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荷兰上市的股票怎么交易
需要找到荷兰本土的券商作为代理商才可以交易荷兰股票。
荷兰所有的股票交易都在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市,成立于十七世纪初,是世界上第一个以金融股票为主的证券交易所。
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诞生于1602年在荷兰成立的东印度公司。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出现以后,很快为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伴随着股份公司的诞生和发展,以股票形式集资入股的方式也得到发展,并且产生了买卖交易转让股票的需求。
这样,就带动了股票市场的出现和形成,并促使股票市场完善和发展。1611年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就进行着股票交易,并且后来有了专门的经纪人撮合交易。
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形成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市场,现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最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股票已经成为大企业筹资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亦是投资者投资的基本选择方式;股票市场(包括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与债券市场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基本内容。
(1)荷兰东印度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一、股票买卖禁忌:
1、急于挽回损失
在暴跌市中投资者往往被套严重,账面损失巨大,有的投资者急于挽回损失,随意的增加操作频率,或投入更多的资金.这种做法不仅是徒劳无功的,还会加重亏损程度。在大势较弱的情况下,投资者应该少操作或不操作,耐心等待大势转暖,趋势明朗后再介入。
2、满利
满利是指投资者总想买在最低价和卖在最高价,一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有的投资者喜欢追求暴利,总想把一只股票的所有利润全部拿下,结果是经常来来回回的做电梯。争取最有可能实现的利润,稳步增长,才是赚钱之正道。
3、急于抢反弹
特别是在跌势未尽的行情里,抢反弹如同是“火中取栗”,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火上身。在近期的市场环境下,不存在踏空的可能性,投资者千万不要因为贪图反弹的蝇头小利,而冒被深套的风险。
4、满仓
中国股市中的第一代大户中,其中大部分是因为过度满仓(透支)而被打穿的,最终落个被交易所强制平仓出局的下场。炒股和做人一样,凡事要留有回旋余地,方能进退自如。
对于散户而言,投入股市的钱,如果都是养家糊口的养命钱,一旦满仓被套,巨大的心理压力下造成的忧虑情绪,必将影响对后市行情的分析判断,最后结果不言而喻。
二、在不同阶段不同市场情况,应用股票卖出技巧不同:
1、跌市初期,如果个股股价下跌得不深、套牢尚不深的时候,应该立即斩仓卖出。这种时候考验投资者能否当机立断,是否具有果断的心理素质。只有及时果断地卖出,才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如果股价已经历了一轮快速下跌,这时再恐慌地杀跌止损,所起的作用就有限了。深幅快速下跌后的股市极易出现反弹行情,可以把握好股价运行的节奏,趁大盘反弹时卖出。
3、在大势持续疲软的市场上,见异常走势时坚决卖出。如果所持有的个股出现异常走势,意味着该股未来可能有较大的跌幅。例如在尾盘异常拉高的个股,要果断卖出。越是采用尾盘拉高的动作,越是说明主力资金已经到了无力护盘的地步。
4、内地股市还没有推出做空机制,因此投资者只能采用被动做空的方法,在跌市中,先将股票卖出,等跌到一定深度之后重新买回,通过这种方法来获取差价,降低成本。
5、当股市下跌到达某一阶段性底部时,可以采用补仓卖出法,因为这时股价离自己的买价相去甚远,如果强行卖出,损失往往会较大。可适当补仓以降低成本,等待行情回暖时再逢高卖出。这种卖出法适合于跌市已近尾声时。
2. 最早的证券交易17世纪荷兰的东印度公司便已出现,但是他们的交易方式是怎么样的
直接发行实物证券
3. 荷兰东印度公司运用近代股份和筹资手段集聚了巨大资本对吗
是的,但更重要的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把自己募集来的巨大资本有效应用形成了生产力和新的社会阶层向现代社会过渡,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成功,绝不是偶然。黄金时代的辉煌,首先建立在16世纪荷兰渔业、制造业以及农业生产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而工业技术的创新、贸易的发展、金融制度的各项创新将荷兰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议会通过《特许状》赋予公司的其它早期公司无法想象的各项特权——宣战、造币、殖民……,使其成为具有极大自主性的政治经济实体。政府甚至将只有国家才能拥有的权利,折合为25000荷兰盾入股东印度公司,大大加大了公司的权限和信誉(中国央视“大国崛起”专题片解说词)。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公司、贸易以及金融体制上的创新,为荷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东印度公司运用了近代股份和筹资的手段和方法,发行小面值股票,以吸引社会各阶层的资金,其中主要来源于商人,也包含各行各业,有医生、牧师、公务员,也有手工艺人和工人, 上至皇室、下至百姓,人们多少都拥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建立之初,已筹集资金6,424,588 荷兰盾,是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时的10倍。早期的公司,每次融资只为一次航海,返航后需将本金和盈利清算,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特许状》规定,资金投入有10年的期限,长期的投资大大增加了公司的经济实力。 股东只需对他们投资的数额负责,不再个人承担公司名下的债务,在他们的股权认购协议上,允许他们将股份自由转让给第三方,这也促成1609年,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诞生在阿姆斯特丹。另外,作为 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企业,其组织管理方式至今仍是公司企业制度的重要遗产。完整的组织管理方式,使商业活动更有计划性。公司由阿姆斯特丹、泽兰(米德尔堡)、恩克赫伊森、代尔夫特、荷恩及鹿特丹六处办公室组成,由《特许状》 明确规定了工作分配,主要股东组成行使公司管理权力的董事会, 董事会由70多人组成,其中17人为真正的执行者,被称为十七绅士。
4. 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的关系
1、要理解两者的关系,首先得解释一下东、西印度公司的意思。16、17世纪的欧洲人将如今的印度、东南亚等国家称为”东印度“,而将现在的美洲、加勒比海一带称为”西印度“。事实上,不止荷兰建立了东、西印度公司,英法等国也相继建立过这种殖民机构。后来日不落帝国在殖民斗争中取得最后的胜利,因而英国东印度公司最为出名。
2、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荷兰西印度公司并不是同一个公司,东印度公司是西印度公司的股东之一。
(1)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上是殖民贸易公司。西印度公司成立于1621年,是模仿东印度公司模式建立的跨过殖民贸易公司。西印度公司和东印度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在战前的西印度公司并没有权利自由组织佣兵,在组织军力之前,需要向联省议会提出申请。而在战后可以自由组织军力。
(2)东印度公司是西印度公司的最大股东之一。1645年,因为巴西战争危机,亏损严重的西印度公司试图与东印度公司合并,但遭到否决。最终,在1647年,东印度公司对西印度公司注资150万荷兰盾,以帮助其脱离困境,但二者并没有合并。西印度公司在1674年破产(这时候破产的是第一西印度公司,第二西印度公司在1792年破产),而东印度公司一直维持到1799年末才解散。
3.二者关系。
(1)相同点:
东、西印度公司都是由荷兰商人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的跨过殖民贸易公司。它们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主要经营业务为奴隶买卖和贵金属、香料交易。
(2)不同点:
业务范围不同:东印度公司主要范围是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在中国台湾也有过一段时间的交易,直到郑成功收复台湾。其总部设立在东印度群岛上;西印度公司主要范围是西非、美洲和大西洋北方区域。
5. 关于荷兰建立东印度公司的始末
1. 由于自由市或城市共和国在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多个地区存在。在这些地方,城市商业集团一直存在对外资本扩张性(只不过是大航海事业成规模之前,这种范围一直都停留在欧洲),至于荷兰或佛兰德地区的商业,可以说,在东印度公司成立(1602年)之前,由于和汉萨商会竞争获得压倒性上风并导致对方衰落,荷兰商人集团已经获得了欧洲北半部地区的贸易优势。这种优势也为将来其于西班牙的80年战争中提供了经济支撑。
2. 以英格兰和荷兰为代表的欧洲北半部新教区域非常重视去争夺西班牙殖民地的商业利益(1580年葡萄牙受西班牙兼并,不提之),“东印度”这个词语是一个泛称,是同“西印度”相对称的一个地区名。这是个来自西班牙人的讹传,1492年哥伦布到达美洲,误认为印度,后来欧洲殖民者就称南北美大陆间的群岛为西印度。同时指称亚洲南部的印度和马来群岛为“东印度”。故马来群岛也曾称东印度群岛。荷兰殖民者侵占今印度尼西亚为殖民地后,称该地为荷属东印度。
第二个问题。
荷兰虽然和西班牙长期战争,但由于有相对发达的军事战术体系:荷兰的莫里茨奥兰治和瑞典的古斯塔夫二世同为近代欧洲战术体系之父,况且荷兰海军远非瑞典海军可比。结果在17世纪以后,强大的西班牙军队(尽管在1588年加莱海战中有过失败,但西班牙军事力量在法国路易十四当权之前的17世纪初期以前一直都是欧洲最强的,加莱海战损失的舰队也很快重建),一直都不能越过莱茵河北岸攻击联合省共和国的精华部分荷兰省。类似阿姆斯特丹、乌特勒支、海牙等重要城市,一直都是和平和发展繁荣的状态。由于拥有国会给予的招募佣兵的特权,荷兰东印度公司靠佣兵长期靠军事手段得到殖民地(荷兰的佣兵有相当一部分来自英格兰、苏格兰或德意志各邦国)。
而相对来说德意志方面,除了军事战略高手华伦斯坦(还是捷克人)外,无论政治和军事,无论是天主教的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巴伐利亚,还是北德意志的新教区域,无论军事还是政治,他们的资本和军队在西欧处于弱势状态,这就不可避免地,德意志原本有基础的自由城市都遭到过西班牙、瑞典、法国的军队或主要由捷克人组成的华伦斯坦的军队残酷的掠夺甚至大屠杀。遭到严重破坏和倒退。德意志在经济和贸易方面重新获得优势要到蒸汽机时代,德国的煤铁资源让其成为制造业强国以后。
英格兰方面,在伊丽莎白一世死后,英国国内矛盾尖锐,国教圣公会和清教徒长期对立,可以说在17世纪60年代第一次英荷海战前,同样有潜力的新教大国----英格兰暂时无力取代荷兰在海权方面的优势地位。但是英国17世纪中后期解决宗教矛盾和苏格兰-爱尔兰问题后,其资源和天然位置决定在贸易方面的优势是荷兰无法比拟的。
法国方面,法兰西是西欧特殊性很重的一个地区,由于温暖而且平原优势,法兰西的情况有点象中国中原和江南的情况,发达的农业社会导致经济长期是自给自足的情况,城市因国内市场或本土皇室需要而产生。至今法国对外贸易量是不如荷兰的。
西班牙等南欧地区,尽管这一阶段控制了葡萄牙和意大利大部分地区,基本上由于无法处理和法国尖锐的矛盾,也无法最终重新兼并整个尼德兰。在制海权和殖民地利益方面,西班牙受到了英荷等国强有力的竞争,而且因为不切实际地怀有天主教大帝国的梦想,西班牙过度介入了欧洲北部和内陆地区的事务,从而也维持了一支超出它国力所能承受的陆军。最终无论和北欧的30年战争还是和荷兰的80年战争,西班牙都以战败告终,留下的是一个贫弱不堪的南欧世界。至今在欧洲,无论军事水平还是经济或贸易水平,南欧和西北欧的差距是存在的,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城邦当然难以恢复大航海时代之初的海上贸易盛世。
6. 高中历史 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异同
相同点:
1、活动范围近似,二者都是世界性组织,在东西方之间从事活动;
2、所处时代相同,二者都成立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
不同点:
1、根本性质不同。
荷属东印度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商业性活动,而英属东印度公司主要已掠夺殖民为主。荷属东印度公司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公司,以政府为第一大股东,向全体国民集资;作为荷兰松散联邦制与英国强大王权争夺东方贸易权的利器,充分显示出了资本的力量。
英属东印度公司作为英王的特权组织,由英王授予伦敦商人协会专营印度贸易权后而成立股份制公司,是王权的体现;初期为把持东西贸易的重要商会,随着贸易的逐步扩大以及荷属东印度公司的逐步退出,英属东印度公司渐渐成为控制印度的实际势力,由单纯的商业组织转化为政治、军事、商业的势力集团。
2、基地及势力范围不同。
荷兰东印度公司主要基地在南洋群岛,总督设在巴达维亚,垄断香料的主要生产基地摩鹿加群岛,主要势力范围在南洋。
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设立于印度的加尔各答,主要势力范围在印度。
拓展资料:
2、“英国东印度公司”,是一个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由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
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7. 荷兰东印度公司与英国的那个
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兰东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纪时,荷兰与英国之间的战争不断,两国在1780-1784年间的战争,由于国内对于亚洲货品的需求量大减,导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济出现危机,终于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行政管理成为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原型。1813年公司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后公司渐渐脱离了贸易业务。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义后公司将它的管理事务也交付给了英国政府,印度成为英国的一个直辖殖民地。1860年代中,公司在印度的所有财产交付政府。公司仅帮助政府从事茶叶贸易(尤其是与圣赫勒拿岛)。《东印度公司股息救赎法案》生效后公司于1874年1月1日解散。
他们之间应该是竞争的关系。只是后来英国相继打败了荷兰和法国,所以它的东印度公司存在的时间最长。
8.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公司简介
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为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为Vere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见西欧16~18世纪的海外殖民掠夺。尼德兰联省共和国(States-GeneraloftheNetherlands)给予公司在亚洲进行殖民活动21年期限的垄断权,这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司也是第一个发行股票的公司,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特大公司,政府持有股份,有为战争支持薪水,与外国签订条约,铸造货币,建立殖民地等权利,在近200年的时间里,在世界贸易中有重要影响力,每年给政府分红18%,直到1800年公司正式解散,其财产和债务由巴达维亚共和国(BatavianRepublic)承担,公司的殖民地成为荷属东印度,在19世纪又扩展到了整个印度尼西亚群岛,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印度尼西亚。
9.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又是什么形式的
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是一个有许多分散的公司合并而成的由荷兰城市的商人赞助的公司。早期成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与早已在亚洲开战了香料贸易的葡萄牙进行商业竞争。
之后东印度公司的股份公开销售,在当时有上千名投资者人够了在阿姆斯特丹发行的股份,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又展现出一些现代公司的特征。