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股票 » 内蒙古鸿茅公司股票
扩展阅读
山大华特股吧股票行情 2025-09-13 01:37:39
基金机构买股票 2025-09-13 01:36:48
凯中股票行情 2025-09-13 00:40:55

内蒙古鸿茅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 2021-11-19 02:28:37

❶ 内蒙古鸿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鸿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2016-03-15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鸿茅镇建设街酒源路。

内蒙古鸿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100MA0MX61C84,企业法人鲍洪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鸿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4224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732家。

通过爱企查查看内蒙古鸿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❷ 鸿茅药酒的股票代码是多少

鸿茅药酒本身不是上市公司股票 不过金宇集团持有该公司77.1%的股份
金宇集团 股票代码 600201

❸ 鸿茅药酒案的最新进展如何

近日,因在网上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抓捕。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

或许,这背后有斩不断的利益链。抓捕的队员只是棋子而已,他们只是在执行一些特殊人氏委派的任务,他们的工作而已。

❹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能不能喝听说被查了

利用医疗科研机构、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疗效作证明,任意扩大药品功能和适应症范围,含有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等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监测,目前,海南市场上销售的“鸿茅药酒”“紫灯胶囊”“双丹颗粒”“咳喘顺丸”“活络止痛丸”等5种药品,因利用广告绝对化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被责令下架,暂停在海南省范围内销售。

记者30日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过认真讨论,决定对上述5个药品采取暂停在海南省范围内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直属局立即责令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将上述5个药品下架,暂停销售,并要求经营者提供购进票据和库存数量;省局布置稽查总队负责对上述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拒不执行通知规定,继续销售上述药品的企业,各地可对其销售的上述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上报省稽查总队。(海南经济报/记者 姜飞)

❺ 内蒙古鸿茅药酒是如何通过审批的

因发文指鸿茅药酒为毒药,广东医生谭秦东被跨省抓捕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

而此次引起公众质疑的并不是一款普通的保健品,而是享有国药批准文号的非处方药。

针对鸿茅药酒药品成分、临床数据、产品有效性、安全性以及违规宣传的报道与评论铺天盖地。

根据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茅药酒”)官方介绍,其产品“药借酒力,酒助药势”,主治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

不过,其不仅“不良反应尚不明确”。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上“临床实验数据核查”栏目查询“鸿茅药酒”,查询结果也是0条。

虽然多次受到媒体质疑,但鸿茅药酒的业绩一路飙升。其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2016年鸿茅药酒零售药店终端(包括实体药店与网上药店)销售额16.3亿元,同期增长39%,在中成药市场仅次于东阿阿胶。

方舟子也指出,对中药的毒性目前缺乏系统、透彻的研究,绝大部分是不清楚的。

十年广告违规:违法成本不高

与保健酒不允许宣传治病功效,鸿茅药酒作为药品是允许介绍,但鸿茅药酒在广告中屡屡违规。

食药监总局数据显示,关键字为鸿茅药酒的广告内容竟高达1192条。

尼尔森网联AIS全媒体广告监测显示,去年1月至11月,鸿茅药酒取代宝洁,位列投放广告企业第一,投放总额同比增长55.9%。而根据央视市场研究媒介智讯(CTR MI)的数据,2016年,鸿茅品牌(包括酒精饮品、活动、商业及服务性行业等)在电视广告中的投放额为150亿元。

鸿茅药酒虽然获得了合法的批文,但却屡屡冲破规定,发布违规广告。

据此前媒体报道显示,2007年,鸿茅药酒就因违法广告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勒令暂停在山东省的销售。

正是2007年,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在正式实施。其中就已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忠告语等信息,而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上述内容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

随后的十年间,鸿茅药酒开始出现在监管部门公告的违规宣传企业名单之上。除了违规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夸大药品适应症之外,缺少“忠告语”也是鸿茅药酒广告的问题之一。

2008年,鸿茅药酒一方面被江苏、宁夏等地的药监局责令“暂停销售”,一方面在强大广告的带动下实现销售额突破亿元。据统计,2009年以来,鸿茅药酒先后被吉林、辽宁、江西等十余省曝光或查处,多次收到暂停销售等行政处罚。

2013年,鸿茅药业曾被浙江省食药监局列入黑名单,认定其为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严重失信等级。

另一方面,对于药品广告“忠告语”的要求升级为法律条款,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规定,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不仅缺乏忠告语,广告审批样式中有服用禁忌和注意事项,在电视剧中却不出现,消费者无法知晓。

此外,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首次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鸿茅药酒因在店堂使用明星代言广告,被上海工商立案查处,成为新法实施后“广告违规第一案”。随即湖北等7省区对鸿茅药酒作出“暂停销售”的决定。

“与早期宣传的夸张程度相比,新广告法的实施使得企业已经有所收敛,但是行业中的违规宣传仍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小地方的宣传平台较为明显。而随着对药品广告的要求越来越严苛,仍然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的影视剧植入广告越来越受到药品企业的青睐,同样,也凸显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史立臣在接受采访时说道。“连审查制度相对完善的传统药品广告领域都仍有如此之多的违规现象,更何况是监管尚未明晰的药品植入广告。”

这与鸿茅药酒的中药配方特点不无关系。”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向记者描述了药企在此种情况下的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形成威慑效果。

由于其是中药配方,疗效、使用者体质等一系列的无标准就被厂家所利用,当消费者发现吃了不管用,厂家会说每个人的体质、所处的环境等有差异,建议再服用一个疗程,直至消费者发现确实不管用,或者吃不起为止。

等消费者向企业投诉时,企业要么拖延时间,要么干脆置之不理。如果到有关部门去投诉,至少要两个月的时间才能有处理结果,况且即便受到处罚,与其所产生的利润相比是九牛一毛。

这是一个体系性的问题:“监管体系执行失灵是违法药品广告盛行的现实困境,药品广告管理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修订,此外执法者的素质和落后手段是制约因素,加上地方保护主义推波助澜,广告平台媒体自我监管功能先天不足,广告行业自律缺失,才会使得问题屡禁不止。”

❻ 鸿茅药酒事件始末是什么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涉事企业以他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后,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谭秦东跨省抓捕。

2018年3月5日,程远律师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2018年4月16日晚间,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严重诽谤鸿茅药酒声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已于2018年4月9日开庭。

2018年4月26日,鸿茅药酒生产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企业自查报告,面向社会公众致歉。2018年5月17日,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谭秦东发道歉声明;同日17时,鸿茅药酒公司发布声明说,接受谭秦东致歉并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



官方回应

2018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2018年10月,有消费者就鸿茅药酒舆情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上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形式,回答了消费者的疑问。

在政府告知书中,“鸿茅药酒是否含有有毒成分”,是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此,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所列毒性中药品种中有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鸿茅药酒处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为炮制加工品,不属于毒性中药品种。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鸿茅药酒事件、网络-鸿茅药酒

❼ 鸿茅药酒事件怎么处理了

处理结果:

国家药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据悉,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鸿茅药酒:

“鸿茅药酒,每天两口”让很多人认为鸿茅药酒是保健食品。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介绍,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

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健康网——国家药监局回应“鸿茅药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