。这表明,年报盈余信息已经提前流进股票市场,少部分投资者已经获取了该信息,并且对市场投资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收益;而大部分投资者尚未获取这方面的信息,所以市场累积非正常收益变化比较缓慢。
第三,在年报公布之后,好消息组的CAR持续上升,比公告前上升幅度要大;无消息组的CAR仍旧保持平稳水平;而坏消息组的CAR急剧下跌。这说明当年报盈余信息批露之后,大部分投资者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获得了非正常收益。另外可以看到,市场对坏消息存在过度反应。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由于年报盈余信息的披露没能够有效地作用于股票市场,因而不能及时、公平、完全地反应在股票价格上,不论在公告前还是在公告后,都有投资者利用该信息获取了非正常收益。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建议
股票市场中,作为融资方——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直接决定着投资者对其价值的判断
⑧ 如何查找某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资组合情况
阅读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在其报告中就会详细披露该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资组合情况,也就是你要求的——现成的公司数据。
⑨ 上市公司可转债申购好还是不申购好(本身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情况下)
不管你有没有这股都可以申购,上市后都有个溢价可以获利的. 有些转债会向老股东配售一部分,你要参加配售.
⑩ 什么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非法定情况下(例如减资、股权激励、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等),一般禁止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否则会导致公司与股东之间人格难以区分,易使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
因此,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10)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扩展阅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6种情形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下,回购后股份公司分别有10日内、6个月内、3年内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期间。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