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个公司的股票是固定的数量吗
你说的没错,发行后股票总数量是不会改变的,除非公司增发新股,或以分红方式送派股份,这样的话总数量会相应的增加,但是不是企业可以随便增发的,要获得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贰』 公司发行的股票是什么样的机制是无限量发行还是固定发行一定数量
发行股票是有依据的,你的公司资产有多少,经过评估,比如评估认为是10亿的资产,面值1元的股票发行10亿股,然后上会,证监会审核认为真是可靠,你才能发行。所以发行不是无限制的想发多少就发多少。想增发送股你的资产规模必须增加相应的规模,才能送股或者增发。
如果按照你说的,想买股票,那么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先进行收购,收购一定量的流通股后成为大股东,如果你想进一步收购,那么首先收购小股东手上的股票,最后向大股东发起要约收购,要约不成可以恶意收购在二级市场上以很高的价格收购股票,最终达到控股的目的。当然这是针对全流通的情况,国外常见,我们还不行,没有全流通,对国有股谈收购,无异与虎谋皮。
『叁』 每个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是有限的吗
有限。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3)一个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是固定的吗扩展阅读:
发行方式
1、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
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肆』 公司发行的股票的股数是不是固定不变的
不会,新发行股票老股东有权优先购买,相应的股价暂会下降,但中长线来讲对老股东是好事
『伍』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数是不是固定的
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说是固定的
但是公司可以增发和回购来相应的控制股票数量
『陆』 一个公司多少股票是不是不变的
1、不是。多数时候是不变的,但公司可以增发、配股、送股,这些都可以增加股数。也可以回购注销,这个减少股数。
2、发行股票的公司叫上市公司,很多上市公司会派股、赔股、扩股等,所以股票的数量是会变动的。
『柒』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是固定的吗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针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数量是固定的吗?也是很多朋友对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实际上我们要知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数目一般是固定的,尤其是针对首次发行的股票数量,都是有着明确的数目的,根本就不会随着购买人数的变化而发生巨大的波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在首次发行的时候是固定的,但是在后期的时候,很有可能是不固定的,这些东西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的,也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的。
『捌』 一个公司股票数量是不是有固定的
刚上市时是有一定数量的,但随着公司业务和业绩的增加,也可以增发或转增,都是可以的
『玖』 是不是一个公司发行的股票数目是有限制的
没有具体数量的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9)一个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是固定的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摘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